體育器材借用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體育器材借用辦法

92.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請擔任體育科教學,或有需要借用體育器材的同仁,能督促學生在借用時間內完成借用手續,以方便負責的同學準備。

二、借用單向任課老師或訓導處領取,借用人簽名後再至體育器材室。

三、各班上完課時,請將器材拿至體育器材室還,如發現器材短少,經查明原因後,請遺失者賠償費用或由班費支出。

四、借用時間如下: 下午13:20~~13:30

上午09:15~~09:25 下午14:10~~14:20

上午10:05~~10:25 下午15:00~~15:10

上午11:05~~11:15 下午15:50~~16:00

五、當你一使用完體育器材後,請儘速還至體育器材室,以方便下一個班級的使用。

六、未經老師允許,不得逗留在體育器材室。

七、請同學愛惜學校公物。

八、在體育器材室不准拍球。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由於服務同學也需要上課,請各班借用者務必在用借用時間內借用,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