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活動實施辦法

台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辦理親子活動實施辦法 950118會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行政院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院授人字第○九一○二○二二七七號函辦理。

二、 目的:為增進本校教職員工親子間之情感,使其二十歲以下之子女,均能瞭解並體會父母親平日上班情形及辛勞,並藉由定期辦理相關活動,以增加彼此間交流之機會,對增進親子關係,促進家庭和諧。

三、 實施日期:每年三、四月本校辦理「親子科學園遊會」當日舉行。

四、 辦理地點:以本校校區為主。

五、 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工之配偶、二十歲以下之子女。

六、 活動內容及辦理方式:

〈一〉 活動內容:主要以參觀辦公環境、校園、學校簡介活動、親子餐敘及與校長、同仁合影等內容為主。

〈二〉 辦理方式:

1.藉由親子活動之設計增加同仁攜帶家屬參加活動之意願,校長應鼓勵同仁參加,並於藉由活動期間給予機關同仁及眷屬適時之鼓勵及雙向溝通交流之機會。

2.幼稚園規劃活動讓同仁幼童參與同樂。

3.開放視聽教室播放兒童影片供親子觀賞。

4.與同仁家屬共進午餐,分享訪校心得感受。

5.活動時間:

8:00~9:00親屬瞭解工作情形、環境(教室、辦公室)。

9:00~12:00參與活動(親子園遊會、影片觀賞、幼稚園活動)。

12:00~13:30共享午餐時光。

13:30~14:30(親子園遊會、影片觀賞、幼稚園活動)。

15:00~16:00校園拍照留影。

16:00活動結束。

七、 活動經費:由本校在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 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