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雅國小課程評鑑計畫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課程評鑑計畫

108.7.31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

一、依據

(一)107年9月6日教育部頒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

(二)108年5月22日市教育局頒臺中市國中小課程計畫備查實施計畫。

二、現況分析與需求評估

本計畫將從課程設計、課程準備、實施及學生學習效果等層面進行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同時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

為不斷改進學校課程發展品質,將邀集學校各年級(科)任老師、行政人員、視導區督學及外聘專家組成課程評鑑專案小組,協同本校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蒐集學校課程計畫、課程與教學設計檔案、共備觀議課紀錄、會議紀錄、巡堂紀錄、學生學習表現紀錄等課程發展文件,透過學生訪談、教師訪談、文件分析與對話,採相應合適之多元方法,蒐集可信資料進行評鑑以判斷學校整體課程發展的品質並提出改進的策略。

三、目的

(一)評估學校課程發展、教學設計及學生學習之成效。

(二)瞭解學校課程發展、整體教學環境及學生學習之問題及研擬可行的策略。

(三)運用評鑑結果回饋課程發展及整體教學環境之改善,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四、評鑑對象與人員分工與評鑑方式

課程評鑑的對象包含課程總體架構、各(跨)領域/科目課程、各彈性學習課程等三類,有關各類別評鑑人員及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課程總體架構:由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籌組課程評鑑專案小組辦理,評鑑結果提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各(跨)領域/科目課程:分由本校各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辦理,評鑑結果提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三)各彈性學習課程:分由本校各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五、評鑑時程

課程總體架構及各(跨)領域/科目課程以一學年為評鑑循環週期,各彈性學習課程則分別以各該課程之學習期程為評鑑週期,配合各課程之設計、實施準備、實施過程和效果評估等課程發展進程進行評鑑,實施時程原則規劃如下:

(一)課程總體架構

1.設計階段:前一學年度3月1日至7月31日。

2.實施準備階段:前一學年度6月1日至該學年度8月31日。

3.實施階段:該學年開學日至學年結束。

4.實施效果:該學年度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各(跨)領域/科目課程

1.設計階段: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2.實施準備階段: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3.實施階段:每學年開學日至學年結束。

4.實施效果:配合平時及定期學生評量期程辦理。

(三)各彈性學習課程:配合各該課程之設計、實施準備、實施過程和效果評估之進程辦理。

五、實施評鑑的工具設計、評鑑的資料與方法

為有效評核各層面辦理情形,乃依據評鑑時程的規劃,評鑑對象及參考【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附件─課程發展品質原則】內涵等要素,編製「設計層面」、「實施準備層面」、「實施情形層面」及「實施效果層面」4份評鑑檢核表,俾利各評鑑對象之評鑑分工人員應用。各評鑑層面檢核表如附件一~附件四。有關各層面評鑑檢核工具使用的檢核期程、評鑑對象、評鑑資料與方法,摘述如表1。

表1 文雅國小課程評鑑工具編製要素表

六、評鑑重點及品質原則

本校各課程對象之評鑑重點及品質原則,參照教育部頒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附件所列評鑑重點及品質原則,詳如附件五;唯各評鑑人員得就各課程之性質及課程發展與教育評鑑之專業知識,予以補充。

七、評鑑運用與預期效益

對於評鑑過程及結果發現,本校將即時加以運用:

(一)修正學校課程計畫:分別提各該(跨)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修正課程計畫。

(二)檢討學校課程實施條件及設施,並加以改善:提本校各相關處室檢討及改善課程實施條件及設施。

(三)增進教師及家長對課程品質之理解及重視:於相關會議向教師及家長說明評鑑之規劃、實施和結果,增進其對本校課程品質之理解與重視。

(四)回饋於教師教學調整及專業成長規劃:提供評鑑發現給各該授課教師作為教學調整之參考,及供教務處參酌評鑑發現之專業成長需求,規劃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五)安排補救教學或學習輔導:有學習困難之課程內容或學生,由教務處彙整名單提供相關教師及輔導室規劃實施補救教學或學習輔導。

(六)激勵教師進行課程及教學創新:對課程與教學創新有卓越績效之教師或案例,安排公開分享活動,並予以敘獎表揚。

(七)對課程綱要、課程政策及配套措施提供建議:於相關會議或管道,向教育局或相關單位提供建議。

八、評鑑檢討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於每學期末之會議,安排課程發展委員會代表、各(跨)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課程評鑑專案小組輪流報告其評鑑實施情形,同時檢討其實施課程評鑑之效用性、可行性、妥適性及正確性,發現需改善者,則研議其改善之道。必要時,得委請校外專業單位或人員協助進行評估與檢討。

九、計畫施行

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附件

(一)校本課程設計層面評鑑檢核表

(二)校本課程實施準備層面評鑑檢核表

(三)校本課程實施情形層面評鑑檢核表

(四)校本課程實施效果層面評鑑檢核表

(五) 教育部頒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附件。

十一、備註:本計畫於108年7月31日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

附件一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學校課程評鑑-設計層面】檢核表

小組委員簽名:

附件二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學校課程評鑑-課程實施準備層面】檢核表

小組委員簽名:

附件三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學校課程評鑑-課程實施情形層面】檢核表

小組委員簽名:

附件四

臺中市大雅文雅國民小學【學校課程評鑑-課程實施效果層面】檢核表

小組委員簽名

附件五

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