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員會委員資格限制辦法

提案編號:109-4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議決教師於留職停薪其於考核會有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選任後是否喪失委員資格

說明:查教育部110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59341號函所示,有關教師於留職停薪(含兵役、侍親、育嬰、進修及借調等)、延長病假及公務借調等期間,未實際在校任教、服務,其於考核會有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選任後是否喪失委員資格,宜由校務會議議決。

議決事項:一.考核會有無選舉權 二.考核會有無被選舉權 三.選任後是否喪失委員資格

辦法:依校務務會議議決結果實施

決議:經過半數決議通過,本校教師於留職停薪(含兵役、侍親、育嬰、進修及借調等)、延長病假及公務借調等期間,未實際在校任教、服務,其於考核會「無」選舉權、「無」被選舉權及選任後發生上開事由即喪失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