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輔制度實施辦法
台 中 市 文 雅 國 小 認 輔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92.08.29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校輔導工作發展計劃
貳、目的:
一、給予認輔兒童適時的關懷與協助,引導其健全成長,促進其身心健康、快樂的學習成長。
二、激勵教師及義工積極參予認輔的工作行列,協助兒童健全人格的發展。
參、實施辦法
一、遴選認輔輔導人員辦法:
1、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具有輔導熱忱者,每人認輔一至二人。
2、本校家長、義工或熱心輔導人員,經「關懷小組」聘任之。
二、實施對象:
1、單親、父母離異、問題家庭被疏於照顧的學生。
2、低收入戶或家庭遭逢意外、變故的學生。
3、行事衝動、易攻擊他人、經常打架滋事、有暴力傾向者。
4、經常偷竊、說謊、不認錯的學生。
5、受虐兒童、有自虐、自殺傾向、、、等自傷行為者。
6、極度孤僻、羞怯、退縮、自卑行為者。
7、高度焦慮、常處於緊張不安狀態的學生。
8、疑患有「心身症狀」,無生理疾病,卻常有腹痛、抽筋、頭痛、、、等生理症狀的學生。
9、常到不良場所,有吸煙、吃檳榔紀錄者。
10、人際關係欠佳嚴重者孤獨兒
11、偏畸習慣的學生。
12、經常遲到、曠課、逃學、逃家、拒學症的學生。
肆、組織及執掌:
一、組織:
成立「關懷小組執行小組」,由校長召集,四處室主任、輔導組長、輔導老師、學年主任、家長及義工代表組成之。
二、執掌
1、負責個案評估及決定處理方式。
2、協調行政組織系統,依職責給予認輔學童關懷協助。
3、視情況通報權責單位協助處理。
教師發現
伍、工作流程
陸、工作進度:
柒、認輔工作事項:
一、 晤談關懷學生:每週定時實施進行。
二、 電話關懷學生:晚上或認輔期間進行。
三、 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 家長溝通。
四、 認輔學生輔導:紀錄個案輔導紀錄表。
五、 配合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六、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捌、獎勵措施:
一、績優認輔教師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從優敘獎。具有特殊貢獻者,推薦為執行輔導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二、績優認輔義工等輔導人員,由學校予以公開表揚。
玖、經費:學校相關業務經費下支付
拾、本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