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輔制度實施辦法

台 中 市 文 雅 國 小 認 輔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92.08.29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校輔導工作發展計劃

貳、目的:

一、給予認輔兒童適時的關懷與協助,引導其健全成長,促進其身心健康、快樂的學習成長。

二、激勵教師及義工積極參予認輔的工作行列,協助兒童健全人格的發展。

參、實施辦法

一、遴選認輔輔導人員辦法:

1、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具有輔導熱忱者,每人認輔一至二人。

2、本校家長、義工或熱心輔導人員,經「關懷小組」聘任之。

二、實施對象:

1、單親、父母離異、問題家庭被疏於照顧的學生。

2、低收入戶或家庭遭逢意外、變故的學生。

3、行事衝動、易攻擊他人、經常打架滋事、有暴力傾向者。

4、經常偷竊、說謊、不認錯的學生。

5、受虐兒童、有自虐、自殺傾向、、、等自傷行為者。

6、極度孤僻、羞怯、退縮、自卑行為者。

7、高度焦慮、常處於緊張不安狀態的學生。

8、疑患有「心身症狀」,無生理疾病,卻常有腹痛、抽筋、頭痛、、、等生理症狀的學生。

9、常到不良場所,有吸煙、吃檳榔紀錄者。

10、人際關係欠佳嚴重者孤獨兒

11、偏畸習慣的學生。

12、經常遲到、曠課、逃學、逃家、拒學症的學生。

肆、組織及執掌:

一、組織:

成立「關懷小組執行小組」,由校長召集,四處室主任、輔導組長、輔導老師、學年主任、家長及義工代表組成之。

二、執掌

1、負責個案評估及決定處理方式。

2、協調行政組織系統,依職責給予認輔學童關懷協助。

3、視情況通報權責單位協助處理。

教師發現

伍、工作流程

陸、工作進度:

柒、認輔工作事項:

一、 晤談關懷學生:每週定時實施進行。

二、 電話關懷學生:晚上或認輔期間進行。

三、 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 家長溝通。

四、 認輔學生輔導:紀錄個案輔導紀錄表。

五、 配合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六、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捌、獎勵措施:

一、績優認輔教師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從優敘獎。具有特殊貢獻者,推薦為執行輔導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二、績優認輔義工等輔導人員,由學校予以公開表揚。

玖、經費:學校相關業務經費下支付

拾、本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