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藝競賽實施辦法
臺中市文雅國小學藝競賽實施辦法
92.8.29校務會議通過
104.01.21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本校教務工作發展計畫。
貳、目的:
一、加強學生各項學藝教學,增進學生觀摩機會與學習興趣。
二、培養學生多元能力,並發掘、儲備及培訓學校優異人才。
參、實施方式:
一、參加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每班每項限報二名)
二、競賽項目:
上學期: (一)演說【國語、英文】(二)課文朗讀 (三)朗讀【國語、閩南語】(四)說故事 (五)作文(六)寫字(七)字音字形 (八)繪畫。
下學期: (一)電腦繪圖(二)直笛吹奏(三)硬筆字。
三、各年級參加項目:
一年級:繪畫、硬筆字、說故事、課文朗讀。
二年級:繪畫、硬筆字、說故事、課文朗讀。
三年級:朗讀【國語】、繪畫、電腦繪圖、硬筆字、說故事。
四年級:演說【國語】、朗讀【國語】、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繪畫、電腦繪圖、直笛吹奏。
五年級:演說【國語】、朗讀【國語、閩南語】、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繪畫、電腦繪圖、直笛吹奏、英語說故事。
六年級:演說【國語】、朗讀【國語、閩南語】、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繪畫、電腦繪圖、直笛吹奏、英語說故事。
四、競賽時限:
(一)演說:每人限三至四分鐘(三分鐘按鈴一次,四分鐘按鈴二次。)
(二)課文朗讀:每人限二分鐘。
(三)朗讀:每人限三分鐘。
(四) 說故事:每人限二至三分鐘(二分鐘按鈴一次,三分鐘按鈴二次。)
(五)英文說故事:每人限三至四分鐘(三分鐘按鈴一次,四分鐘按鈴二次。)
(六)作文:九十分鐘。
(七)寫字:四十分鐘。(限寫楷書)
(八)字音字形:十分鐘。
(九)繪畫:二小時。
(十)電腦繪圖:九十分鐘。
(十一)直笛吹奏:視曲目而定。
(十二)硬筆字:三十分鐘。
五、競賽內容及範圍:
(一)演說:當場出題二題抽題。
(二)課文朗讀:以課本課文為主,在登台前當場親自抽定。
(三)朗讀:以課外語體文為主,在登台前九分鐘當場親自抽定。
(四)說故事:題目自訂,以故事方式呈現。
(五)作文:題目當場公佈,應加標點符號,不可書寫班級、姓名。
(六)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佈,錯字或漏字時每字扣五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三分,不可書寫班級、姓名,並限用毛筆。
(七)字音字形:注音及國字各佔一半,如寫破音字,直接注破讀的音,不必加注本音,國字一律書寫標準字體,皆不得塗改。如有同分者,以先繳之名次居先,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
(八)繪畫:題目當場公佈,畫具自備(不限材料),畫紙學校準備。
(九)電腦繪圖:題目當場公佈,不可書寫班級、姓名。
(十)直笛吹奏:吹奏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
(十一)硬筆字:筆勢與功力占60%,整潔與美觀占40%。
肆、優秀選手培訓:從四至六年級成績優良選手,由教務處統籌安排指導老師訓練,爾後對外比賽,從中挑選訓練成果優良者出賽,並請各班老師協助。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