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身分認證資料管理須知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小學生網路身分認證資料管理須知

依108年1月24日中市教資字第1080008011號函訂定

108年2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一、為協助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使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及教育局相關合作單位所開發之教育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教育資訊系統),於符合教育目的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達到管理學生網路身分認證資料,並合理利用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網路身分認證資料(以下簡稱認證資料),指教育資訊

系統進行網路身分認證所需資料,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讀學校年級、班級及座號等,並應由本校提供之。

三、為達到管理認證資料並合理利用,教育局應建置學生網路身分認證系統

(以下簡稱認證系統),並應至少指派一名專責人員協助處理學校認證資料導入及更新作業。

四、本校應至少指派一名專責人員提供認證系統所需之校內認證資料。

五、教育資訊系統欲介接認證系統,須經簽奉教育局核准後,始得取得認證

資料。

六、本要點對個人資料電腦檔案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

法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未規定之其他事項,應依據教育局資訊安全政策辦理,進行資訊

安全管理及稽核工作。

八、違反本要點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涉及其他法令者,應依各該相

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