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使用管理辦法

台 中 市 文 雅 國 小 輔 導 室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一、 目的:為全面推展人性化的輔導活動,提供教師溫馨、雅緻的輔導室,協

助兒童有良好的適應,已達成培育兒童健全的人格,特訂定本辦法。

二、 教具及有關教學設備:

(一)輔導場所:

輔導人員辦公桌椅、櫥櫃、個別諮商室、團體諮商室、資料室、心理測驗室、圖書室、觀查室等。

(二)教學設備:

(1) 智力、性向、人格、興趣、成就、生涯發展等心理測驗。

(2) 輔導相關圖書、雜誌、期刊。

三、 使用原則:

(1)本校輔導室之設備供全體師生及家長申請使用,並負維護之責。

(2)使用輔導場所須先申請,經安排時間後登記使用。

(3)輔導室每天均需由輔導老師輪值辦理各項輔導工作。

(4)使用心理測驗之工具,需依測驗倫理由受過訓練之輔導人員使用之,平日應妥善保管。

(5)學校教師應充分的運用學生的各項資料,有效的輔導學生並予以保密。

(6)輔導相關之圖書、雜誌借閱應予以登記,並按時歸還。

四、 保管維護:

(1) 使用後請使用人整理,並維護整潔。

(2) 輔導室之清潔工作,由訓導處排定班級負責整理。

(3) 輔導室之一切設備,均依財產管理使用辦法登記使用。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若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