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選用實施辦法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要點 108.4.15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民國98年06月17日修正「國民教育法」第8-2條第二項。

(二)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頒: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

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三) 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目的:

根據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效果之提升,教學目標之達成,本合法、公平、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辦理教科圖書及習作評選採購有關事宜。

三、評審作業原則

(一)教科圖書之選用基於「學生學習需要、提昇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三方面,本著民主、公平、公開、服務之原則辦理。

(二)教科圖書之選用以教育部審定合格,並領有審定有效執照(未逾期)者為限。

(三)考量課程的銜接性,各領域教科用書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於同一學習階段,以採用同一版本為原則。

(四)教材內容須考量連貫性及適用性,其評選標準依「教科書評選表」上所列各項評定。

(五)評選時需注意廠商不當之銷售行為,且不得要求廠商贈送商品(如測驗卷、課外習作簿、其他大型教具或其他不當利益等)。

(五)評選之教師需注意不可與廠商另有選書以外之任何協商、約定或附帶條件,以免觸法。

四、選用採購流程:

五、注意事項:

(一)選用作業一學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辦理時間為每年五、六月。(下學期若需更改版本或重選,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組提出申請。未選用同一版本者,應考量學生學習之延續性及銜接必要性。有特殊需求或依前項規定選用教科圖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報教育局備查。)

(二)曾參與各版本教科書編審或試用之人員,不得擔任教科用書選用小組成員。

(三)教科圖書選用小組召開評選會議,需邀請學生家長代表列席。

(四)評選結果需註明前三順位版本,並於規定時間內將「教科圖書評選表」、「教科圖書評選會議紀錄」送教務處設備組彙整。

(五)選定後各版本如因送審、議價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選用第一順位版本時,得依順位序選用下一順位版本。

(六)教師於實際教學中若發覺教科書不適用時,應詳述必須更換版本之理由,提請教科圖書選用小組研酌確定,並報請校長同意後,准予更改下學期版本。更換版本之評選過程,仍依評選作業辦理。更換版本後,需提出「更換版本說明」並公告之,對家長充分說明更換原因及後續銜接作法。不受同一學年度使用同一版本之限制。

(七)視障學生點字及大字體教材選購、製作、配發事宜,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並由輔導室負責視障學生教材需求之報府申請。

(八)教科圖書評選作業選用過程紀錄視同公務文書歸檔,妥為保存二十年俾供查核。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依上級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送呈 校長核定並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