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台 中 市 文 雅 國 小 榮 譽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92.08.29校務會議通過

96.03.12臨時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101.02.08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一、依據:本校輔導工作發展實施計劃。

二、目的:

1、培養兒童學習興趣,激勵自動自發、努力向上的意志。

2、增進兒童的榮譽感和責任心。

3、建立兒童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4、講求「鼓勵大眾化,」達成「得獎機會,人人均等」的目標。

5、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塑造和諧愉快的教室氣氛。

6、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兒童。

三、實施對象及原則:

1、以全校學生為對象,並兼顧到特殊兒童的需要。

2、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的獎勵。

3、注重良好行為表現,適時適度給予獎勵。

4、依學生個別能力訂定標準。

5、獎勵要適度,勿濫勿苛,方能發揮時效。

6、特殊個案可針對某項適應不良行為個別實施。

四、實施方法:

1、採<<積點制>>

◎集滿10張獎卡,可兌換投籃機或打地鼠機代幣1枚

◎集滿20張獎卡,可換榮譽獎狀1張。

◎集滿4張榮譽獎狀,可兌換文雅錦旗1面、與級任導師合照及小禮物一份。(四荳獎)

◎集滿8張榮譽獎狀,可兌換文雅徽章1只、與校長合照及小禮物一份。(八荳獎)

2、每月發給級任、科任老師荳荳獎卡五十張,由老師選擇表現較優的小朋友發放鼓勵。

3、得獎學生可和同學、師長或校長合照,並於學童朝會由校長頒發榮譽獎狀及文雅獎章。

4、文雅獎章可戴在身上,以鼓勵自己並可以使其他同學見賢思齊。

5、獲得榮譽獎狀、文雅獎章者,可利用班級經營時間發表感想,與全班共同分享喜悅。

6、參加校內、校外個人比賽.團體比賽成績優異,給予不同獎勵標準如下:

(對外比賽之承辦單位如有獎品或獎金鼓勵者,以不重複頒獎為原則)

7.每生每月獎卡兌換上限四十張。

五、獎勵優點發給標準

(一)德育:符合下列之一者得核發一個優點:

1、實踐中心德目,班級公約成效卓著者。

2、對教師交待工作事項,認真負責者。

3、發現違規犯過如破壞公物,能及時勸止,向老師報告者。

4、保管各項公用物品,能善加維護者。

5、能幫助同學、協助他人者。

6、拾獲金錢、物品或重要證件者。

7、行為表現方面有長足進步者。

(二)智育:符合下列之一者得核發一個以上之優點:

1、上課專心、作業認真書寫、學習態度認真者,得由教學者視情況核發。

2、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校內外各項比賽,經主辦單位評定成績優良前六名以內,比照〈四~8項〉辦理。

3、定期成績考查成績優異、期末領域獎或進步獎(各取前三名),核發3張獎卡及獎狀一張。

(三)體育:

有關個人或團體參加校內、校外各項體育比賽獲獎者,其獎勵辦法比照〈四~8項〉。

(四)群育:

1、參加校內外學習活動認真練習,負責進取者。

2、擔任班級幹部負責進取,表現優秀者。

(五)美育:

有關個人或團體參加校內、校外各項體育比賽獲獎者,其獎勵辦法比照〈四~8項〉。

(六)班級生活教育競賽:

1、生活競賽於學生朝會升班旗的班級(含榮譽班),每位學生核發獎卡一張。

六、懲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刪除優點一個或多個

1、邊走邊吃者。 2、亂丟果皮垃圾者。

3、如廁後不關門或不沖水者。 4、不參加整潔活動或未盡力者。

5、早自習、午休不守規矩者。 6、上課擾亂秩序者。

7、打架滋事者。 8、欺侮弱小同學者。

9、偷竊或說謊者。 10、無故缺席者。

11、上課無故遲到者。 12、不遵守班規或校規者。

13、破壞班級或學校公物者。 14、攀折花木,踐踏草皮者。

15、見師長未打招呼。 16、忤逆長輩、不聽教誨者。

17、不按時繳交作業者。 18、其他有關事項比照辦理。

七、本項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家長會費支出。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及家長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