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制度

臺 中 市 文 雅 國 小 榮 譽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92.08.29校務會議通過

96.03.12臨時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101.02.08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103.06.30臨時校務會議第三次修訂

一、依據:本校輔導工作發展實施計劃。

二、目的:

1、培養兒童學習興趣,激勵自動自發、努力向上的意志。

2、增進兒童的榮譽感和責任心。

3、建立兒童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4、講求「鼓勵大眾化,」達成「得獎機會,人人均等」的目標。

5、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塑造和諧愉快的教室氣氛。

6、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兒童。

三、實施對象及原則:

1、以全校學生為對象,並兼顧到特殊兒童的需要。

2、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的獎勵。

3、注重良好行為表現,適時適度給予獎勵。

4、依學生個別能力訂定標準。

5、獎勵要適度,勿濫勿苛,方能發揮時效。

6、特殊個案可針對某項適應不良行為個別實施。

四、實施方法:

1、採【核章制】,每生一本「榮譽護照」,記錄優良表現與學習認證成果

◎集滿36個核章,換發【一荳獎】獎狀(以下類推至八荳獎),並可參加打地鼠機或投籃機2次。

◎累積至四荳獎,可與導師合照及獲得禮物一份

◎累積至八荳獎,可與校長合照及獲得禮物一份

2、每位老師選擇表現較優學生,給予核章獎勵,但每日限核該員學生【一個】;由不同老師核發,以及行政單位所核發者,不受此限。

3、老師核章時,應標註日期,行政單位核發時,應勾選核發單位,以利兌獎稽核。

4、為鼓勵獲獎學生,四荳獎與八荳獎應公開頒獎,並可利用班級經營時間發表感想,與班上同學分享心得,以激發其他學生優良表現。

5、參加校內、校外個人比賽.團體比賽成績優異,給予不同獎勵標準如下:

(對外比賽之承辦單位如有獎品或獎金鼓勵者,以不重複頒獎為原則)

五、獎勵優點發給標準

(一)德育:符合下列之一者得核蓋一個優點:

1、實踐中心德目,班級公約成效卓著者。

2、對教師交待工作事項,認真負責者。

3、發現違規犯過如破壞公物,能及時勸止,向老師報告者。

4、保管各項公用物品,能善加維護者。

5、能幫助同學、協助他人者。

6、拾獲金錢、物品或重要證件者。

7、行為表現方面有長足進步者。

(二)智育:符合下列之一者得核發一個以上之優點:

1、上課專心、作業認真書寫、學習態度認真者,得由教學者視情況核章。

2、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校內外各項比賽,經主辦單位評定成績優良前六名以內,比照〈四~5項〉辦理。

3、定期成績考查成績優異、期末領域獎或進步獎(各取前三名),核蓋3個獎章及獎狀一張。

(三)體育:

有關個人或團體參加校內、校外各項體育比賽獲獎者,其獎勵辦法比照〈四~5項〉。

(四)群育:

1、參加校內外學習活動認真練習,負責進取者。

2、擔任班級幹部負責進取,表現優秀者。

(五)美育:

有關個人或團體參加校內、校外各項體育比賽獲獎者,其獎勵辦法比照〈四~5項〉。

(六)班級生活教育競賽:

1、生活競賽於學生朝會升班旗的班級(含榮譽班),每位學生可核蓋一個獎章。

六、懲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刪除優點一個或多個

1、邊走邊吃者。 2、亂丟果皮垃圾者。

3、如廁後不關門或不沖水者。 4、不參加整潔活動或未盡力者。

5、早自習、午休不守規矩者。 6、上課擾亂秩序者。

7、打架滋事者。 8、欺侮弱小同學者。

9、偷竊或說謊者。 10、無故缺席者。

11、上課無故遲到者。 12、不遵守班規或校規者。

13、破壞班級或學校公物者。 14、攀折花木,踐踏草皮者。

15、見師長未打招呼。 16、忤逆長輩、不聽教誨者。

17、不按時繳交作業者。 18、其他有關事項比照辦理。

七、本項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家長會費支出。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及家長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