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優異獎勵實施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學生成績優異獎勵實施辦法

92.8.29校務會議通過、93.8.27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本校教務工作發展計畫。

貳、目的:鼓勵學生敦品勵學,修己樂群,發揮楷模示範作用。

參、獎勵項目:

一、定期評量:每班取前三名及進步獎三名。

二、學期總成績:低年級-各領域獎及日常生活表現獎各一名,每班共六名。

中高年級-各領域獎及日常生活表現獎各一名,每班共八名。

六年級-五育獎各一名,每班共五名。

肆、實施方式:各項獎勵項目以班級為單位產生之。

一、前三名:凡定期評量總分或名次,為全班之前三名獲得。

二、進步獎:凡定期評量總分或名次,進步最多之前三名獲得(每學度各年級第一次學習評量,不發進步獎)。

三、領域獎:凡各項學期成績均列甲等以上,而以各領域成績較優異者獲得。

四、日常生活表現獎:以日常生活表現較優秀者獲得。

五、以上獎勵項目,學生以不重複為原則,若重複敘獎,請述明理由。

六、以上獎勵項目之評量標準,可由班級導師自訂,但請事先以書面通訊知會學生家長及告知教務處。

七、各班獲獎學生名單請由班級導師提交教務處彙整。

八、各項成績優良學生,將於朝會時配合本校榮譽制度辦法,頒發獎狀、獎卡或荳荳榮譽貼紙以玆鼓勵。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