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購、請修管制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請購、請修管制辦法

92.0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一)維護本校經費充分運用,避免浪費公帑。

(二)請修物品把握時效,並控制品質之提昇。

二、請購注意事項:

(一)請購流程圖:

申請人詢價或估價後,依物品數量價格、單位複價、填寫申購單,並註明用途後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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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總務主任依物品之庫存量再估價加以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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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核簽經費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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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章批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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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採購並索取發票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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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會簽

校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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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簽發公庫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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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支票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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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付款蓋收款人章(店號章及私章)並核對印鑑

(二)如因事實需要或經費之限制,請事務組將請購單退還承辦人重新申請。

(三)承辦人請購物品請於需求日期前二天辦理,儘量避免臨時採購之情事。

(四)學校對外採購物品請統由總務處辦理。

(五)辦理校內、外大型活動需先填具活動經費概算表,經總務處、主計、校長核可後,再依請購流程圖辦理。

三、請修辦法:

(一)班級公物請修由導師辦理。

(二)辦公室公用物品請修由事務組長辦理。

(三)專科教室物品請修由專科教室負責老師辦理。

(四)全校性公共用品請修由總務處或相關人員轉知總務處辦理。

(五)教職員工個人保管物品,請修需自行辦理。

(六)請修流程圖:

(1)一般書面流程

(2)網路報修流程:

(七)保管物品如係人為損壞者,應由損壞者負責賠償。

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總務主任

(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