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購、請修管制辦法
台中市文雅國小請購、請修管制辦法
92.0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一)維護本校經費充分運用,避免浪費公帑。
(二)請修物品把握時效,並控制品質之提昇。
二、請購注意事項:
(一)請購流程圖:
申請人詢價或估價後,依物品數量價格、單位複價、填寫申購單,並註明用途後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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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總務主任依物品之庫存量再估價加以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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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核簽經費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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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章批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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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採購並索取發票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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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會簽
校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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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簽發公庫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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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支票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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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付款蓋收款人章(店號章及私章)並核對印鑑
(二)如因事實需要或經費之限制,請事務組將請購單退還承辦人重新申請。
(三)承辦人請購物品請於需求日期前二天辦理,儘量避免臨時採購之情事。
(四)學校對外採購物品請統由總務處辦理。
(五)辦理校內、外大型活動需先填具活動經費概算表,經總務處、主計、校長核可後,再依請購流程圖辦理。
三、請修辦法:
(一)班級公物請修由導師辦理。
(二)辦公室公用物品請修由事務組長辦理。
(三)專科教室物品請修由專科教室負責老師辦理。
(四)全校性公共用品請修由總務處或相關人員轉知總務處辦理。
(五)教職員工個人保管物品,請修需自行辦理。
(六)請修流程圖:
(1)一般書面流程
(2)網路報修流程:
(七)保管物品如係人為損壞者,應由損壞者負責賠償。
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總務主任
(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