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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評「中文閱讀障礙學童之類型及智力測驗」
呂偉白
這是一篇發表於中華心理學刊的研究報告,發表人為台大醫院精神科兒童心理衛生中心之蘇淑貞、宋維村、徐澄清三位醫師。雖然這篇報告是十多年前的資料,但因國內醫學界多年來一直缺乏針對對閱讀障礙兒童的類別及特徵有之研究,因此本研究仍是極有探討的價值。本文將介紹徐等研究報告之內容及試加入筆者之個人意見,也希望家長由這樣的研究報告中對中文的閱讀障礙有進一步的瞭解,並能根據對孩子的實務觀察,對照學術界曾經做過的研究。
研究名稱:中國閱讀障礙學童之類型及智力測驗
研究學者:蘇淑貞、宋維村、徐澄清
資料來源:中華心理學刊民73,26卷,一期,41─48
儘管西方國家曾對閱讀障礙展開無數的研究,但東方國家並未如此熱衷於閱讀障礙的研究,部分中日學者甚至認為那是東方學童少有的現象。郭為藩教授在對台北、宜蘭、花蓮地區調查研究因為只發覺了1%的兒童有閱讀障礙症,因而認為閱讀中文是「由文生義」重視讀,英文「由音解義」重聽讀,且中文一字一單音,一個字代表一種事物,不似英文語音本身無意義且不規則,故中文學習較不易產生問題。但郭氏在研究調查中僅對老師提出的疑似閱讀障礙學生稍做描述,其中有書寫混淆、閱讀混淆及聽寫困難等等,而對於確定是閱讀障礙的學童其書寫、閱讀及聽寫困難情形並未詳盡描述,使人對其未做進一步研究而驟下之推論產生懷疑。
為了對閱讀障礙兒童之書寫困難作一分析描述,同時探討在中、英文語系不同之下,中國閱讀障礙學童是否因為空間關係能力較差而與西方之發現不同,徐澄清教授等學者於是於1978年5月至1983年4月,收集台大醫院精神科兒童心理衛生中心閱讀障礙資料,共集得20名(19男、1女)具有完整資料之個案,以從事研究。唯因著重於書寫障礙之研究,似應將研究題目修正為「中文閱讀障礙學童書寫障礙之類型及智力測驗」,較為精確。
研究內容
對定義的探討
在說明研究方法及內容之前,徐文先對定義作了一番探討,其中有一些看法在十幾年後看來,仍有新意。以下是對定義的三項重要觀點:
「有關閱讀障礙的定義相關的研究很多,但是一直缺乏一個很清楚而被大家接受的定義。目前,一般採用的定義著重排他性,也就是說強調閱讀障礙不是由於智能不足、情緒困擾、環境因素或感官缺陷所直接造成的學習困難(Safford,1978).神經世界聯盟(World Fedration of Neurology)所下的定義如下:具有適當智能程度及社會閱讀上的困難,稱之為閱讀障礙;其困難多是由於體質因素造成的基本認知缺陷所致(R utter,1977).這種「不是-----,就是-----」的字義仍為大眾所不滿,它並不能使大家在概念上有所澄清。似乎只是告訴大家,當我們找不到那些已知的可能因素時,即可歸為這一類診斷。同時,定義中所提可能是由於基本認知缺陷所致,一樣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因此如Boder(1973)所建議,直接從閱讀障礙者在讀、寫上的困難來分析它的特質類型,對於閱讀障礙者的診斷,和對閱讀障礙者本質的瞭解,將有莫大幫助。」
一直到今日,定義仍是各方爭議的焦點,因為定義直接關係到醫院的診斷以及教育上的鑑定、安置、輔導,也關係到社會大眾對閱讀障礙的認知。而單純只用排它的定義的確難以讓人看清閱讀障礙者的真貌,可能在鑑定上產生誤差或在安置措施或教學策略上產生偏差。筆者也十分贊成在定義上除了排他因素外,如能直接從閱讀障礙者在讀寫上的困難來分析它的特質類型,會使定義的內涵更充實明確。
至於神經學世界聯盟所加之「其困難多是由於體質因素造成的基本認知缺陷所致」,似乎已有更進步的醫學研究有新的推論,目前國外普遍的說法是閱讀障礙是由神經中樞的異常所引起的,而且和遺傳有很大的相關性。這樣闡明生理上的特質也可跳脫單純排他因素的模糊性。因此目前也有學者力持應將神經中樞異常的因素放入定義中。而美國學習障礙全國聯合委員會(NJCLD)於1988年所提出的定義亦含有中樞神經異常的因素。
2.「定義中遭批評的第二點是它所排除的因素,如智能、情緒因素,都和學習息息相關。以智能因素來說,語文仍是許多之事學習的媒介,閱讀的困難往往影響到個人各方面的學習機會,而不僅僅是單一閱讀方面,如此長期累積下來,他可能在智力測驗上的表現多方面降低,因此,選取「智能正常」者為特定的對象時,實際上選的是智能偏高者,而忽略了一些智能程度不同的閱讀障礙個案。就情緒因素來說,學習與情緒是交互影響的,有些時候要區分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也是相當不易的。」
文中所提到的智能和情緒因素,的確也是目前普遍困擾專家和家長的盲點。在太小的時候,不止家長不願意多數專家也不建議孩子接受智能測驗,以免太早貼上標記。但當孩子長期接受不當及不足的教育內涵時,確實極有可能在較高年級時智力測驗表現不佳。這樣的結果往往使閱讀障礙的孩子被誤判為臨界智能不足或輕度智障。這也是聽說某些國小的學習障礙資源班充斥著「高智商、低成就」的學生的原因,真正的學習障礙學生反而因智力測驗不合格,被排除在外。
閱讀障礙的孩子通常在學習時,因生理上的困難,而導致情緒上的障礙而拒絕學習。到底孩子是因為心理上的情緒不願學,還是生理上的障礙學不來,還是交互作用互為因果,連長期觀察的家長都很難分辨,遑論鑑定的專家。因此某些排他因素在理論上合理,但在實務鑑定上,並不易判別。
3.「早期如Rabinovitch(1959)定義閱讀障礙為閱讀能力比其心智能力落後二年或二年以上者稱之。近期亦有學者在閱讀障礙的研究中採此定義。在台灣郭氏採用的定義是『智能正常或在一般水準以上,且沒有顯著的感官缺陷,但在閱讀或書寫方面的表現都比一般學生落後很多,在語文學習方面比一般學生落後很多,在語文學習方面比其他學科有顯著落後很多,在語文學習方面比其他學科有顯著落後的情形』。這個定義仍然缺乏一個客觀的標準。Stevenson等人(1982)乃編定了中文閱讀測驗,但所涵蓋的部分以讀、理解為主,而沒有書寫部分,可能因此而遺漏了一些特別在書寫上有困難的個案。」
學習障礙的鑑定原則是否要採差距標準,亦是學者爭論不休的重點,徐氏並未在是否應有差距標準的問題上多所著墨,但丟出了一個問題:如無差距標準,如何能客觀的篩選對象?因此這個問題還是回歸到鑑定工具是否能檢視閱讀障礙的特質的問題上。如徐氏所言,如果檢測的工具不夠周詳,忽視某些閱讀障礙者的特質(如Stevenson對書寫障礙個案的遺漏),則不論是否採差距標準都無法正確的篩出閱讀障礙者。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各個子法正在研擬中,有關學習障礙的定義正由學者修定中,學術界應有更新的訊息擬出更完備的定義。但也不妨溫故一下,徐氏於十多年前的觀察,可能還是很有參考的價值。這也是筆者特別要介紹本研究報告中對定義的觀點。
研究方法與結果
徐氏所採取的是一國際病因分類第9版「特殊閱讀遲滯」之診斷標準來選取研究對象。選取對象為經修定魏氏智力測驗量表評估其智能,其與文、非語文智商至少有一個達中等智力水準(IQ≧90)同時沒有任何顯著感官缺陷或環境不利因素,而被診斷為閱讀障礙之個案。其年齡分佈由7歲2個月,至13歲9個月,平均年齡10歲2個月。
經研究結果,共發現下列五種字詞的錯誤型態:
字形混淆或創「新」,即將字或注音符號誤寫成其他字型類似的字,或增減筆畫。在樣本中有20人有此困難。
語音混淆,如世界/世介、改變/改便,ㄐㄧㄝ/ㄑㄧㄝ、ㄕㄤ/ㄕㄢ。在樣本中共17人有此困難。
位置錯誤,將一個字的左右或上下相對關係位置弄錯,如期/ ,都/ 者。樣本中有7人有此困難。
慣用詞序混淆或顛倒,如練習/習練、西門、門西,樣本中7人有此困難。
部分鏡影字反寫,如歸/ ,找/ 。樣本中有3人有此情形。
除了這幾項,還有字完全寫不出來的情形,唯研究中並未對此項困難做出統計。
徐氏將研究結果和Boder於1973年對英文語系閱讀障礙兒童所做之研究作比較,發現中西閱讀障礙所在大不相同,如Boder的研究中發音性困難閱讀障礙佔了63%,而本研究卻只有3個個案屬於此種類型,反而是兼有似型似音字誤的混合型佔了85%。鏡形反寫在研究中只有3人有此現象,和一般強調閱讀障礙有鏡形反寫的特質並不相同。
另一個重要的發現是,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的分析中,這些個案即使經由非書面文字的方式評估其語言能力仍多不如非語文能力之表現,這和西方的研究結果不同。而非語文部分中圖形設計一項特別突出。圖形設計分測驗得分顯著高於理解分測驗,物形配置分測驗得分亦顯著高於理解分測驗以外之語文分測驗及符號代替分測驗之分數;連環圖系分測驗亦顯著高於常識及詞彙分測驗。因此推翻了原來假設國字閱讀障礙是因為空間能力差的推論。
關於語文能力即使以非語文的方式來評估表現也偏低的現象,徐氏認為台灣常識及概念的傳授仍多藉助文字,如果文字學習的效果不佳,整個語文能力就差了。這樣的觀念和目前多模式教學的理念不謀而合。閱讀障礙的孩子如果能多藉助文字以外的媒介(如語音、影音)來吸取知識,才可提升智能。而國內傳統的教學方式對閱讀障礙學童十分不利,會造成語言和非語言能力的全面下降。
未來可再繼續努力的研究方向
在研究的過程中,一些新的發現,使得徐氏也提出了未來仍可探索的方向。如位置錯誤及慣用字序顛倒的情形,到底是在學習時資料組合過程中次序方面發生紊亂,或在方位區辨上有困難呢?郭氏認為中文字誤是因為視覺辨識能力差,但研究結果個案圖形設計及物形配置分測驗得分偏高,顯然未能支持郭氏之推論,那麼是甚麼能力上的缺陷呢?本研究分類只依據一作業本的書寫錯誤,同時年齡範圍大亦可能產生誤差。徐氏認為以作業之書寫錯誤為分類依據是不足夠的,建議改以用標準化測驗為劃分之基礎,甚至加上誤讀的情形,或可對個案作更適當的分類。同時,若能收集正常組兒童在修定魏氏兒童智力量表上的表現,與閱讀障礙組做比較,可對閱讀障礙兒童的特質有更清楚的瞭解。
評論
我國目前對閱讀障礙的個案觀察報告極為罕見,學術界較為熱衷的是中文閱讀歷程的研究、低成就學童閱讀能力的研究,醫學界亦偏於做成人腦傷的閱讀障礙和書寫障礙的研究。國人對閱讀障礙的認識仍大部分直接擷取於國外的研究,因此流傳著一些想當然耳的觀念。如:閱讀障礙者一定會出現鏡影字,閱讀障礙是因為視動能力不佳、空間能力不良。但這樣的猜想顯然經不起實證研究的考驗,而在本研究中為臨床研究所推翻。
十多年後看來,這份報告依然有歷久彌新的意義,可惜的是類似的研究並未持續做下去,許多閱讀障礙(以下所稱閱讀障礙皆含書寫障礙)的疑義也一直未澄清,如本文所提的中文閱讀障礙的特徵。根據國外已普遍被接受的理論,英語系的閱讀障礙是導因於音素覺知及解碼能力的缺陷,但中文閱讀障礙的原始缺陷是甚麼?除了本文已證實非為空間能力不足,並未能有更進一步的推論,未來學界似乎應投下更多的關注力於這方面的研究,如能以更大的母數研究閱讀障礙兒童的各項特徵,如視覺能力、聽覺能力、記憶能力、文字理解能力等等,以釐清導致中文閱讀障礙的原始缺陷,方能對補救策略的研發有所助益,造福為數眾多的閱讀障礙兒童。
此外,針對實務上閱讀障礙和其他因素的閱讀能力落後在鑑定上常混淆,似宜應對閱讀障礙兒童一般閱讀落後兒童在各方面特質上的異同從事深入的探討。而閱讀障礙和書寫障礙之分類、閱讀障礙兒童生理特質之研究、閱讀障礙兒童語言發展之研究、閱讀障礙兒童各項能力成長之差異性、閱讀障礙兒童遺傳關連性、閱讀障礙兒童溝通能力及人際關係研究、閱讀障礙兒童各項能力隨年齡發展之追蹤研究等等,都是值得從事臨床研究的主題。
我們期待台大兒童心理衛生中心以醫界龍頭的地位,重拾醫學界斷層的閱讀障礙研究,揭開閱讀障礙的神秘面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