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標記的爭議

學習障礙標記的爭議

呂偉白

家長A:我的孩子非常排斥我在別人面前說他是學障兒,我先生也很生氣我帶孩子去做鑑定,我開始懷疑我到底是不是要標記孩子?

家長B:我的孩子對自己的不一樣很困惑,我很想讓他知道他是學障兒,但是又怕傷了他的自尊,也怕學校老師知道了會更排斥他,小朋友也會因此不和他玩。

家長C:現在的教育是希望有教無類,將每個孩子平等相待。如果學校教育真的能因材施教,針對孩子的特性來教學,為什麼我們還要標記孩子呢?

A:很多家長顯然是從消極面來觀看以及處理標記問題。事實上標記的意思並不是在孩子頭上貼上「學障兒」三個字,然後讓孩子戴著滿街走(令人聯想小說「紅字」)。標記和貼標籤是完全不一樣的內涵,家長必須以更積極、正面的來瞭解標記的含意。

首先,我們來談標記的目的,第一,是要除去誤解,當孩子被誤為錯誤的類型,且遭的錯誤的對待時,正確的標記是必要且有益的。第二,是要爭取權益,如果沒有標記,如何爭取權益?特教法所以會將學習障礙類別納入,家長所以能夠成立協會,完全仰賴1963年美國學習障礙之父柯克所歸納出的這個標記。第三,是要做更深入的探討,如果一百多年前閱讀障礙症(dyslexia)的患者沒有被標記出來,其後風起雲湧的研究就無由產生,學術界永遠對學障兒的特質無法有進一步的瞭解。

因此當父母只是將「學障兒」貼在孩子頭上時,是不會達到以上任一目的的。家長應將重點放在如何使標記達到目的。以下就上面三個目的分析:

1.有助於除去誤解

學障兒最受苦的是自身對自己障礙的誤解以及外人的誤解。如果家長覺得孩子並沒有遭到這兩種誤解時,標記的確是不必要的。但如果家長覺得孩子遭受誤解之苦遠大於給予正確標記時,這時讓正確的標記消除誤解的需求自然出現。

因此家長是不必逢人就稱自己的孩子是學障兒,只要在誤解產生且造成不好影響時,才需要非常慎重的處理標記問題。就解決孩子對自身的誤解來說,美國學者的主張是在孩子能夠瞭解的時候,就告訴孩子這個事實。並認為愈早告訴孩子,愈可以解少孩子的挫折。這其中有兩個重點,一是父母必須判斷孩子的心智是否足以瞭解學障的內涵。二是家長是否傳輸的是正確且詳盡的學習障礙內涵。前者必須視孩子的個別情況,後者則賴家長蒐集相關的資訊,並將學習障礙的正面意義及成功學障名人的例子告訴孩子。一般說來,當孩子瞭解到他只是某方面的能力差,並不是愚蠢、笨蛋或怪物,且並不孤獨時,通常可以讓他從深淵中解放出來(美國幾個成功的學障名人談到他們終於知道自己是學障者時,都有從溺死邊緣解脫的感覺)。

而當外界誤解時,這是比較棘手的問題,因為我國學習障礙觀念的推廣並不普及,因此很難改變一般人根深蒂固的觀念,有人要不就是打死都不相信有這種類型的生理障礙,有人要不就「豁然領悟」原來是IQ有問題。因此家長可能要稍做判斷,對孩子有關鍵性影響的人物才告知孩子的標記,並提供正確的學障訊息。至於孩子的班上同學,應視老師是否有能力灌輸同學很正確的學障觀念,並請老師判斷班上同學的一般心智是否可以瞭解學習障礙的內涵。

總之,標記絕對不能一貼了之,而是要確實能改善孩子的處境。

2. 有利於爭取權益

為了要讓孩子的立足點和一般的孩子一致,更需要標記來為孩子爭取權益。目前有些聲音認為不要標記孩子,以免造成傷害。但是以下的問題是值得大家務實思考的:在沒有標記之下如何能有適切的特教安置和教學策略?精確且有效的標記還是好聽但是模糊的標記對孩子較有利?對標記的字眼歧視該檢討的是字眼的本身還是歧視的心態?

台北市在早期幾所學校為了使孩子逃過「學障」的標記,而將原應安置學障兒的資源班稱為「學困班」,但這樣模糊的名稱使得真正的學障兒反而被排斥在學困班外。不講求實際的反對標記,受害最大的是無辜的學障兒。

學習障礙者家長協會自成立以來,賴一些不怕因為自身的曝光而使孩子被標記的家長勇敢的站出來,為所有的學障孩子爭取權益,才能夠使協會業務推展,並引起教育當局的重視。這是將標記健康化的最好示範。

3. 有利於學術研究

每種類別的特殊兒童都有不同的特性,應該使用不同的教學策略。這也是特教法的最終目的:幫助每個特殊兒童發揮最大的天賦潛能。對學障兒來說,他們確實是有很大的潛能,但是在普通教學下並無法使他們發揮能力,因此針對每個學障兒的異質性研發適合的教學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我國長久以來對學習障礙中異質性的分類一向不重視,有些學者也不能接受在大的障礙類別下再做更細的分項,認為會產生不利的標記影響。但也因此使得學障兒無法獲得適性的教學策略。有些資源班甚至是用啟智班的教材來教導學障兒。正確且更精確的標記才能使得學術研究能有效的落實。

標記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孩子,任何和這個目的違反的標記,都不是本文所討論的標記。這又牽涉到家長C的問題,開放的、更優質的、更人本的教育是否就足以解決學障兒的教育問題?事實上每一個兒童都需要更好的教育品質,而不限於特殊兒童,更好的、更人本的教育的確可以改善所有孩子─包括學障兒的處境,但是並不能完全解決學障兒的問題,這是學習障礙之所以和其他的障礙類別並列於特教法中的原因,因為特殊兒童需要的是「特別的」教育,也可以說是非主流的教學策略,不只是更好的,不只是更開放的。410教改會使台灣孩子的明天更好,但是如果學障兒一直接受的是不「特別」的教育,則學障兒永遠無法真正和一般的孩子取得立足點的平等,這是家長需要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