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障兒特教權益知多少
白可
兩個校園很常見的例子
小傑長得圓臉大眼,很討人喜歡,但是從小走路跌跌撞撞,學什麼東西都慢,口語表達能力也差,媽媽有些擔心,但是阿公反而因此更愛這個乖孫,到處向人家現:「搵這是大之雞慢啼」。上了學果然不出媽媽所料,狀況百出,老師頻頻向媽媽抱怨:動作慢,記性差,考試都不會,上課一條蟲,下課一條龍。老師很好心的「建議」媽媽不要太寵孩子,要適時的體罰,讓他知道上進。媽媽唯唯諾諾,可是回到家,想要督促小傑功課,卻得經歷一場人間煉獄似的戰爭,孩子哭得聲嘶力竭,就是不願意學習。媽媽軟硬兼施,收不到多大的效果。回到學校和老師溝通,老師一口咬定媽媽不夠嚴厲:「這種孩子我看多了,從小就沒有教好,讓他對自己一點責任心都沒有。別人都可以把功課寫得好好的,為什麼就他不行?寫功課不會,下課他倒是跑得比誰都快。」
媽媽長期承受老師的冷臉,瀕臨崩潰,決定帶小傑去醫院做智力測驗,以證明小傑真的是智商比常人低,來減少老師施以小傑和媽媽的壓力。結果卻大出媽媽的意料之外,小傑的智力測驗結果是113,據心理師的分析,這樣的智商是屬於中等智商。媽媽茫然了,智力正常,那麼真的是從小教得不夠認真嗎?
東東是另外一個情況相反的例子,東東三年級了,成績越來越糟,數學還好,國語和社會簡直一塌糊塗,大半的國字都寫不出來或是寫成錯別字,每次上作文課他只能坐著發呆,或是干擾旁邊的小朋友。國語習作和作文都要回家以後由媽媽在一旁指導完成。只要是要動到筆的課程東東都有困難。老師覺得東東和班上同學的程度實在落差太大,也曾經想要改善東東的學習狀況,但試了很多方法都收不到效果。有一次趁親師座談會的時候,暗示媽媽帶東東去醫院看看是哪裡出了問題,並婉轉的建議可能東東比較適合念輕度智障的「啟智班」。媽媽如受晴天霹靂,失魂的回到家和爸爸商量,爸爸大為震怒,怒斥老師「隨便說說」,東東只是學校功課不好,那有什麼呢?晚開竅罷了,總有一天他可以念得呱呱叫,你看他多會幫忙做生意,算帳也算得一毛不少,又會和客人說笑,討客人喜歡。
媽媽不放心,偷偷帶東東到醫院去看小兒神經科,照了腦波,做了智力測驗,過了幾個禮拜,回去門診,醫師很輕鬆的說:「都很正常呀!不要太緊張了。」媽媽鬆了一口氣,果然是爸爸厲害,知道孩子沒問題。
小傑後來去一家強調以感覺統合治療增進學習能力的機構作了一年半的治療,花了不少錢,看不到任何效果,又去一家強調增進視覺能力的診所看了幾次收費昂貴的診,學習能力還是沒有改進。媽媽現在還在打聽有什麼療法比較有效。
東東呢?仍在爸爸、媽媽的期待中等著開竅。
以上除了人名外,都是台北市學習障礙協會所接觸到的真實的個案。小傑和東東後來被列入某師範大學的研究計畫的個案,被證實是學習障礙的兒童。由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在目前我國因為對學障兒的無知和誤解,使得老師、家長甚至學障兒本人都遭遇到極大的挫折和茫然。學障兒令人難解的能力之間的差距,也往往導致老師和家長對孩子的能力認知不同,甚至因此而發生嚴重的親師之間的紛爭。
事實上小傑和東東的老師和父母因為對我國特教法的陌生,使他們完全沒有利用到特教法中所賦予特殊兒童的權利。如果依據86年新修定的特殊教育法,以上這兩個例子在法制理想國中的發展應該是這樣的:
當小傑的媽媽或東東的老師發現孩子的學習困難看起來不像是心理的因素或環境的因素時,應向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設置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應聘請衛生及有關機關代表、相關服務人員及學生家長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家長也可以列席。
經過鑑定後小傑和東東屬於身心障礙中第八類的學習障礙,學校應該視他們的身心障礙發展及學習需要,輔導他們就讀普通班或學習障礙的特殊班。例如小傑學習障礙的情形較嚴重,比較適合上學習障礙特殊班,東東只有國語特別困難,因此平常是和普通班的同學一起上課,只有在國語課時,去學習障礙的資源班上課。不論特殊班和資源班,都是由懂得學習障礙教學策略的特教老師來上課。東東的特教老師並且常常和普通班的老師聯繫,討論東東的學習狀況。
學校針對東東和小傑的能力障礙特質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邀請東東和小傑的父母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學校並提供他們包括有關學習障礙的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小傑的媽媽甚至還當上了學校的家長會委員,因為特教法中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家長委員。
東東和小傑在完成義務教育後,如果想要繼續升學,各級學校的入學試務單位應該依東東和小傑障礙的類型、程度,提供考試適當的服務措施,例如東東可能需要用口頭作答,小傑需要延長考試時間,而且准許用計算機。
教育行政機關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共同提供小傑和東東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協助。
如果對鑑定、安置、輔導有任何不滿,小傑和東東的家長可自行至教育行政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