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

Chang Jie Chuan 問:

法師 在佛教的觀念裡 是八小時不能動 可是若是簽屬器官捐贈 是需在腦死狀況下取出 請問這樣是否相違呢?? 這樣不是會產生極大的痛苦? 如果簽屬了 該如何在往生的時候 還記得這樣的善念 而不有痛苦或怨恨? 這是以前聽別人提出 我自己也困惑 想跟校長請法...

惠敏法師答:(2014.4.13)

(1)台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黃勝堅醫師於2012年4月在法鼓山演講「從現代醫學看生死:如何預防病人與家屬受苦」中,也有某位法師問了此問題時,黃院長回答:「作器官捐贈也是會用標準的麻醉程序。」這部分,大家可以再向專家們求證。
(2)腦死的狀況,縱使還有「阿賴耶識」,此識是屬於「不苦不樂」的捨受。
(3)發願「器官捐贈」,若可以學習「捨身餵虎」、「割肉餵鷹」等菩薩的意樂,說不定反而有大乘利益眾生的「滿願感」。
(4)發願「器官捐贈」,或許因為利益眾生的意樂,更容易萬緣放下,不想「歹戲拖棚」,自在解脫。
(5)以上的狀況,是因人而異,不必強求都一樣,每個人都有選擇他自己的菩薩道或解脫道的意義,自己想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