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辨別佛經的真偽、佛說、非佛說?
依經依律
《大般涅槃經》卷1 (CBETA, T01, no. 7, p. 195, c5-p. 196, a14):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決定說。
一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佛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應隨所聞善自思惟,為修多羅,為是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二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於某處比丘僧眾,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隨所聞法善自思惟,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是法相,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亦復非彼比丘眾說。
三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彼某僧伽藍某阿練若住處,眾多上座比丘,悉皆多聞,聰明智慧,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應隨所聞,善思惟之,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是法相中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四者若有比丘,樂欲說法,作如是言:『我親從某僧伽藍某阿練若住處,有一上座比丘,智慧多聞,聞如是法,善解其義,受持讀誦,極自通利。』汝等宜應請之令說,應隨所聞,善思惟之,為修多羅、為是毘尼、為法相中有此法耶?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有此法者,宜應受持,稱讚善哉。若修多羅及以毘尼、法相之中,無此法者,不應受持,亦勿稱讚。當知此法,非我所說,
汝等宜應善分別此四決定說,又亦以此分別說法,傳授餘人。設我在世,及般涅槃,虛偽真實,以此知之。」
時,諸比丘而白佛言:「善哉!世尊!我等從今當能分別佛說魔說。」
隨佛比丘 「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法(二)http://www.arahant.org/blog/2013/01/01/mag18_history/
佛滅百年間的僧團,對於「第一次結集」的集成中無有,卻流傳各地的教說,僧團的經師與律師是採取「依經依律」的準則,加以抉擇取捨。這可證見於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長部》『大般涅槃經』2第四誦品:
「諸比丘!我將宣說四大教法。……若有比丘作如是說:「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義,我親從世尊面前聽、受。」諸比丘!對此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而不合經、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誤解。」如是,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而彼與經、律相符合一致者,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如來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諸比丘!應受持此為第一大教法。
復次,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言:「於某處有僧伽長老及多聞和合僧團之耆舊高德,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親從僧伽長老面前聽、受。」……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知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眾多長老比丘等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親從其長老比丘等前聽、受。」……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通達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一長老比丘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所說,我親從彼長老面前聽、受。」……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與經、律相合一致者,則其結論為:「此確實世尊之教言,彼長老之正解。」
諸比丘!應受此第四大教法。諸比丘!當受持此為四大教法。」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廣演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
比丘當知,若有比丘從東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彼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
「云何案法共論?所謂案法論者,此四大廣演之論,是謂契經、律、阿毘曇、戒,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布現律、分別法。正使說契經時,布現律、分別法時,若彼布現,所謂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然卿所說者,非正經之本。所以然者,我今說契經、律、阿毘曇都不與相應。』以不相應,當問戒行,設不與戒行相應者,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即當發遣使去,此名初演大義之本。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南方來,而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比丘有所說,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正使比丘有所說不與義相應者,當發遣之。設與義相應者,當報彼人曰:『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所以然者,義者解經之源,是謂第二演大義之本。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西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律、阿毘曇,然彼比丘正解味,不解義,當語彼比丘作是語:『我等不明此語,為是如來所說也?為非也?』正使說契經、律、阿毘曇時,解味不解義,雖聞彼比丘所說,亦不足譽善,亦不足言惡。復以戒行而問之,設與相應者念承受之。所以然者,戒行與味相應,義不可明故,是謂第三演義也。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北方來,誦經、持法,奉行禁戒:『諸賢,有疑難者,便來問義,我當與汝說之。』設彼比丘有所說者,不足承受,不足諷誦,然當向彼比丘問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者,便當問義。若復與義相應,便當歎譽彼比丘:『善哉!善哉!賢士!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當以法供養得彼比丘。
所以然者,如來恭敬法故,其有供養法者,則恭敬我已。其觀法者,則觀我已。有法則有我已,有法則有比丘僧,有法則有四部之眾,有法則有四姓在世。所以然者,由法在世,則賢劫中有大威王出世,從是已來便有四姓在世。若法在世,便有四姓在世:剎利、婆羅門、工師、居士種。若法在世者,便有轉輪聖王位不絕。若法在世者,便有四天王種、兜術天、艶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便在於世。若法在世者,便有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在於世間。若法在世者,便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果、佛乘便現於世。是故,比丘!當善恭敬於法,彼比丘隨時供養,給其所須,當語彼比丘作是語:『善哉!善哉!如汝所言,今日所說者,真是如來所說。』
是謂,比丘!有此四大廣演說之義。
「是故,諸比丘!當持心執意行此四事,勿有漏脫。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CBETA, T02, no. 125, p. 652, b14-p. 653, a16)
三法印
印順法師《以佛法研究佛法》
這一切佛法,要以什麼去研究,才算以佛法研究佛法?我以為:所研究的佛法,是佛教的一切內容;作為能研究的方法的佛法,是佛法的根本法則,普遍法則──也可說最高法則。佛所說的「法性,法住,法界」,就是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的正法。這是遍一切處,遍一切時,遍一切法的正法。大而器界,小而微塵,內而身心,一切的一切,都契合於正法,不出於正法,所以說:「無有一法出法性外」;「一切法皆如也」。這是一切的根本法,普遍法,如依據他,應用他來研究一切佛法,這才是以佛法來研究佛法。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成果,才不會是變了質的,違反佛法的佛法。
怎樣是「法性」,「法住」,「法界」的正法?從相對而進入絕對界說,法是「空性」,「真如」,也稱為「一實相印」。從絕對一法性而展開於差別界說,那就是緣起法的三法印──諸行無常性,諸法無我性,涅槃寂靜(無生)性。因為無有常性,所以豎觀一切,無非是念念不住,相似相續的生滅過程。因為無有我性,所以橫觀一切,無非是展轉相關,相依相住的集散現象。因為無有生性,所以直觀一切,無非是法法無性,不生不滅的寂然法性。龍樹論說:三法印即是一法印。如違反一法印,三法印也就不成其為法印了。不錯,真理是不會異樣的。這是佛所開示的──一切法的究竟法,也是展開於時空中的一般法。研究佛法,應該把握這樣的法則,隨順這樣的法則來研究!我以為,這才算是以佛法來研究佛法,才能正確地體認不違反佛法的佛法。然而,我們果曾應用這佛法去研究佛法了嗎?
佛說才是佛法?
《大智度論》卷2〈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66, b2-6)
佛法非但佛口說者是,一切世間真實善語,微妙好語,皆出佛法中。
如佛毘尼中說:「何者是佛法?佛法有五種人說:一者、佛自口說,二者、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化人說。」
符合佛法的原則
聖嚴法師《學佛群疑》〈怎樣辨明佛經的真偽?〉
佛經真偽的問題,可以分成兩個方向說︰一是翻譯史上無法查證其時代和譯者的經典;另一是從鸞壇或者乩童以降神托夢的方式,傳授出來似是而非的佛經。第一類是正式的經典,與佛法不相違背;第二類是假冒的經典,實質是民間信仰的產物。
早期的印度佛教史上,學者間就有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因為大乘經典的出現和流傳,是在佛滅之後數百年。但是大乘佛法有其原始佛教的根據,只不過把思想的層面提高,予以哲學化,使它更博大、精深、玄妙,從人間推廣而至於無限,所以說,原始的經典是以人間為對象,而大乘經典則是以菩薩為對象。
可是,大乘經典絕對沒有離開原始佛法的基本原則,據因緣法而講空、無,講實相無相,據因果法而講有、真有、妙有。其實這是一體的兩面,空和有本不相離,這是因緣、因果基本法則的極致。所以,大乘佛法不論是否為佛說,或者菩薩說,或者其他眾生說,都不可以真偽來作取捨,只要符合佛法的原則就好。
至於第二類民間信仰的產物,是由附佛法外道的鬼神所傳授,利用有人在修行之時,或者某一神鬼特定的場所,化現佛菩薩的形相,以民間大眾所熟悉的語句,說出一部一部的短經,比如說《高王觀世音經》、《血盆經》、《太陰經》、《太上感應篇》等。有的近於佛,有的近於道,有的是儒、釋、道三教合流。以人間道德標準來勸化、教善、教孝、教恩義,都有它一定的作用,所以,雖為偽經而非真的佛經,民間的佛教徒們,都在傳誦,沒有不良的後果。
另外,也有屬於第二種的流類,雖稱是佛經,為佛說,但內容卻違背因果的原則和因緣的觀點。講空便否定因果,講有即戀著於世間,將佛菩薩和神道混為一體,平等對待,所謂五教合流、三教平等、佛佛同道、道道相通等的理論,其實非佛、非道、非儒,亦非耶教與回教。他們雖用佛經,也解釋佛經,但他們自己各有其神示的所謂「真經」為其根本,這種以假冒佛經為名的書籍,當然不是佛經。
尚有一類,由於某些人的盲修瞎煉,獲得一些神祕經驗,感應魔道降示和鬼神的附體。為了建立他們的教化根據,達到廣招徒眾的目的,也看佛經,解佛書,不過他們是以自己的所見,或似是而非的定境,或魔道鬼神的指示,用屬於自己的語言、意象,任意解釋經句和經義;類似的書籍,雖以佛經的註解為名,其目的則在於離經叛道,毀謗正法,損傷慧命。這就是古來祖師所說︰「離經一字,即同魔說」的例子。
據此判斷,如果稱為佛經而無法確定是佛經或非佛經時,最好的辦法是查對藏經的目錄,如明載於目錄,雖被列為「疑偽」部類,仍屬可信、可讀;若在經錄所無,就要考慮是否和佛法的基本原則相悖。再有,除了解經用經義,引經名,述古大德的發明,如孔子所說︰「述而不作」的態度所寫的佛書之外,最好少看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