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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菩薩糅[唐]玄奘譯《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大正31,696a13-15):四大種者,謂地、水、火、風界。地界者,堅勁性;水界者,流濕性;火界者,溫熱性;風界者,輕動性。
「種」,不是「種類」,也可說是「種類」;也是有一個「因」的意思,就同我們世界上的「種」,依那個種可以發生什麼東西,所以四大也叫做「四大種」、「能造」。換一句話,地、水、火、風是物質之中的一種最基本的因素。
《五事毘婆沙論》卷1〈分別色品 1〉(大正28,990a18-21):
問:此四大種作何事業?
答:此四能造諸所造色。謂依此四諸積集色,大障礙色皆得生長,如是名為大種事業。
為什麼叫「大」呢?普遍得很,無處不在,只要是物質,就有它。那個地方有物質,那個地方就有四大;離開四大,沒有其他的物質了,所以叫「大」。
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
「界」字,有一種「特性」、「特殊性質」的意思,而可以做為「原因」、「因緣」的意義。
《瑜伽師地論》卷56(大正30,610a1-2):
問:何等是界義?
答:因義、種子義、本性義、種性義、微細義、任持義,是界義。
觀世間的苦諦,有蘊、處、界三,觀六種,就是觀六界。種、界是沒有差別的。界的意思有二:一、類性,就是類同的。在事相上,是一類類的法;在理性上,就成為普遍性。所以,法界可解說為一切法的普遍真性。二、種義,就是所依的因性。這就發生了種子的思想;法界也就被解說為三乘聖法的因性。《俱舍》說界為種類、種族,也就是這個意思。 (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122 )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含》(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佛陀既採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因素,應略為解說。地、水、火、風,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所以也稱為四大。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會到是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所以稱為能造。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為一般物質──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說「四大不離」。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此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四章〈有情與有情的分析〉,pp.6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