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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毘尼母經』(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一、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通變。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一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一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三)說:「此五法,佛常日讚歎。……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正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二、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一八‧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一、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一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利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二、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三、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四六;『鼻奈耶』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三六;『薩婆多律攝』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華雨集第三冊-五)
從提婆達多的「五法」談起
謹按:本文是拙作《提婆達多》一書的一部份。由於其中論及苦行之處較多,因此改以〈苦行與佛法〉為題發表,以供《妙心》讀者參考。有關提婆達多其人一生之所作所為,及其被稱為「惡人」之原委,請
參閱《妙心》 31 期拙作〈提婆達多的一生〉,茲不贅述。
一、「五法」的內容及其特質
提婆達多要脫離釋尊的教導而成立新教團,勢必要提出有別於釋尊教法的新主張,否則將難以服眾。依據南北傳律典的記載,他所提出的新主張是五種畢生必須受持的修行方式,古代佛典謂之為「五法」。這五法的內容,各種文獻的記載並不一致,略如下列:
(一)《南傳上座部律》(〈經分別〉僧殘十); 《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三。
1. 住阿蘭若;2. 乞食;3. 著糞掃衣;4. 樹下住;5. 不食魚肉。
(二)《五分律》(卷二十五)
1. 不食鹽;2. 不食酥乳;3. 不食魚肉;4. 乞食;5. 春夏八月日露坐,冬四月日住於草菴。
(三)《十誦律》(卷三十六)
1. 受著納(衲)衣;2. 受乞食法;3. 受一食法; 4. 受露地坐法;5. 受斷肉法。
(四)《四分律》(卷四)
1. 乞食;2. 著糞掃衣;3. 露坐;4. 不食酥鹽;5. 不食魚肉。
(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
1. 不食乳酪;2. 不食魚肉; 3. 不食鹽;4. 受用衣留長縷績;5.住村舍不住阿蘭若。
(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一)
1. 不居阿蘭若;2. 樹下坐;3. 常行乞食;4. 但蓄三衣;5. 著糞掃衣。
上列六種記載,彼此之間是大同小異的。 比較怪異的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此下略稱《破僧事》),居然在同一部書之中,在不同卷數裏對五法會有不同的記載。由於該書的論述方式及編排次第令人有雜亂無章的感覺,史料價值較低,因此,我們並不以之為絕對可靠的論證依據。列之於此,僅係作文獻上的參考資料而已。
依據前四種文獻所載(《破僧事》暫置不論),五法的基本特質是對苦行的強調。亦即在食、衣、住方面要求出家人儘量刻苦,要盡形壽(畢生)實踐這些苦行方式。譬如在飲食方面嚴格規定不吃魚肉或酥鹽,每天只吃一餐,必須托缽乞食,不准接受邀請到信徒家中進食。在衣著方面,嚴格規定穿著糞掃衣(衲衣),亦即穿著那些從廢棄物堆中揀拾回來、洗淨再製的簡便衣服,而不准穿著信徒為其訂製供養的衣物。在住的方面,也嚴格規定要住在森林、野外等人跡較少的寂靜處,而不准住在村落中。要常住在樹下,或露地坐。
關於實踐這些苦行生活方式的好處,提婆達多也提出一些見解。綜合各種律典的記載,計有下列諸項:
(一)這五法是訓練出家人少欲、 知足、制欲、頭陀行、樂住、滅漏、精進的殊勝法門,且為當時人所歡喜信受。(《南傳上座部律》〈經分別〉僧殘十)
(二)出家人接受這五法的訓練,可以較快速證得涅槃聖果。 (《十誦律》卷三十六)
(三)這五法與釋尊所稱讚、宣說的頭陀法是一致的。是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的殊勝法門。(《四分律》卷五)
(四)不食魚肉、乞食、春夏露坐、冬住草菴,則可使善法增長。 (《五分律》卷二十五)
(五)這五法與摩竭、盎伽二國人所信樂的苦行,性質一致。當為多數修行者所歡迎。(《五分律》卷二十五)
至於《破僧事》所記載的二種不同的「五法」,雖然基本上還是具有制欲、苦行的傾向,但是「住村舍不住阿蘭若」,一項則是與上列四部律典截然異趣的規定。不過,《破僧事》書中對於這些規定都曾提出理由,略如下列:
(一)《破僧事》卷十所載:
為什麼不食乳酪?因為要讓牛乳留給小犢牛食用。為什麼不食魚肉?因為不忍眾生斷除性命。為什麼不食鹽?因為鹽之中頗多塵土。為什麼「受用衣時,留長縷績?」因為「沙門喬答摩(即釋尊)受用衣時,截其縷績。」亦即將所得衣料,裁碎後再縫製成僧衣,這樣等於破壞了織布工匠的勞績。所以應依原來的布料樣式縫製。為什麼要住村舍不住阿蘭若?因為村舍是施主所捐贈,如不居住,等於捨棄了施主的施物。
(二)《破僧事》卷十一所載:
實踐五法,可使行者清淨、正出離、超苦樂、得解脫。由《破僧事》卷十所載,所列舉的理由涉及的層面較廣,思路也比較曲折。不像其他律典之僅僅偏重修行目標。像不忍心與小犢牛爭牛乳;不忍心食用必須斷除生命(即使並非專為自己而殺)的魚肉類食物;不忍心蹧蹋織工的勞績;不忍心捨棄施主所捐的房舍等等,對一般人而言,都甚具說服力。祇不過其他四種律藏所舉的五法都與此有異,加上《破僧事》的編排、撰述方式令人有草率、雜亂的感覺,所以,古來的宗教界或近世學術界的研究者,在敘述五法時大多捨《破僧事》而取其他律典。尤其是在五部律典之中,《破僧事》所列舉的「住村舍不住阿蘭若」、「受用衣留長縷績」、「但蓄三衣」之三項,皆屬其他律典所未載的孤證。在史料學上,較不能取信於後世研究者。因此,此處筆者也不以之為談論提婆五法的依據。
最近,日本學者中村元在 1992 年出版的《中村元選集》 14 卷──《原始佛教成立》書中(第四編第二章),曾對《破僧事》卷十所列舉的五法作過現代式的新詮釋。雖然中村元氏仍不能證明此五法是否確為提婆達多所說,但是能凸顯此一傳說的歷史意義,對讀者的思考空間也有啟發、擴大的效果。因此,筆者也對這五法稍加介紹,擬為讀者在進一步思考時提供若干歷史素材。
二、「五法」與佛教之苦行法門的異同
如前所述,提婆達多的五法祇是一種具有苦行傾向的修持方式,它並不是一個宗教(或宗派)的教義體系。因此,就思想史的角度來看,它的意義不大。因為從一個宗教或宗派的思想體系來衡量,這類問題祇是實踐上的態度或技術層面的問題而已,並不是教義的核心。
雖然如此,對於這樣的問題,釋尊還是深思過,而且深切地經驗過的。眾所週知,釋尊曾在尼連禪河畔苦行林中修習六年苦行。他曾經一天僅食用一粒麥子或僅一粒米、麻。《方廣大莊嚴經》(卷七)描述當時的釋尊云:「日食一麥,……身體羸弱……肉盡肋現,如壞屋椽。 脊骨連露……眼目欠陷……以手摩腹,乃觸脊梁。又食一米,乃至一麻,身體羸弱,過前十倍,色如聚墨,又如死灰。」
經中還提到:釋尊對苦行林中的外道修行者曾有深刻的觀察。那些苦行者雖然實踐種種奇特的苦行,但是其中有人仍有貪欲;有人雖然沒有貪欲,但是仍有深沉的我執;由於缺乏正知正見,所以僅管對苦行的實踐甚為勤奮,仍然無法得到究竟解脫。
對其他苦行者的觀察,加上自己的六年實踐,使釋尊得到的結論是;徒然一味地自苦,對解脫之道是沒有助益的。苦行絕不是證入菩提的直接因行,也不是非要不可的實踐方式。因此,他最後毅然捨棄苦行,接受供養。不久,乃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釋尊組織教團之後,所弘揚的佛法以四聖諦為總綱。其中的苦諦指陳的是現實人生的不完美與生活上的染污與苦惱。集諦指陳的是造成現實人生苦惱的原因。集諦的核心是眾生內心的「渴愛」,也就是原自無明的各式各樣的欲望。滅諦指陳的是修行的終極目標,也就是滅盡貪嗔痴三毒之後所證的涅槃。而到達涅槃的修行方法則是道諦。道諦的內容可分八項,即八正道。
八正道是將趨入涅槃聖果的修行方法,分成八部份來說明。這八支聖道是彼此相關的八項德目。大體可歸屬於戒、定、慧三學。其中,正見、正思惟二支可歸屬於「慧」學範圍,這是指對佛教核心理念的正確理解,與心理上的正確認同。正語、正業、正命可歸屬於「戒」學範圍,這是指語言、行為及生活方面要合乎正道。正念、正定可歸屬於「定」學範圍,這是指對佛法的核心理趣(無常、苦、無我等)要能時時提起正念;在禪定方面也要有正確的修習。此外,正精進則是貫通戒定慧三學的共通的修行與信仰態度,亦即努力地朝向正確的佛法目標而邁進。
從上面的簡單分析,可以看出像提婆達多五法那種有關修行方式的主張,在釋尊的教義體系之中,祇不過是實踐上的細節而已。提婆達多祇在細節方面著眼,可見他在教義的核心理念方面,並沒有大異於釋尊的地方。而其所提出的五法,固然頗能迎合當時尊重苦行的風尚,而收到嘩眾取寵的效果,但是如果冷靜地透視這類主張的內涵,當不難發現箇中其實並未包含多少宗教智慧。
就五法的基本特質來看,嚴格的苦行規定,主要的作用還是制止貪欲。然而,只是單純地制欲,而未導入屬於生命智慧層次的領域,這在佛法來說,是不圓滿的。而且,如果知見不正確,一味地苦行是否真能澈底制欲,都還是問題。
釋尊是從苦行修持領域中走出來,然後才證入正覺境界的過來人,苦行的利弊得失,他當然了然於胸。因此,他雖然沒有以苦行為唯一的修持道路,但是在其所開拓的眾多法門中,他也給苦行方法留下一席之地。釋尊以為,苦行是有意修持解脫道者的眾多方法之一,雖然有些人適合,但並不是全體修持者都適合。
在釋尊所建構的修持體系裡,也有與五法近似的法門。此即是摩訶迦葉所實踐的「頭陀行」。頭陀行有十二種(《清淨道論》作十三種),因此又稱為「十二頭陀行」因此又稱為「頭陀行」 (dvadasa-dhuta-gunah)。略如下列:
(一)常行乞食:不接受他人在家供養。
(二)次第乞食:依次托缽乞食,不選擇貧家或富家。
(三)受一食法:一日只食用一餐。
(四)節量食:要節制食量,不恣意飲食。
(五)中後不得飲漿:中午進食後,連液體飲料也不再飲用。
(六)著弊納衣:即穿著糞掃衣。 亦即揀取別人廢棄的衣物,洗濯後裁成僧衣,以供穿著。
(七)但三衣:僅能擁有三衣,不能有多餘的衣服。 此三衣即:僧伽梨(大衣。亦即托缽或入王宮時所穿之僧衣)、鬱多羅僧(上衣。亦即禮拜、布薩時所穿之僧衣)、安陀會(內衣。亦即日常工作或就寢時所穿之僧衣)。
(八)在阿蘭若處:住在森林或遠離人群之寂靜處, 不住市集或村落。
(九)塚間住:住在墳墓旁,藉死屍以修苦、空、無常觀法。
(十)樹下止:如在塚間修持未能成就,則在樹下修觀行法門。
(十一)露地坐:在空地打坐修行。
(十二)但坐不臥:即俗稱的「不倒單」,即使在睡眠時也不臥倒。
這十二項頭陀行,著重在出家人的食、衣、住三方面的刻苦修行。在修持方向與理念上,與提婆五法是頗為類似的。比較明顯的不同,是五法中的素食主義(不食魚肉),並未被收錄在頭陀行之中。此外,五法中的「不食鹽」、「不食乳酪」等規定,也比頭陀行嚴苛。當然,頭陀行中的「塚間住」也是五法所無的。可見二者之間的嚴苛程度是互有短長的。但是,共通一致的傾向則是對苦行價值的肯定。
依據《解脫道論》(卷二)、《清淨道論》(第二),與《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的詮釋,頭陀行對佛法修持者確有斷除貪欲,及培養知足、無疑、不退等情操的功效。但是,修習這種法門時也必須知道它的這些特質:
(一)如果「不除惡欲、共起非法、貪樂利養」, 則修十二頭陀行也會成為「不善頭陀行」。(《解脫道論》卷二)
(二)頭陀行不是所有人都能修持的。 以修行者所具有的三毒(貪嗔痴)成分來看,貪、痴較重的人可以修,因為可以藉此壓伏內心中的貪痴二毒。但是,嗔心較重的人如果修持這種法門,反而「更成其惡」。可見這種法門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修的。(《解脫道論》卷二;《清淨道論》第二)
(三)比丘、 比丘尼、沙彌、沙彌尼、與式叉摩那這五種出家人及在家二眾之間,所能修持的頭陀行數量,是互不相同的。譬如比丘可以全修。比丘尼只能修八種,像「在阿蘭若處」、「塚間住」等法門,比丘尼是不方便受持的。至於其他諸眾,也都各有限制,所能修持的頭陀行數量也各有不同。(《清淨道論》第二)
可見在佛教教團裏,對於苦行法門的修持,是要視行者的根性與條件的,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盡形壽受持。而且,如果動機不正確,即使修持頭陀苦行也可能成為不善法。這與提婆五法之不分根性與動機之僵化式規定,確有明顯的精粗之別。
三、佛弟子與苦行
提婆五法是五種苦行修持方式,佛法中的十二頭陀行也是類似的苦行法門。到底苦行法門是否為證得阿羅漢果所必經的途經?還是它只是眾多法門中的一種?在這裏,筆者想從釋尊弟子裏找一些事例來觀察。
在釋尊的眾多弟子中,以頭陀行聞名的,當以摩訶迦葉最為人所知。依《增一阿含經》(卷五)所載,摩訶迦葉可以說是頭陀行者的典範。釋尊曾經當眾讚揚他在頭陀行方面「所行無有漏失……諸比丘所學,常當如大迦葉。」而摩訶迦葉對頭陀行也相當堅持,至老而不改本色。有一次,釋尊見他年事已高,身體衰朽,因此勸他「可捨乞食乃至諸頭陀行。亦可受諸長者請,並受衣裳」。但是摩訶迦葉並沒有接受釋尊的好意,仍然堅守頭陀行。
依《增一阿含經》(卷三)所載,釋尊之弟子中,除了摩訶迦葉之外,其修持與苦行較為接近的有「勇猛精進、堪任苦行」的二十億耳;「清淨閑居、不樂人中」的堅牢比丘:「乞食耐辱、不避寒暑」的難提比丘;「一坐一食、不移于處」的施羅比丘;「守持三衣、不離食息」的浮彌比丘;「樹下坐禪,意不移轉」的狐疑離日比丘;「苦身露坐、不避風雨」的婆嗟比丘;「常樂塚間,不處人中」的優多羅比丘;「行頭陀法」的機梨舍瞿曇比丘尼;「苦體乞食、不擇貴賤」的毗舍佉比丘尼;「一處一坐、終不移易」的拔陀婆羅比丘尼……等人。可見依頭陀苦行以從事佛法修持的佛弟子,是頗不乏人的。而且,從這些人之為《增一阿含經》所稱揚,也可以看出頭陀行者在當時仍然普遍受到尊崇。
《增一阿含經》(卷三)列舉出的重要出家佛弟子共約一六○位, 其中以頭陀行著名的共有十七位。約佔十分之一強。這樣的比例,即使並不是十分精確,但仍可讓人隱約看出苦行風尚的影響,以及在佛陀的導引之下,有一部份弟子確實有苦行的意願與行持。但是,同時也可以看出,頭陀行的苦行修持方式祇是眾多法門中的一種而已。有很多佛弟子並未以之為入道之門。
最顯著的反證,是「喜著好衣,行本清淨」的天須菩提。 依《分別功德論(卷五)的記載,天須菩提出身於釋迦族。釋尊成佛後,首次回迦毗羅衛城時,天須菩提也隨其他釋迦族青年一齊出家。當時,釋尊在開示佛法的同時,也囑咐諸比丘應該盡量節制世俗物欲,「粗衣惡食,草蓐為床,以大小便為藥」。出身貴族階級、喜歡穿著漂亮衣服的天須菩提,一聽到出家生活必須如此刻苦,立刻萌生回家的念頭。他想到平素所穿著的華麗名貴衣服尚且不能完全滿意,更何況要穿那種廢棄衣物堆中揀回裁製的僧衣?於是他到釋尊處稟報過後,便準備還俗回家。
這時,阿難勸他暫住一晚,明日再回迦毗羅衛城。但是天須菩提不能忍受僧團的簡陋床鋪與住處,想到民間借住一宿。熱心的阿難還為此特別到附近的波斯匿王處借用若干華貴傢俱,陳設在僧團的簡陋住處裏,以供他暫住。
當晚,天須菩提就住在阿難特別為他破例陳設的華麗住處裏。在離開僧團前夕,他想起釋尊的開示,想到佛法的核心綱目──四諦的理趣,他想到人生的種種。在這些思維過後,他陡然悟到生命的本質,他證得阿羅漢果,並且獲得神通,而能飛騰虛空。
第二天,阿難來看他的時候,天須菩提已經不是凡夫之身,而是已經證得聲聞極果的聖者了,當然,也不想再還俗回家了。
對於這一事例,釋尊作出很好的開示。他說,衣服有兩種,一種是出家人可以使用穿著的,另一種是不宜使用穿著的。可不可以使用穿著的標準,不是美麗或粗弊,而是對穿著者的道心有益與否。如果對道心的增長無益,甚至於會造成修行、出家的障礙時,那麼,即使是最合頭陀行標準的粗弊衣服,也不宜穿著。反之,如果對道心的增長有益,那麼,即使是華麗、漂亮的衣服,也可以穿著。因為出家修行的目標是開悟證果,「所悟在心,不拘形服也。」
僧團制定必須穿著粗弊簡陋衣服的戒律,是為了制止多數人的貪欲。但是,如果某些人的個性無法以此約束,便須要另闢蹊徑,不可一味拘於常格。
事實上,佛弟子中之證得果位者,有很多人並沒有修持苦行。眾所週知的阿難,侍佛二十五年。所從事的是弟子服侍師父的雜事。在釋尊逝世後,由於他尚未證得羅漢果位,因此未能參加結集法藏的大業。慚憾之餘,每日仍然精進修持。一夜,他經行之後欲再度上床小憩。就在他頭未就枕而雙足已離開地面之時,證得羅漢極果。
依南傳佛典《長老尼偈》的記載,得利卡比丘尼結婚後有意出家,由於丈夫反對而未果。不過,她仍然在家中邊做家事邊修持。有一天,她在廚房做菜時,見到一片菜葉掉在火爐上並立刻被火爐烤乾。 她因此而得到啟發,證得阿那含果。旋即出家為比丘尼。
比尼巴達,由於丈夫薩杜卡要謀取她的金銀珠寶,因此將她騙到山頂懸崖附近,想要奪取金銀珠寶之後,推她下懸崖。巴達不得已乃用計虛與委蛇,並趁丈夫不備,反而將他推下懸崖。巴達的丈夫薩杜卡原本犯罪被判死刑,在即將行刑之前被巴達愛上。因此,她請父親運用種種關係營救垂死的薩杜卡。最後終於得以免刑,並入贅為巴達的夫婿。
對於這位生命完全由自己家人所挽救的丈夫,居然會忘恩負義地謀殺自己,巴達感到人性的詭詐及世俗價值的不能依怙。於是,他開始相信宗教。最先,他成為耆那教的出家人,接著又四處參訪,到處與人辯論各派宗教的利弊得失。最後,她被舍利弗折服,終於改信佛教。在精進修持之後,終於證得阿羅漢果。
此外,周利盤陀迦的例子也值得一提。這位以愚鈍資質證得阿羅漢果的佛弟子,與其兄摩訶槃陀的修證過程,也都可以做為「不修苦行也可能快速證果」的例證。哥哥摩訶槃陀資質聰慧,出家之後,白天誦佛經,夜間修禪觀,不久便證得阿羅漢果。可是周利槃陀迦由於患有嚴重的健忘病,哥哥教他的一首偈頌,背了三個月還是記不起來,因此,被哥哥推出房門外,不再傳授他佛法。正在愁哭之時,被釋尊發現,改教他只背誦「我拂塵、我除垢」二句,沒想到他還是背不起來。於是,釋尊勸他為諸比丘擦鞋。在擦鞋的同時,再由比丘繼續教他這二句。 經過這樣的磨鍊,終於使周利槃陀迦背起這二個佛法警句,並且在夜間修禪觀時,思惟其中的義蘊。不久,他就證得阿羅漢果。
上面這些事例,都可以使人了解:入道與證果確實有眾多法門。具有苦行的修持意願固然值得讚歎,但是卻也不能以之為至高無上而否定其他。眾生的根器千差萬別,能供修行者選擇的法門也為數甚多,靈活地選擇某一契理契機的法門來修持,這是師父教徒弟的教育原理,也是個人修持時應該先行瞭解的修行原則。
五、結語
透過上面的簡單說明,大體當可以看出提婆五法與佛教頭陀行的差異,也可以看出苦行在佛教修持法中所佔的位置。在佛法中,具有苦行內涵的頭陀行是可以修的,但卻不是必然要修的。不過,如果有人的苦行修持意願極為強烈,那麼《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釋尊對阿蘭若比丘的教導,應該可以讓那些專修苦行的人參考。釋尊對阿蘭若 比丘的建議是:
(一)要有恭敬心,要發歡喜心。
(二)要精進,不要有懈慢心。
(三)要了解佛法的精要。
阿蘭若比丘也許不一定修苦行,但是上面這三項簡單的原則,應該是遠離世俗、有意專精修行的人不能或忘的。苦行者當然也不能例外。
http://www.mst.org.tw/Magazine/The-Rest/rest0898.htm
(藍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