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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大教法」與「四大廣演之義」的經義,後代的論師,將之整理成為三點,即:
一、修多羅相應,
二、不越毘尼,
三、不違法性,
稱之為「佛語有三相」。這三個條件,用來作為佛法的判斷標準。
「是法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是則非法、非善、非佛所教。」《十住毘婆沙論》(大正二六‧五三下)
「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二者顯示毗尼,三者不違法空。」《大乘莊嚴經論》(大正三一‧五九一下)
「若義入修多羅,不違法相,隨順比尼,是義應取。」《成實論》(大正三二‧二八一下)
「世尊昔說,於我滅後,當來世中,多有眾生起諸諍論:此是佛說,此非佛說。是故,如來以法印印之,若義入修多羅,隨順毘尼,不違法相,是名佛說。」《入大乘論》(大正三二‧三八上)
「若汝言佛語有三相:入修多羅、顯示毘尼、不違法空。汝大乘一切法無自性而為教授,違此三理故,非佛語。今不違三相,故是佛語。」《成唯識論》(大正四三‧三五三下)
學佛的基本認識 莊春江 編著 2001/5/1 初稿, 2016/8/15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