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權利
更新日期:113.03.29
有CVI者的三個主要權利
這一節針對一個實際目的而已。
與分類一樣,我們經常提到的權利也是當你有CVI時會變成有挑戰性的地方。
有CVI者的三個權利個別是:
有權利學習
有權利獨立自主
有權利做有效率社交互動
我們不是在做有關個人權利的政治宣言(聯合國有更深入有關人權的完整資訊。)
學習的權利
我們只能夠從可以感知到的學習。
我們的權利不是限制在學校學習,而是整個生活層面。
這包括(但不限制)以下方面對個人都要是無障礙、可感知的和可理解的,適合其需求。
玩具和遊戲
口語
教學方法
故事、書籍和文獻
電腦和資訊科技
藝術
音樂
就業技術、職業和訓練
專業訓練
高等教育
這個表單可以是無止盡的,當考量有CVI者的權利去學習時,我們需要考量什麼是相關的,根據他們的發展程度、需求和興趣。
獨立自主的權利
這包括可做得到的獨立行走,和合適的培育養成(habilitation)或重建 (rehabilitation)。
獨立自主的權利是個人的權利,可能之處和有需求的時候去:
獨立地行走
參與照顧自己的技能包括穿衣、洗滌和失禁處理,假如無能獨立做到,那麼要給予照顧和尊嚴。
可以使用(可能的地方)所有公共區域和地方。
為自己做抉擇和管理自己的生活
有效率社交互動的權利
每個人都需要他人
CVI 會造成社交互動上的困難,這在本網站會不斷解釋、特別是在「行為」那節。
除了三個權利外,我們理所當然都同意個人有權利去:
不感到害怕和被威脅
感到安全和不被傷害
被愛
最重要的是,每個有CVI的人都有權利去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