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亟需教育局協助事項
壹、盼授予學校更具彈性的人事運用空間
ㄧ、現況及問題分析
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在國民教育法第10條與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
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有明確規定。本校歷經數年少子女化減班衝擊,學校行政及
輔導工作因人力縮減業務更加繁重,願意接任的人員更見青黃不接。
本校在此現況之下面臨之人力問題如下:
(一)校內具有輔導人員資格者不足,兼任輔導老師負擔沉重,年年擔負重責無人分擔,亟需補
充新血,或減授更多節數以減輕老師負擔。
(二)性別平等調查人員專業訓練後,必須受聘擔任性平事件調查人員工作,因為缺乏誘因,教
師不願意接受推薦送訓以免增加工作。
(三)環境教育法規定須指定專人推廣環境教育,因取得資格嚴格且業務繁重難以找到適合且有
意願人選。
(四)自101年教師課稅後降低授課節數後,因無法聘足額代理教師,只能以代課教師因應,授課
品質良莠不齊。
(五)降低授課節數後,課發會沒有多餘節數可以提供推動學校特色減課用,發展學校特色或是
訓練團隊日益艱難。
(六)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低落,每在學年初必須四處情商請託兼任行政,以免出現人事開天
窗窘境。
二、具體建議
(一)補足法規中編制人員:幹事、護理師、專任輔導人員依規派員充任,以分擔繁重業務。小
學也應該比照國中將非教學事務如事務組長、出納組長委由公務人員擔任。
(二)建議授與學校層級有調整授課節數的彈性,或是給予降低授課節數的權限,以鼓勵教師協
助推動學校特色,提升教師擔任行政工作之意願。
貳、盼授予學校本位經費管理,校務發展基金動支更靈活
ㄧ、現況及問題分析
依「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6條,各校於101年起設立附屬單位預算,預算之編製與執行、決算之編造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年度節餘得滾存。
惟目前出現二個困難,分述如下:
(一)滾存基金25%曾被指定挪作支付假日愛心餐卷用,無法全額滾存供作學校統籌運用。然基金
滾存乃因學校樽節開支、量進度出才有節餘,目標在累積足額後可以做為較大型修繕工程、或
供採購先進教學設備,造福師生之用。若政府福利政策從中開源,將削弱學校辛苦蓄積的意願
,與為學校長久發展錙銖必較量入為出的初衷。
(二)動用基金必須報府核備,准予動支後始得運用,其動支程序繁瑣,往往學校視教育現場需求
提報,卻受限主計室動支規範,以致學校只能望錢興嘆。
二、具體建議
(一)確保學校基金專款專用:屬於校務發展基金,就依照「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
及運用自治條例」第五條基金之資金用途規範使用,不再挪移。
(二)基金動支切合需求與規範:凡符合「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第五條用於教育行政支出、所屬教育機構或學校支出、教學支出、教育活動支出、教育研究支
出、推廣教育支出、建教合作支出、教育補助及獎勵支出、增置擴充及改良資產支出者,准予
動支,授予學校更多基金使用的自主空間,建立基金學校本位管理的優良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