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否願意參與或積極協辦學校活動?
1.教師配合各行政處室活動,協助各項工作,共同達到預定目標。
(1)教師能積極擔任校內語文競賽評審、擔任校內繪畫比賽評審、參與科學園遊會及科展等競賽工
作。
(2)協助校刊「省三園地」編輯,擔任徵稿、編輯、校對等工作,並製作成電子校刊。
(3)低年級老師協助新生入學工作,拜訪新生、辦理新生入學說明會,協助招生工作。
(4)積極協助參與校慶活動及各項體育競賽如班際籃球賽、健康操比賽、樂樂棒球賽、路跑活動
等。
(5)協助學校辦理畢業典禮工作,共同辦理高年級「藝文發表會」。
(6)參與新生習遊記、多元文化講座、特教暨生命教育宣導(含社區身心障礙機構參訪、身心障礙體
驗闖關活動)等工作。
(7)協助辦理母親節及教師節活動,教師均能協助指導學生製作,並指導學生參與母親卡及教師卡
活動。
2.擔任學生各類學藝競賽體育競賽的指導
(1)擔任學校參加台中市語文競賽選手的指導,參與培訓工作,成績優異。
(2)擔任合唱團指導老師訓練學生參加台中市音樂比賽合唱及鄉土歌謠比賽,均獲佳績。
(3)擔任學校排球隊、籃球隊、田徑隊等各校隊的指導,並積極參加各項比賽為校爭取榮譽。
(4)擔任學生英語說故事及英語朗讀競賽、英語讀者劇場指導老師,協助學生參賽相關事宜。
(5)擔任本校參加臺中市學生科學展覽和科學園遊會指導老師並協助參賽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