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校教師會運作情形
本校教師會在民國101年1月4日召開會議通過「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省三國民小學分會組織章程
」後,正式成立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省三分會,訂定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與學校協議教師聘約內容。
二、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三、積極維護本校學生受教之權益。
四、改善學校教學及輔導環境。
五、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六、促進教師進修。
七、舉辦其他對教師之服務活動。
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提供興革意見。
九、其他與教師權益有關事宜。
目前本校教師工會運作已朝下列幾個方向進行:
一、教師會組織運作正常化:組織分為文書、活動、服務、申訴、研究組,均能權責劃分,分工合
作,能使組織運作兼具效能與效率,每學期固定召開理監事會議及會員大會,並不定期慰問因
故在家休養之會員。
二、關心教育政策走向: 如教師入班觀課、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全校學生留校用餐、教師退休金試
算…等,均能即時的反應當前的教育問題,並請教師提供相關建議,以達成優質教育的可能。
三、對本校教師職務編配辦法開會討論彙整會員意見提出議案,交付教師職務編配委員會討論,由
教師職務編配委員會提案,交付校務會議討論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