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務處透過教師職務編配會議以公開、公正原則共同討論及溝通新學年度教師職務安排。
2.學務處定期召開警衛工作會議,檢討工作成效,提出改進。
3.總務處定期召開職工會議,進行工作分派、輪值並檢討工作成效提出改進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