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家長會的運作情形為何?是否有成為學校教育與教師教學夥伴?
1.本校依據臺中市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訂定本校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成立本校學生家長
委員會。
2.每學年度依法召開家長代表大會,選舉家長委員、常務委員,推舉家長會長及副會長,藉以強化
家長會的組織運作與成效。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說明學校年度校務計畫、重要
工作推展及學生學習表現。
3.邀請歷任家長會長擔任榮譽會長、輔導會長,持續協助校務推展;辦理家長會委員、常務委員聯
誼活動,促進家長會成員彼此交流及對學校校務經營提出建言,建立良好的教育夥伴關係。
4.妥善運用家長會經費,確實落實支出運用透明化、公開化、合法化,並由家長會幹事定期彙報經
費收支情形,並按月份編製收入支出明細表。家長會對各界捐款,均依照法規開立收據,並辦理公
開徵信。
5.由學校提出年度經費需求,協助學生參加各項競賽活動所需費用、設置市長獎獎助學金學生學習
活動-運動會、戶外教學經費、圖書採購補助、學生學藝競賽獎勵金等,均由家長會編列預算予以
補助,協助各項校務推展。
6.本校家長會依規派代表參加學校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等共同推動校務運作
7.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活動,如:新生入學說明會、開學典禮、藝文發表會、運動會、畢業典禮、
親職教育講座等,並提供意見及人力、經費協助,成為本校最佳的教育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