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什麼給下一代?

Post date: Jul 24, 2021 6:45:22 PM

作者:林彥光

「神啊,我到年老髮白的時候,求祢不要離棄我!等我宣揚祢的能力給下一代,宣揚祢的大能給後世的人。」 (詩篇71:18)

偶爾看到兄姊帶着兒女一起服事,以身教來培養他們的信仰,全家在神的恩典裡一起生活,這是多麼美的一幅圖畫!這也讓我思考,在短暫的人生中,我們應當留什麼給下一代?

現代社會越開放,行業越多元,人對工作的選擇也越廣泛;不過許多人還是以傳授家業為習俗。大企業家努力栽培自己的子女傳承家庭企業,醫生期望兒子學醫來接管診所,農夫期望子女接管農場,甚至雜貨店店主也希望子女接續營業,成衣店老闆也期望有子女繼續他的生意。到了晚年還小心翼翼地規劃,如何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可是財產越多,問題越複雜。所以我們看到有些家族因為分財產起糾紛,骨肉變冤家。最遺憾的是人往往注重於財富的授受,卻忽略了品格和信仰的傳承。

物質上的擁有可能隨時起變化;唯有信仰、品格是終身擁有,不會被奪走的,而且可蒙神的喜悅與祝福。我們身為神的兒女,有沒有好好將我們的信仰,像在關心財寶上的傳承一樣,傳承給下一代?聖經上說:「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我今日一切所吩咐你的,聽從祂的話,耶和華你的神就必憐憫你,使你這被擄的子民歸回。」(申命記30:2-3)。神的話應許我們,只要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能盡心盡性歸向神,遵從祂的話,祂也會像對待以色列百姓一樣,把我們聚集在祂的恩典之下。約書亞年老的時候,也勸勉以色列人,說:「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的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書24:15)。

我們除了傳承信仰給自己的子女以外,身為「信仰的長輩」,我們也應當盡力幫助下一代堅固他們的信仰,塑造他們的品格,在新世代成為信仰的接棒者。在1960和1970年代,臺灣的留美學生,為了使臺灣同鄉有一起敬拜和聚集的機會,在北美洲建立了許多臺美人的教會。可是光陰似箭,當時設立這些教會的「年輕人」都已逐漸衰老。又因為很少傳承給第二代的年輕人,所以這些教會一個個凋零;還存在的也大部分成為老人教會。感謝主,我們教會尚可稱為是四代同堂的跨世代教會,可是我們的臺語堂也已經有嚴重的老化現象。所以,我們也應該警覺謹慎,不可停留在同溫層中,一起觀賞夕陽走入黃昏;我們要把握光陰,盡力去做傳承的工作。

有時我們對子女或晚輩信仰的栽培不餘遺力,卻不見效果而氣餒;可是別灰心,我們繼續放在禱告中,求神讓我們有機會「宣揚祂的能力給下一代,宣揚祂的大能給後世的人」。

(7/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