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樂活講堂 春季班 講題:和解?調解? 化解糾紛談判技巧
主講人:陳碧琴 新竹市北區調解委員
日期:114 / 3 / 25
今天宣導防詐短片內容是教大家“防詐素養的建立”。因此政府的防詐中心請求大眾對 (1)個資要慎重、不要隨意的給不認識的人 (2)政府機關不會用電話來通知要個資並請多方求證 (3)不認識的電話請不任意的回電 。
接著主講人就今日講題分四大部分講解:
一)何謂調解、和解 ?兩者的差異
二)如何計算合理的損害金額?
三)解決紛爭的途逕:和解?調解?法院見?
四)其他事故糾紛:工程損鄰糾紛、債務糾紛....
經由案例解說,讓學員們更了解相關術語、引用法條及調解委員的職責和當遇到事故糾紛時該要如何排解、處理和談判技巧,並解說化解糾紛的三部曲 1. 和解 2. 調解 3. 訴訟 。她分享新竹市北區調解會受理案件每月約百件其中以交通事故案件最多約占 7、80 %,並以交通事故案例說明,遇到事故時,該如何面對?如何求償?在談判前應了解的肇責比例、損害金額等等。而講演中,學員們也提出自身碰到的問題而得到解惑。另也強調「調解書」是有法律效力的,請求賠償範圍是以實際支出費用+所失利益+精神慰撫金的合理性請求,這沒有一定的計算公式。調解委員在調解案件中均會考量雙方的立場、清償能力等替雙方建議合理的調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