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性疾患
以下為DSM-IV-TR(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中列於廣泛性發展疾患(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s)中的自閉性疾患(Autistic Disorder)的診斷準則
A.(1)、(2)及(3)共有六項(或六項以上),至少兩項來自(1),至少各一項來自(2)及(3)
(1) 社會性互動有質的障礙,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
(a) 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如眼對眼凝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來協助社會互動上有明顯障礙
(b) 不能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
(c) 缺發自發的尋求與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如:對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會炫耀、攜帶或指給別人看)
(d) 缺乏社交或情緒相互作用
(2) 溝通上有質的障礙,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a) 口說語言的發展遲緩或完全缺乏(為伴隨企圖以另外的溝通方式如手勢或模仿來補償)
(b) 在語言能力足夠的個案,引發或維持與他人談話的能力有明顯障礙
(c) 刻板及重複的使用語句,或使用特異的字句
(d) 缺乏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多樣而自發性假扮遊戲或社會模仿遊戲
(3) 行為、興趣及活動的模式相當局限重複而刻板,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a) 包含一或多種刻板而局限的興趣模式,興趣之強度或對象二者至少有一為異常
(b) 明顯無彈性地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行為
(c) 刻板而重複的運動性作態身體動作(如手掌或手指拍打或絞扭、或複雜的全身動作)
(d) 持續專注於物體之一部分
B.於三歲之前即初發,在下列各項領域至少一種以上功能延遲或異常:
(1) 社會互動、(2)使用語言為社交溝通工具或(3)象徵或想像的遊戲
C.此障礙無法以Rett氏疾患或兒童期崩解性疾患做更加解釋
因明顯不符Rett氏疾患中的A診斷準則,所以故不為Rett氏疾患
Rett氏疾患診斷準則A
A.下列三項均成立: (1)產前及生產前後的發育顯然正常 (2)出生之後前五個月期間的精神運動性發展顯然正常 (3)出生時的頭圍正常
寶特瓶出生時就呈現巨頭畸形
也明顯不符兒童期崩解性疾患A診斷準則,所以故不為兒童期崩解性疾患
兒童期崩解性疾患診斷準則A
A.至少出生後前兩年的發育顯然正常,表現於具有年齡相稱的語言及非語言溝通能力、社會關係、遊戲及適應性行為
其餘紅色字體為寶特瓶出現之行為與症狀
因寶特瓶在診斷準則A中已達成共六項(或六項以上),至少兩項來自(1),至少各一項來自(2)及(3),且也符合診斷準則B與C,
所以因而判斷寶特瓶患有自閉症性疾患
無智能不足或人格疾患
巨頭畸形
小腦受損─ 334.3 Cerebellar ataxia 小腦運動失調
腦部胼胝體發育不全
A.主要支持團體的問題
1.父母離婚
2.身體虐待(父親對其施暴)
B.教育問題
1.與教師同學不和(無法溝通)
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GAF) Scale (整體功能評估量表)
GAF=36
31~40:現實測驗或溝通有些損害(如說話偶爾不合邏輯、難了解或不對題)或在幾種領域有重大損害,
如工作或學業、家庭關係、判斷力、思考能力、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