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軸:無
第二軸:
•個案因強盜案被捕,法院強制送精神鑑定
(來診原因)
•邊緣型人格疾患與反社會型人格疾患共病
--符合邊緣型人格疾患個案之診斷準則達五項以上
(2)不穩定而且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特徵為在過度理想化及否定其價值兩極端變換。
(3)認同障礙:自體形象或自體感受持續明顯不穩定。
(4)至少兩方面可能導致自我傷害的衝動行為,如浪費性濫交、偷竊、逞口慾。
(5)一再的自殺行為、姿態或威脅,或自傷行為。
(6)由於心情過度容易反應而情感表現不穩定。
(7)長期感到空虛。
(8)不合宜又強烈的憤怒,或對憤怒難以控制。
(9)暫時性與壓力源相關聯的妄想樣意念或嚴重的解離性症狀。
--符合反社會型人格疾患個案之診斷準則
A.廣泛之漠視及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型態,發生在自十五歲以來,如下列中的至少三項所顯示:
(1)無法遵從社會規範,反覆的違法行為
(3)做事衝動,不能預先規劃
(4)暴躁、易怒而好攻擊
(5)行事魯莽,無視於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6)經久之不負責的行為
(7)缺乏良心的譴責
B.當事人已滿至少十八歲
C.有證據顯示當事人在十五歲之前初發品行疾患
關於十五歲之前初發品行疾患:
(312.89品性疾患,未註明出發類型;重度)
A.一種重複而持續的行為模式,侵犯他人基本權益或違反與其年齡相稱的主要社會標準規範(在過去一年中表現三項症狀且至少一項是發生於過去六個月之內):
•攻擊他人及動物:常引發打架曾直接面對受害者而偷竊
•詐欺或偷竊:曾侵入他人住宅、建物、或汽車
•嚴重違反規範:住在父母家時,至少兩次逃家在外過夜
B.此行為障礙在臨床上造成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的損害。
•臨界智能不足
第三軸:
醫師診斷並無一般性醫學狀況
第四軸:
教育問題。小截功課不佳;國中時休學。
職業問題:因自傷行為導致職業功能受損,例如小截再出海捕魚時有過一次自殺。
牽涉法律或犯罪的相關問題:持續涉案被逮捕。例如闖進鄰居家偷東西。
其他心理社會及環境問題:與醫護人員、照顧者不合。
第五軸:
GAF:36
在幾種領域有重大損害
工作(因自傷行為導致職業功能受損害)
學業(功課不佳,國二時休學)
情感(情緒易變、感情膚淺、動輒發怒)
判斷力不足(缺錢→去別人家裡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