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

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三章以下之規定,大法關於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時,應召開憲法法庭審理之。其他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案件,依大審法第2條之規定,則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但是,大審法第13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前項言詞辯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而截至目前為止,大法官已就8個案子舉辦言詞辯論,共開過13次庭。(註)

憲法法庭內部陳設  引自司法院網站

模擬憲法法庭緣起

模擬憲法法庭是以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模擬憲法法庭」課程為基礎,與民間各團體合作籌備之憲法訴訟學習活動,希望藉法庭實務模式規劃課程,讓學生得以在動態的法學操作過程學習法律。憲法作為現代法治國家的根本大法,且為所有法學的基礎,從打造憲法的基礎開始學習法律,將能改變法學教育樣貌,更讓法律實務的運作,以實踐法治國原則為目標。

近年臺灣街頭多元意見百鳥齊鳴,同一議題正反雙方各自動員、示威,雖各自傳達訴求,卻缺少對話,而近來的街頭示威活動,甚至演變成公民與公權力之間尖銳對立。有感於法學教育不應脫離社會實務,而應具有推動法制革新之社會意義,模擬憲法法庭除作為法學教育與實務結合之改革嘗試,其以憲法為基礎之法庭實務課程內容,應具有提供社會上相對立之主張一個憲法層次對話平台之機能。是本模擬憲法法庭之運作,乃以面對高爭議議題、促進分歧意見之對話、提出各方均可接受之解決方案為使命。

為達促進全面對話之目標,本模擬憲法法庭凡審理重大社會爭議議題,書狀均全數公開,並引進國外之法庭之友制度,讓全體公民均得自由投遞意見,以確保各方意見均可充分表達,並為本法庭參酌。藉開誠布公的意見交流機制,期能呈現社會的多元觀點,除深化我國公民的憲政思維,更企能在意見的衝突脈絡中找尋解決方案,以弭平社會裂痕。


許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