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靜

作者簡介:基督教輔導機構

意見專欄:本土研究需在立法以先,才是王道。

1.目前同性戀的形成,根本都還沒有醫學科學界的證實是天生,

每一項立法都需要有其根據,而不是個人喜好或傾向。

2.從中學就開始接觸同性性傾向的人,直到本人親身接觸許多自認是天生的同性戀者,親眼看見他們能夠因為原先不知到的傷害得到醫治,(比如重男輕女的文化下,所受的傷害,因而不想做女人。)這只是其一,還有許多真實的生命故事。沒有更多本土研究~如何區辨性傾向可否改變,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生活的形態比較..等,怎能夠就開始談立法?

這是否可能傷害到他們?而不是幫助呢?起碼更多研究可以讓他們更多選擇,更多了解。

3.婚姻本是一男一女,同性在一起不是婚姻原本的定義。同性願意忠貞,不代表就與目前的婚姻同等內涵與意義。就如一個人可以與阿姨或是姑姑談戀愛,也忠貞一般,男與女的家庭組成是社會基本保障,目前雖然家庭的問題很多,但絕非本末倒置,反而去拆解家庭結構,我看過很多同性戀者,其家庭文化影響她的性別認同與傾向,但是當他們的家庭關係改善時,他們恢復了認同生理性別,這樣的故事很多。要解決問題是看其根源,起碼一定要有科學證據,才能真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