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公告

因立法委員OOO等45人提案,針對民法第972條、第1072條、第1074條與第1075條等規定,限制人民與同生理性別之人締結婚約、共同收養子女之自由,亦限制人民收養其同性伴侶之子女之自由,認有侵害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虞,爰聲請解釋,經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第11次審查會決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6條之規定,定於本(103)年8月1日(星期五)宣判,同日公布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