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薇君 法庭之友意見書

法庭之友意見書

關係機關方聲請的法庭之友 王薇君

前言:真實的理解,才有和解

欣見本屆模擬憲法法庭重視死刑存廢議題。究竟何以我國對於死刑存廢歧見始終難以獲致共識,由本屆模擬憲法法庭之邀請函可窺見一二。

邀請函上文字略以「對人民的司法正義觀進行哲學上的辯論」、「 對於受死刑宣告的犯罪人進行社會學上的觀察」、「 對於國家任務與人民權力界線的爭議及死刑案件的司法審理程序」進行憲法上的檢視。在這三個命題究竟有什麼問題?

《 問題在哪裡?》

當你不斷傷害我人生的時候,你如何奢言「期待」我有「理想的」人生觀?同理,討論人民的司法正義觀之前,更應該正視的是,司法制度如何傷害人民對司法、對正義的期待。不幸的是,從邀請函看來,憲法法庭忽略了「對被害者進行社會學上的實務觀察」。事實上,被害者及其家屬被忽略的地方,從法律條文本身的不合理、模稜兩可的條文沒有實務運作、到司法體系的官僚心態、社會氣氛的不友善對待,再再顯示出司法以及法律人重視加害人的人權、卻不在乎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處境和感受。

改善司法、提昇人權當然是個重要的課題、偉大的理想。問題在於如何規劃如何進行。「加害者」與「被害者」同樣都是國民,但是當法律人致力推動廢死的時候,法律人對於被害人權力提昇是否也付出了相當的心力?

身為被害家屬的我,不否認「廢死」有其終極的理想意義。但,在我們達成那個終極的目標之前,我們應該先探討人民的正義觀人權觀?還是先檢討司法對於犯罪者極度的重視,卻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不友善司法的極度傾斜?

《 檢討司法的什麼?》

之一,例如,關於刑罰。將無自我保護反擊能力,沒有恩怨情仇金錢糾紛的幼童「虐殺致死」竟視為「傷害致死」處刑。如此判決違背了任何一個正常人類的常識與情感。這樣的判例是司法制度的瑕疵,也是法律人的恥辱。

之二,關於協助。被害者與其家屬在司法制度中,當然需要國家的協助。我三年以來協助了許多被害家屬,從初步的大體相驗,解剖驗屍以及司法訴訟。

就我是被害家屬及近距離接觸發生重大事件家屬的心得,當發生重大案件時,家屬的情緒是起伏混亂的,要求家屬冷靜的自己去尋找整個事件需要瞭解的流程和資訊是不符合人性的,案家有疑問時 各領域專業人員都說:有對家屬說明清楚了,但,就我所瞭解的是(專業人員的理解通常不是一般人的理解)也因此彼此產生了接收資訊的誤解。

所以專責協助家屬機制的建立,同理心對話窗口以及應對人員的訓練刻不容緩,請別再讓家屬因不理解而受到二度傷害。

《 官僚心態 》

例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問題。林作逸博士在五月一日的模擬憲法法庭已經有過很多的論述。法律訂得好不好?執行得好不好?所謂的「好」,到底是從「被害人及其家屬獲得實質的保護」,還是「國家在實施的時候比較容易推動」?還是「保護的績效容易評比、效果容易被看見」?

我看到的是法律不完備,空有法令卻未落實執行,經費人力不足,執行程序荒腔走版。

說到最後,就是官僚的心態。這聽起來似乎脫離了「憲法法庭」應該討論的就法論法,但是這樣的心態非常有力地影響了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所以必須在這裡提出這個重要的觀點。畢竟法律人的態度是一切動力的核心。如果連法律人都忽略了這個重點,更不可能寄望行政機關重視它。

《 簡單的說 》

受害者與加害者是同時存在的,但受害者竟然相對是被整個司法體系與行政體系忽視的那一方。

結論

如果民眾缺乏法治觀念,那麼教育工作者與法律人應該要努力宣揚法治觀念,而不是怪民眾缺乏法治觀念; 如果民眾不相信司法,那麼法律人應該要努力讓制度更值得信賴,而不是強調皇后的貞操、責怪民眾不相信司法。

法學當然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它包含了許多艱深的、看似違背道德直覺但是卻寓有深意的思考在其中。法律人因為掌握了這些,所以享有比一般人更高的社經地位。

與其居高臨下地指摘民眾法學素養不足,不如步下法律人的菁英臺階,聽聽市井小民們為什麼憤怒、為什麼不信任,並且從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上弭平被害者與家屬的憤怒,司法才可能贏取社會大眾的信任,未來這個社會才可能共同往更美好的理想邁進。

如果死刑案件中,十有八九的被害者家屬都贊成廢除死刑,那麼廢死的推動一定可以更容易獲得一般民眾的支持。換句話說,如果要推動廢死,最好的槓桿點,不是從憲法上就法論法、或是從哲學上探討死刑的意義,而是從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上關心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讓他們獲得真正的尊重及有效率的協助、讓他們打從心底尊敬司法、相信司法,未來,社會大眾才較可能漸近的支持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