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標的

反對多元成家之宣傳照片,引自http://qoo000099.pixnet.net/blog

Rainbow flag by Ludovic Bertron / CC-BY-2.0

我國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而第982條又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因實務上認為,結婚登記應由「男女雙方」為之,故同性伴侶無由辦理登記。但是,排除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已侵害非異性戀族群之結婚自由?為此,目前已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正相關規定,並送入立法院經一讀通過。但是,支持與反對意見激烈爭執,持有不同看法的民間團體各自走上街頭表達意見、宣揚理念,也引發家庭與婚姻制度的憲法保障是否崩解的憂慮,修正案因此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遭到擱置。

在街頭表達意見,固然有利於促成全民對立法議案的關注與思考,但是形成制度的決定,終究要在立法機關裡面做成。如果能讓不同意見、甚至在憲法層次屬於尖銳對立的見解,有一個理性論辯的機會,應該有助於消彌爭議、破除歧見,找到滿足各種需求的解決方案。為了提供「結婚是否限於男女」一個憲法層次的理性論辯平台,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模擬憲法法庭」課程,將邀請關心此議題的各界意見團體及法律專家,召開模擬憲法法庭,針對民法第 972條、第1072條及第1074條前段是否違反憲法基本原則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