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旭成

作者簡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碩士;瑞麒法律事務所律師

意見專欄:支持同性婚姻

"同性戀存在於社會上每個角落,可能都是我們身邊的朋友、家人、同事,大家都為了這個社會、家庭、身邊的人默默付出。

但是他們卻不能結婚,不能享有法律上配偶的權利,試問為什麼法律可以剝奪他們的權利?

或許有認為等社會有共識在推動,比較好?

但是從前男尊女卑,婦女地位低落的觀念根深蒂固,我們也不會說等全民都有共識在去修改民法改善婦女地位低落。

曾經黑白種族不得通婚、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單方面休妻、夫權獨大、禁止同「姓」結婚⋯⋯等等。有許多歷史上在當時理所當然的婚姻制度,現今看來亦是壓迫與歧視。包括婚姻在內,任何制度的內涵都可以在人權進步的思想下,與時俱進。

或許有認為避免破壞民法整體,基於和傳統一男一女結合的不同,應以特別法方式保障同性配偶權利,但要問的是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同性婚姻和一男一女的婚姻的不等處在哪?是不能生育還是什麼?而這個不等處作為不同立法理由,是否有連結上的正當性?

我贊成同性婚姻而不贊成另外立特別法,最根本理由是只有從法律上教育同性戀並沒有和一般人不同,也同樣享有權利,才能真正消除社會上對同性戀之歧視,減少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