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繼雄

作者簡介:中華家庭方舟協進會理事長;台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畢

意見專欄:從恐懼視角看多元成家論戰

國王的新衣

「國王的新衣」是一個人盡皆知耳熟能詳的故事,但是在應用上卻有一個普遍的微妙偏差。這個隱喻通常應用在一群人當中維持著一個明顯的謊言(國王的新衣其實是一絲不掛),最後由一個不懼權威的人(天真的小孩)拆穿了。這部分沒錯,偏差的部分是「國王」帶給人權威的想像,所以引用者把眾人維護這個謊言的現象歸因於奉承國王,但是安徒生童話中,真正讓人不敢說真話的權威,並不是國王,而是那兩個騙子裁縫的話:「只有聰明人才看得見」,更正確的說:是恐懼自己的不聰明被他人知道。所以急於試穿新衣的國王不敢親自察看裁縫作衣服的進度,怕看不見新衣,證明自己是一個不聰明的國王,所以他讓一位大臣先去,大臣沒看見新衣,嚇壞了,安徒生巧妙的把這位大臣設定為一個從未說過謊的誠實人,所以當騙子裁縫捧著不存在的新衣在讚嘆時,他是結結巴巴的含糊附和(畢竟還不敢太過違逆良心),但是回到國王面前他就說了第一次的違心之言,國王又另派了一個大臣,安徒生把他設定為公認最聰明的人,當然他也看不到不存在的新衣,但是為了維護聰明的美譽,他誇起新衣的種種美麗就不遺餘力了。國王新衣是以童話的方式誇張的表達了一個人間的常態:人們為了恐懼自己在他人眼中的評價不符合某個標準(聰明或者其他),說出違背自己感知的言論。簡單的說,真正的權威是「自保」而不是國王,所以才能形成這麼巨大的力量,因為「人同此心」。使用國王新衣的隱喻,常用來針對手握權威的人,好似他們在維護某個假權威,然而最可斥責的是:加壓力給議論者(聰明的才看得見)而讓議題本身(新衣美不美)成為不可觸碰的禁忌。

同性婚姻(以下簡稱同婚)議題最近很熱,仔細分析正反雙方的言論,發現雙方都有訴諸恐懼而非針對議題本身作理性討論的傾向。

同婚支持者的恐懼策略

同婚支持者的恐懼策略最明顯的有四個:反對同婚是沒有愛心、反對同婚是思想僵化落伍、反對同婚是患了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反對同婚是一種違反人權的歧視行為。

這四種策略都沒有討論同婚議題本身,而是在對異議者心中的恐懼施壓,這和只有聰明人才看得見的新衣是同一手法,因為沒有一個人希望自己在他人眼中沒有愛心、僵化落伍,更不要說得了一種病(XX恐懼症)或者歧視他人,一如沒有人希望自己在他人眼中不聰明。

同婚反對者的恐懼策略

同婚反對者的恐懼策略最明顯的也有四個:性解放即將襲台、家庭會崩解、小三會除罪、多P可成家。

不同的是,這四者是表達反對者心中真正的恐懼,也希望激起其他人心中同等的恐懼,卻不是訴諸異議者心中的恐懼。反對者確實是針對了同婚議題可能帶來的後果作了表達,但是卻把三個不同的議題混淆了(多元成家有可能成為多P與小三的巧門,同婚則和一般家庭無異只是結婚不限男女而已)。

談一下恐懼

持平而論,恐懼是人類心中一種正常的自保機制,使人類能夠識別危險並且躲避危險。六個月大的寶寶放在「視覺懸崖」上(透明桌下,放置兩個不同高度的平面,一邊深一邊淺),絕大部分寶寶會爬向站在淺邊的媽媽,只有極少數會爬向站在深邊的媽媽,因此證明六個月大的寶寶已經懂得懼怕高度,這個恐懼可以防止嬰兒把自己帶到危險當中。這種恐懼是與生俱來的,不必經過學習和嘗試錯誤。對高度的恐懼可以保護嬰孩,但這種恐懼若過了份,就成為恐高症,使一個人生活很辛苦。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這場論戰的本質是雙方對於同婚帶來的影響有完全不同的恐懼程度(支持方為零,反對方為很高),每個時代如果要解除某項禁忌,支持與反對方本質上要處理的都是恐懼。當婚姻由父母之命過渡到自由戀愛的時代,反對方的恐懼是當事人人生體驗不如父母充足,會考慮不週做出錯誤選擇後悔終生。當君主時代過渡到民主時代,反對方的恐懼是人民水準不齊造成無能、無效率與失序。今日同婚的議題也是一個人類社會禁忌的解除,今天固然民主很難再返回專制、自由戀愛很難再讓步給父母之命,但是民主制度的設計與實驗也充分考慮到當年的顧慮(或者說在嘗試錯誤中自我改良),社會也給予年輕人很多擇偶與婚姻經營的教導(同樣也是在自己與他人的錯誤中吸取教訓),這永遠是一個正反合的辯證與改良過程。

由於同婚議題去禁忌的本質,支持方很像叛逆的青少年,他的主張不需理由,而是只要我喜歡又不妨礙你,有什麼不可以?反對方很像保守的長輩,對於還沒有發生的事預想出很多可能的後果,所以恐懼戰競。

如果同婚議題只是有特殊同性戀傾向的人可否結婚,反對方預想的後果除了不能生育外幾乎都沒有必然性,若是已經選擇不生育,那麼同婚簡直找不到可以成立的反對理由。但是同婚反對方表達了很多恐懼,支持方若真有意理性對話,除了覺得這些都是杞人憂天,或者都是患了恐同症外,就應該以清楚的說理與行動卻除這些疑慮。以下,我們要整理出這些反對方提出的疑慮。

同婚反對方的真實恐懼

如果要理性地解決雙方的衝突,不能迴避的問題是對於同性戀恐懼的來源。單單說這是反對方患有恐同症有失公允,支持方需要更深切地理解這個恐懼中,是否真有需要謹慎的地方。

同婚若要被接受,可能要問兩個根本的問題,一是:同婚支持方把同婚當作天生性傾向的例外措施,還是把同婚視作每個人都可以考慮的選項?二是:同婚支持方只是要人們接納天生性傾向為同性的人可以有同性戀行為,還是要人們接納同性與異性都可以是愛戀與婚姻的對象?

這兩個問題看來相似,不過有層次上的不同,第一個問題是同性戀傾向為既成事實者(不論是由於先天的基因、懷孕期的荷爾蒙失常或後天的童年經歷)如何在法律與社會上給予承認,第二個問題是把既成事實上溯成一個可能的隱藏本質(每個人可能都有多元性傾向,只是文化霸權抑制了同性戀部分而未能表現)。

同婚反對方一直未能說清楚自己真正的恐懼,把多P、小三、性解放都當作同婚可能的後果在散佈(這也難怪,同志大遊行和同志團體的論述不乏此類言論),但真正核心的恐懼應該是第二個問題,因為主張人除了生理性別以外還有自己可決定的心理性別,鼓吹年輕人探索多元性傾向的言論已經非常氾濫[1]

同婚支持方不能忽視這個問題,甚至要問問自己,支持的是問題一與二中的哪一個部分,也要想清楚不同部分的支持帶來的社會影響完全不同,但是今天都混雜在同一個旗幟下,推動著制度的變革,而這個變革除了解決了同性傾向既成事實者的問題外,也等於為多元性別的嘗試與選擇大開方便之門。而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多元性別嘗試與選擇所帶來的混亂(可以想想凱特˙波恩斯坦的例子[2])是社會可以承受的嗎?甚至是自己的原意嗎?

也談「恐同症」

有個問題是特別要向鼓吹探索與選擇多元性傾向的人問的:人類的禁忌是否都是不必要的時代產物,需要隨著舊時代的過去而徹底掃除? 特別談談同婚支持方最愛用來給異議者扣帽子的恐同症。

所謂恐懼症(Phobia),根據維基百科,是一種對某物件或情境持續的恐懼,使得患者通常以一種和真實危險程度不相稱的力度來躲避它。恐懼症的對象中有蛇、蜘蛛之類的毒物,這是正常的,是人身體中自然的保護機制。但是過度的恐懼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壓力,也可能做出失當的反應。

從「對X有恐懼」到「有X恐懼症」的差異是需要定義與建立客觀量度的,一般人在開玩笑時也會把自己對某事的恐懼說成恐懼症(例如怕數學說成數學恐懼症),當用於描述他人對自己某行為的反對時,用「恐懼症」來形容,所想要表達的是該反對非理性、過當、不必要的一面。這應是同婚支持方使用「恐同症」字眼想要表達的。

不過人類的恐懼即使已經發展到「恐懼症」階段,也不全然是不必要的,例如對蛇、蜘蛛的恐懼,讓我們可以迅速反應避開危險,即便十有九次他的恐懼只是杯弓蛇影。「恐同」和「恐蛇」固然是完全不同層次的事情,但是也值得思考一下,因為與人類生存密切相關的,除了躲避危險外,就是繁衍種族了。人類的性與其他物種最大的差異在於,人類可以一年四季有性衝動,而動物只會在費洛蒙的吸引下發生性行為,所以人類大腦中有著很多我們還沒有研究清楚的抑制機能,避免人類發生對種族生存不利的性行為[3]。我們並不需要高深的知識才能判斷同性戀是否有利整個族群延續,因為同性戀注定不能產生下一代,所以假設人體內在就有對同性戀的恐懼與排斥,讓人在同性吸引力萌發的第一時間一產生心理的抑制,並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的。

Rochester 大學心理教授Richard Ryan有篇論文[4],研究內隱性傾向測量(Implicit Sexual Orientation Measurement[5])與自我報告性傾向的不一致(discrepancy),發現784個受測大學生中有20%的人報告自己性傾向是高度的「直」(straight[6]),但是測量出來的卻顯示某種程度的同性吸引。他用這個來解釋有一些激烈反對同性戀的聞人[7]後來被爆出有秘密的同性戀行為:他們的反對是把自己的內在衝突外在化了。他的實驗方法和對結果的詮釋還有更進一步研究的空間,但是這個實驗倒是證實人可能潛意識中的性傾向與意識中的不相合,然而,這並不表示這種壓抑必然是人為建構(雖然這篇論文的結論是與父親的態度有關,但和母親的態度相關性卻不一致),也不表示不應該(不具演化優勢的同性戀,生物體內不會有內部抑制的機制也才奇怪呢。)。

由於佛洛伊得把眾多心理疾病歸因於壓抑,這個字已經具有負面意涵,但關於大腦的研究告訴我們腦袋中充斥著抑制的命令,否則人不能正常生活。例如左腦對右腦的抑制[8],前額葉對杏仁核衝動的抑制[9],抑制相當於汽車的煞車,汽車的核心能力是快速運動,但在不合適的環境(有前車、坑洞)的情形下就需要煞車調節速度,速度快慢可以成為區分車子性能的指標,但是沒有煞車的汽車肯定無人敢買。

以上概述大腦內部機制的目的,在於提醒我們:尊重我們理解得還非常有限的自然,不要輕言去除自己心中的禁止。對於基改食物,我們恐懼戰競,深怕有未知的影響,對於人心中禁忌的存在,我們為何這麼有把握,它不是一種潛藏的保護?

同婚支持方也有非理性的恐懼

第一個恐懼是「性傾向可以改變」。

Robert Spizer(哥倫比亞大學精神病學與心理學退休教授)是1973年美國心理學會(APA)將同性戀從心理失調(mental disorder)名單中除名的主將,2001年他的一篇論文《某些同性戀者能改變性傾向嗎?》[10],主旨說同性戀改變性傾向是可能的。1973年他主張同性戀除病時,引發心理學元老的攻擊,這次變成同性戀權利團體攻擊他。在2012年一個專訪中,他表示要撤回這篇文章,後來他寫信給性行為期刊(Journal of Sexual Behavior)的編輯K.J. Zucker說:「由於我的研究對修復療法(reparative therapy)作了一個未經證實效果的主張,我想我欠同性戀社群一個道歉。對於任何同性戀者基於相信我證明修復療法對某些有『強烈動機』的人有效,而浪費了時間精力去作任何形式的修復療法,我也表達歉意」[11]

平心靜氣看整個事件,他2001的文章標題是說《某些同性戀者能改變性傾向嗎?》,他的研究是訪談了200位自我挑選的前同性戀者(143名男性,57名女性),他們宣稱已經從同性戀改變為異性戀(程度不等)至少五年,他以電話訪談的方式,用有系統的同性吸引力、性幻想、性渴望、公開性行為作衡量指標,比較經歷治療前與接受訪談前的情況,他的結論是:「有證據顯示某種修復療法能夠改變某些同性戀的性傾向」[12]

我不能確定Spizer是不是受了某種壓力,在2012年80高齡時寫了撤回論文的信,信上他說:「這簡單的事實是:沒有辦法去決定那些案主有改變的說法是有效的」[13],他道歉的理由是「對於任何同性戀者基於相信我證明修復療法對某些有『強烈動機』的人有效,而浪費了時間精力去作任何形式的修復療法」,上文中『強烈動機』的引號是Spizer的原文就有的。

有一個專門針對前同志(Ex-Gay)的網站上引述了Spizer的信,然後恥笑一些反對同性戀團體還把Spizer的文章放在網站上當作性傾向可改變的證據[14],有一個回應的前同志說的很精彩:「我們面對現實吧:Spizer的研究根本不好,我同意前同志根本不要再引用了。我是一個道地前同志,不需要他的論文去證實我的自我感覺」[15]。整個論戰有點像莊子與惠子「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現代版。寒天飲水冷暖自知,有些「動機強烈」的人靠著意志力改變了性傾向,同性戀團體,卻在懷疑那些走出來的人是不是自我欺騙,或是另有動機。

Spizer的論文根本沒有主張療法的普遍性(只不過某種形式的療法對於某些同性戀者有效而已),同性戀團體似乎連這個也不能容忍,堅稱不可能有人從同性戀變成異性戀,如果有,一定是騙人或自我欺騙。

同婚支持方可以想一想,為什麼這麼怕聽到性傾向改變的案例? 為什麼對於自己性傾向不安而想求助的人百般阻擾?

第二個恐懼是「同性戀有生物因素以外的原因」,生物因素包括基因、胚胎期的賀爾蒙等。

如果生物因素是唯一的原因,支持方當然理由更充分,反對方也不用擔心,因為沒有這些生物因子的人怎麼樣都不會發展出同性戀行為,就不會產生所擔憂的社會問題。

但目前的結論是基因、賀爾蒙、生長環境(包括教養方式與早期生命經歷)三者都有影響。在這個模糊地帶,雙方採取的訴求就有微妙的差異。同婚反對方對於生物因素認為還沒有決定性的證據,支持方卻採取了雙重策略,一方面強調生物因素無可選擇來爭取同情,一方面又說「主流的異性戀模式正是透過多數人反覆展演,在不斷地強調基調敘事(foundational narrative)之下,鞏固強化異性戀機制,同時達到一種自然化的規範效果。」[16]

嚴格來說這種雙重策略是手持雙劍,好像同時可以鞏固兩個戰場,但卻可能自相矛盾。如果生物因素還不夠自然形成異性戀,還需要異性戀者用社會建構去鞏固,這也表示自然因素不夠強,那麼就不能訴諸無可選擇下的同情。早期的同性戀行為被視為道德上的不檢點[17],道德的前提是該行為可以選擇,若能證明同性戀完全由生物因素造成,可說是無可搖撼的基地,同婚支持方沒有堅定的採取此一立場,反而挑起同性戀霸權的議題,可以解讀為同婚支持方對於同性戀有生物因素以外的原因滿懷恐懼,然而,主張異性戀是靠反覆展演文化腳本而建立的社會建構,反而是離開了自己最強固的堡壘,是一種攻勢作為,基本上是要完全讓同性戀成為一種選項,這也就否定了生物因素的不可抗拒、不可選擇。

第三種恐懼是同性戀是一種失調或缺陷。

同性戀有生物原因本來應該是同婚支持方的最好保護,但每當醫學發現同性戀者的某器官與典型異性戀者不同時[18],或某基因被發現可能與同性戀相關時,不僅反對方很緊張(因為基因使然,當事人就無需為此負責),支持方也很緊張(代表同性戀還是某種意義上的缺陷)。

生理差異是不是缺陷,需要從功能來看,不同人種的膚色不同,但作為皮膚的功能並不改變,所以不是缺陷。同性戀傾向最大的功能失喪是無法產生子代,如此已經減損了繁衍生命的基本功能,無疑是一種缺陷。人間有種種缺陷,且都是當事人無法選擇,我們自當接納並且給予特殊照顧以彌補功能的不足。但是若要說這沒有缺陷,實在有點違背現實。

我們可以作一個想像的實驗,如果生物因素已有確證,而我們也已經找到生物方法可以避免一個人發展出同性戀,針對比較有可能發展成同性戀的胚胎或嬰孩,我們投以這些矯正因素,同性戀權利團體會支持這樣的作法嗎?

按照現在同婚支持方的論述,如果有這樣的作法,這就是一種治療,若是一種治療就表示它還是被視為一種失調(且不說疾病),這是否能被同性戀權利團體支持?

反之,如果生物因素以外確有其他因素,如教養方式。那麼如何防止孩子長成同性戀的教導,同性戀權利團體是否支持?

過去的政府把同性戀當成不道德行為處置是一種偏頗,但是無視於同性戀必然引起的後果,不願承認這是一種缺陷,既阻止當事人尋求改變,又不接受防範未然的措施,這也是一種非理性的恐懼。

面對真實的恐懼

同婚支持方目前最強的論據,在於平權,同樣是兩個人,異性可結婚同性不可,不可的理由舉證義務落在反對方,反對方只能找到不能生育作為理由,但異性夫妻可能因生理原因不孕也可能因選擇不孕,法律既不能把不育(自願或非自願)當成婚姻無效的理由,同理也就不能以不育作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這個論證可以封住反對方的口,但是無法卻除真正的恐懼。然而,這個恐懼是可以說清楚的:

1. 男女出生比率理論上會平衡在1:1, 男性由於體質因素有較高夭折率,大自然的奇妙自償使男女出生比大約維持在1.07:1,偏離這個數都會讓專家警告人為介入會引起的社會後果。同婚支持方的解釋是:同婚不是唯一的影響因素,如果要這麼說,就要把禁止用生殖科技選擇性別列入法律。不管同婚立法了沒有,選擇同性戀的人就已經助長了可婚配的男女比率的失衡,所以真正的恐懼應該是同婚立法是否會增加性傾向還未確定的人選擇同性戀的比率。

2. 男女本不同,在青春期前相吸的是同性,男生不喜歡和女生玩,因為女生玩的太溫和、不刺激,女生不喜歡和男生玩,因為男生有侵略性、支配性、太粗野。青春期開始,由於賀爾蒙的作用,男女開始相互吸引,反而需要學習認識彼此的差異,克服很多障礙。當同性戀的接納從接納少數異常者,到把同性戀說成一種每個人都可以探索適合與否的性傾向,某種意義上,我們在干擾身體自然的趨異反同趨勢(這可能是生物為了繁衍種族而自然形成的),加上網路已有將人際互動疏離化的現象,男女在各自形成的同性好友圈中,已經比較不易跨越障礙去與異性交往,最強的性驅力,若又因同性間也可有性行為而消解,如此一來加深同性戀發展的可能性,或者使很多人產生雙性戀傾向,這些在生理上都是可能的發展[19],難道這種恐懼同婚支持方完全不需考慮?

3. 如果社會對於已經形成同性戀傾向的男女,要給予某種法律的承認,甚至賦予某些目前婚姻享有的權益,那麼這種承認是否要與異性戀婚姻有所區隔?因為異性戀婚姻產生後代是自然的結果,所以相關的架構如婚生推定、財產繼承差別很大,如果要另立架構,那麼這個架構是否要僅限於可以證明確有同性戀傾向的男男與女女?這是基於信賴的恐懼,當進入一個架構可享有某種權益(如:勞健保由公司部分負擔,以配偶身份取得移民資格),這個架構就有可能被利用,婚姻也有同樣被利用的可能,但是婚姻有強大的社會風俗支撐(通常一個女性不會輕率地拿自己的婚姻當掩護,去幫自己或別人藉此取得某種權益,而異性婚中至少有一方為女性),這不是一個毫無根據的恐懼,法律不是社會唯一的保護,人心中的價值觀也是,缺少了後者的支撐,法律的效果會打折。

4. 在一個個人身上,對危險的恐懼可以幫助他免於涉入危險。在一個社會中,也有類似的恐懼防止整個社會進入危險的境地,例如對導致集權、失序的徵兆產生的危機感。恐懼被稀釋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恐懼的事,例如漸漸加溫的水之於青蛙,因為當危險明確時(水已經夠熱),它已經沒有跳出鍋子的能力。同性戀運動儼然具備這樣的特質,一對同性戀的產生,除了讓他們的父母傷心流淚外,實際上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影響,正如他們自己的辯解,沒有礙著誰,但是當一變成百萬、千萬時,量變引起質變,社會的失衡是否還能夠自我回復?同婚支持方可以取笑這樣的恐懼,說異性戀這麼沒有自信嗎?如2所述,男女本來就存在很大差異,人的成長歷程是從同性相吸開始,異性相吸來自化學作用的成分很高,持久婚姻的要素,一是解決兩性差異,二是培養友情。異性婚姻要克服的問題非常多,但是他有同婚不可能有的優勢:生命只能由兩性結合而產生,這是全然生物的理由。古今中外歌頌男女愛情的篇章多如瀚海,抽取其中的元素,幾乎完全是激情,難怪羅馬神話裡的愛神丘比特是盲目的。這並不是說同婚就是理性的,而是同婚是從好友發展成戀人,要克服的只是同婚支持方訕笑的一點點恐同意識而已。C. S. Lewis說朋友是肩並肩,有興趣的是一起面對的問題,戀人是面對面,有興趣的是彼此。聖經中的大衛在好友約拿單戰死後,作歌說:「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20],張清芳有一首歌「淡水河邊的Men’s Talk」,歌詞說:「你說你有個朋友 住在淡水河邊 心裡有事 你就找他談天,直到月出東山 你才滿臉抱歉 告訴我你怎麼度過這一天」,女性有不能瞭解男性的痛苦,而男性也越來越覺得難以讓教育程度越來越高的女性滿意。婚姻輔導工作的最大要項是努力幫助兩性彼此瞭解與欣賞,以維繫親密關係。同婚支持方必須理解一件事實,有相同興趣的男男女女自然成為哥兒們、閨密們,男女交往卻是賀爾蒙激發著男女去找出對方的興趣而試圖與之相同,在這一點上自然好像很不自然,或者說自然在兩個不同的時期,用了相反的力量改變一個人的方向,但是賀爾蒙只能促成男女的結合,要維繫長久親密關係,需要在其上建立友情、培養共同興趣、建立珍珠時刻。說到底吧,婚姻有非常強的生物作用與生物理由。當一群年輕人說:「我是愛一個人,而不是愛一個性別」,這實在理性得過了頭,生物卻想脫離生物的基礎,有點像一個人坐在一根樹枝上,卻用鋸子在鋸那枝子與樹相連的部分。

結語

本文只有一個目的,讓我們學會尊重我們尚不完全理解的生命,包括身體、婚姻、他人的恐懼、自己的恐懼,如果你是個尚未決定立場的一般人,不用怕別人的高深言論不敢說出自己常識的判斷,如果你是支持同婚者,也停止用恐懼去阻止人發表異議,回歸到理性探討吧。

保羅葛拉翰(Paul Graham)談如何表達異議(Disagree),用一個金字塔狀的異議等級圖(Hierarchy of Disagreement)把表達異議的方式劃分為七個等級,從底層講起,第零層是指名道姓(Name-Calling):例如:「作者是個自以為了不起的業餘寫手而已」,第一層是人身攻擊(Ad Hominem):攻擊對方的品格、權威而避談對方論點本身,例如「作者有資格談這個題目嗎?」,而不管對方談的實質內容,第二層是回應基調(Responding to tone):針對別人文章的基調而非實質內容作評論,例如:「作者用如此傲慢的方式拒絕了XX技法」,第三層是聲言反對(Contradicting):就是表明反對但是沒提支持性的證據,例如:「XX技法才是王道」,但沒有論述,第四層是提出反擊(Counter-argument):表明反對也提出支持性的證據,但是沒有針對核心論點,而是處理枝節問題。第五層是反駁(Refutation):具體指出何點錯誤(所以需要引用原文)並論證為何是錯誤,不過,有時候有異議者雖然有引文,以致看來像第五層的形式,但是駁斥的方式卻是較低層次的。第六層是正面駁斥(Refuting the Central Point):針對主要論點予以駁斥,這才是真正有價值的討論。

盼望表達異議的層級能夠向上提昇,找到並解決核心的問題。

[1] 這樣的網站非常多,如美國的青年資源網(http://youthresource.com/)、網路少女(http://www.gurl.com/),加拿大的青少年談話(http://teentalk.ca/)等。

[2] 凱特˙波恩斯坦, 在他/她的《我的性別練習簿:如何變成一個真男人、一個真女人、真的你或者其他完全不同的東西》(My Gender Workbook: How to Become a Real Man, a Real Woman, the Real You, or Something Else Entirely? 1998)記錄了非常複雜的歷程。他出生時為男性(名叫艾爾)也被當作男孩撫養,成年後有幾年變成一個女人,然後不再當女人,安於兩者皆非的性別,他的愛人凱瑟琳(生理女性)決定變成一個男人取名大衛,於是兩人在一起成為一對「異性戀情侶」,後來大衛發現他男同性戀那一面時結束了。凱特自己經歷的評語是:「真是個瘋狂世界,對吧?」。

[3] 比方近親繁殖

[4] Richard M. Ryan, Et. al. “Parental autonomy support and discrepancies between implicit and explicit sexual identities: Dynamics of self-acceptance and defens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Vol 102(4), Apr 2012, 815-832

[5] 測試方法是將一些表示同性或異性戀的圖像(如同性及異性伴侶的照片)或文字(Gay或直)顯示於電腦螢幕,讓受測者用最快速度將它們分類成Gay或者直,反應時間由電腦來記錄下來。但在文字或圖像出現前,螢幕上先快速閃過「我」或「別人」的字眼,這個時間只有35毫秒(ms),長到讓受測者的潛意識足以處理這個字,但是短到他們的意識還未覺察。這實驗的理論稱作字義連結,是說如果「我」字預先閃過的那些圖片或文字,符合你的內隱性傾向,你會分類得比較快,反之則比較慢。

[6] 同性戀用語,指異性戀傾向

[7] 如美國科羅拉多州新生命教會(一萬四千人的大型教會)主任牧師泰德˙哈格德(Ted Haggard)一向高舉反對同性戀旗幟,2006年11月,一名男妓揭露兩人有三年的性關係,且會吸毒助興,事發後他辭去一切職務並道歉,當時他已婚也育有五名子女。

[8] 人的左右腦,都具備處理能力,經過側化後各有所司,但靠著胼胝體彼此聯繫,其中一個是主控腦(通常為左腦),主要發送抑制的命令給另一半腦,使得身體有統整的動作,有一種特別的病人因胼胝體病變而失能或切除,致使兩個腦半球不相連,稱為腦裂(Brain Split)。對腦裂病人的研究讓我們更深瞭解大腦內部的運作機制,例如:某些腦裂病人會有雙手衝突的現象(inter-manual conflict),就是因為左右腦採取不一致的行動,嚴重的會一手愛撫情人的臉頰,另一手握緊拳頭打他,這不是一種兩手策略,而僅因為沒有一個腦可以發命令給另一個腦,抑制不必要的反射反應。另一個實驗中,神經學家Michael Gazzaniga有一個右腦也能表達意思[8]的腦裂病人P.S.,他設計一種方法可以只讓單邊的腦接收到問題,然後用該腦可用的方式作答,這個腦裂病人讓我們有機會看見左右腦對很多事物的偏好都不同,當被問到「你畢業後要做什麼」的問題,左右腦給出的答案更是天差地遠:左腦回答「藍圖設計師」,右腦回答「賽車手」。我們可以說不會說話右腦被能言善道的左腦掌控抑制,但也可能我們的統整就是內部兩個處理不同面向的腦不斷統合的結果,腦裂只是讓我們有機會看見整合前的狀態而已。

[9]人類與其他動物最大的差異在於前額葉皮質(哺乳動物才有新皮質,哺乳類中的靈長目的新皮質中才有前額葉,前額葉佔大腦皮質的比例,人類高達29%,比第二名的黑猩猩多12%),前額葉的功能主要在於籌畫、決定以及調節社會行為,佛洛伊得從本我、自我到超我的抽象歷程,對應到的可能就是額葉的逐步成熟。前額葉病變輕則讓人出現無禮的行為,重則成為罪犯。一些性侵害犯罪者的特徵就是額葉無法發出抑制衝動的信號。對性有反應是人類繁衍種族必須的本能,但是若不能在額葉控制之下,就變成災難。

[10] Robert Spizer,“Ca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Change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https://www.stolaf.edu/people/huff/classes/Psych130S2012/LabDocuments/Spitzer.pdf

[11] 原文是:I believe I owe the gay community an apology for my study making unproven claims of the efficacy of reparative therapy. I also apologize to any gay person who wasted time and energy undergoing some form of reparative therapy because they believed that I had proven that reparative therapy works with some “highly motivated” individuals

[12] 原文:there is evidence that change in sexual orientation following some form of reparative therapy does occur i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13] 原文:But the simple fact is that there was no way to determine if the subject’s accounts of change were valid

[14] http://www.exgaywatch.com/2012/04/spitzer-i-owe-the-gay-community-an-apology/

[15] "Spitzer’s work was bad, let’s face it. I agree that the ex-gays need to stop referring to it. I’m a former gay dude that doesn’t need it to verify my own self-awareness!"

[16] 游美惠,《試論台灣雙性戀者的身分認同、社會處境與情慾實踐》, 《研究台灣》第五期,2008年 12月,P.83.

[17] 如德國的斡理希斯(Karl Urlrichs,公認的第一個男同性戀),英國的知名作家王爾德,電腦先驅杜林(Alan Turing)都因同性戀行為遭到法律制裁。

[18] 如Simon LeVay發現因愛滋病死亡的男同性戀者下視丘中的INAH3比異性戀者的小一半,這篇登在《科學》(學術期刊)的文章並沒有讓同性戀者高興,反而擔心同性戀被看成一種病態。

[19] 可以假想由於好奇與探索,原本的好友跨過性接觸的禁忌而產生第一次器官接觸,而性器官本質上就是高敏感度的,雖然異性的性器官能夠引起的興奮最大,但其他的接觸也足以產生類似的效果(如自慰),在同性間這等同於一種他力自慰,自慰可以產生的愉悅,他力引發的恐怕強度更高(正如一個人玩電玩和群體玩電玩)。人的關係發展本來就是從陌生到普通朋友,到經常交往而關係漸漸親密,性行為原本是親密的極致(合為一體),原來不會發生在同性朋友之間,但是當這個禁忌移走,同性密友發展成同性戀並非不可能。

[20] 舊約聖經撒母耳記下一章2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