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馨瑜

作者簡介:中興大學歷史系

意見專欄:尊重差異並予以實質法律保障

The Riddle: new anti-homophobia message from UN human rights office 為聯合國(Human Rights Office)製作的影片,片中提問:「是什麼存在於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在某一些國家­可以被接受和讚揚,而在另外76個國家中卻為非法?是什麼原因害怕 公眾的羞辱、監禁、­酷刑而深埋心底?甚至在7個國家理會受死刑?」

答案是:身為一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

在台灣,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不像某些國家(沙烏地阿拉伯、伊朗...等)被禁止或被歧視;但在法律保障和權利平等的方面,台灣是落後的!

民法各項對夫妻權利之保障,如民法1114的互負撫養義務等,在現行的法規制度下是排除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的族群,這種法律上的排除就是一種變相的歧視,這種歧視違反了憲法第七條中所提到的平等之意義。

看到了法律上對此的不平等對待,所以我為權利而鬥爭,這是一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