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莉芸

作者簡介:高農畢,全職家管

意見專欄:反對任何婚姻制度的改變

"問題的根本在於同性戀和異性戀的架構本來就是不同的

""又要怎樣試用同一套法律和保障?""

法律為何有那麼多條文,為何不簡單扼要一條就包含所有人民,就是因性質不同,範圍不同,權利義務不同,需要有不同的法律條文。

應該另外立一套法來用在同性戀者身上。否則以齊頭式的平等,就是真正的不平等!同性戀者只想要擁有婚姻的福利和保障,卻無法盡到繁衍下一代的義務,請認清楚這就是無法與異性戀者抗衡的地方了。

同志運動團體,不斷呼籲台灣社會尊重他們的聲音,請大眾不要歧視踐踏同志的人權。

那我想請問,當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意見出現時,需不需要被尊重?

但當我的意見跟你不一樣時,你就說我歧視你而且不尊重你,只要我一說話就馬上被攻擊,這合理嗎?這理性嗎?

支持同志婚姻是維護人權的表現,那為什麼反對同志婚姻的聲音

就是仇視踐踏人權?

為了維護家庭婚姻的神聖制度,反對任何婚姻制度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