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洋過海來看你/妳:印尼巴達維亞的新人結婚本
作者:吉祥天女
上個月,華語文學界才熱熱鬧鬧推出張愛玲百年誕辰的農曆西曆紀念。她的一生比八卦周刊還勁爆,與世紀渣男胡蘭成的婚約常常被各種文藝借鑑,落落長的幾句:「胡蘭成與張愛玲簽訂終身,結為夫婦。願使歲月靜好,現世安穩。」儘管後來分手,老早勾三搭四的胡蘭成,臨老還是不依不饒的寄書、寫書、出書,提起他們倆的一段短暫婚姻,舌燦蓮花美化為字字繁麗的句子,就像歐美小報故意登出偶像明星的親人消費自家人。
據《今生今世》言,彼時兩人知道將來戰爭結束,恐有不利,因此找了親朋各一位當見證人簽定婚書,並不對外公開。張愛玲的舅舅(藝人張小燕的外公)怕甥女為人所騙,因為聽說胡已有家室。婚書不比登記認證,然而一直到中華民國97年(2008年),只要有公開儀式,如宴客…..,請幾人見證便作得數,很難察覺重婚罪者,那麼那些去國在異鄉落地生根的男男女女,要是曾結婚要怎麼辦?是不是犯了重婚罪?
荷蘭萊登大學保存十八世紀開始的華人婚姻登記冊。162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VOC趕走英國東印度公司EIC,把持萬丹國之後,將印尼爪哇島的巴達維亞的大明移工們聚起來,指派一個甲必丹Kapitein為首領,總管華人事宜,法制類似母國荷蘭。隨著人口越來越多,加設雷珍蘭Luitenant,媽腰Majoor(1837年);其他則有掌管文書的朱葛礁Secretaris。翻閱這些檔案資料時,就算不熟日耳曼系的荷、德語,光從字面逼似英文,再加上我們自小相熟的臺語發音,好比聽空耳歌一樣:「朱葛礁隨雷珍蘭至吧城巴殺買亞片」(書記官跟中尉去巴達維亞的市場買鴉片),充滿著直白唸唱的樂趣。
十三世紀便有福建、廣東人遠行到今馬來西亞、汶萊、印尼諸島做生意。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中國政權巨變,許多男子孤身渡海在外,如知名的鄭芝龍,本人跑船到澳門、日本平戶、西班牙呂宋,跟日本人結婚。位於今日印尼的巴達維亞於明清兩帝國戰爭期間,也成為移工的新天地,隨後跟當地馬來人結婚,峇峇、娘惹這些原著民與閩粵人的後代名稱全是力證。他們綿延子嗣,似乎沒有漂洋過海追妻千里的問題。
171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轄區內的巴達維亞(吧城)才以登記算數,實行一夫一妻制,至於這些年青小夥子在故地有沒有婚姻,遠渡重洋查證並不容易,而且新郎不大可能年過30未婚,荷蘭也難以教人舉證,遠在大明、大清的妻小也恐怕無從得知,就算知道了,或許兩頭並大。
今日的《吧城唐人公館檔案》有《成婚註冊存案簿》是荷蘭治理時對移工的婚姻要求。新郎新娘要到公堂,即是公家單位註冊,類似我們說的公證結婚儀式,新人在存案簿中簽字,然後公家機關才發结婚證書。一開始登記的格式如下:
遵奉王制,為婚姻事,今據男家 ,年 歲,住址 ;女家 ,年 歲,媒妁 ,合和琴瑟,結締朱陳,稟明甲必丹 ,雷珍蘭 列位大人臺前察奪,成婚註策存案,給照准此。
乾隆 年 月 日即 年 月 日給
(這裡是西曆農曆並行)
接下來就是甲必丹、雷珍蘭「們」和媒妁的簽字畫押,最後才是男家主婚、女家主婚簽字畫押,列入冊中第幾號。
由於1740年曾經爆發屠殺華人的紅溪慘案,禍亂之中檔案遺失,現存最早的吧城婚姻簿是1772年版本。本來以為古代人絕對早婚,其實結婚年齡從13歲到64歲,年齡範圍跨度很大。假若新人曾離婚,註冊本上寫著:「前夫王加官身故,遺二男一女,每子得錢250。」,又或者不歡而散的:「夫妻反目離婚」、「前夫陳成元因夫妻不睦,分離一年餘,情願再醮與黃文銓為夫,二比甘願,押號在婚簿內」。二比甘願,直率無比。
或許遠離漢文化圈的緣故,兩方離婚比較沒有單方「休書」之類的霸道指責感,多是情感與現實權衡後,做下決定。進入19世紀後,觀念更加開化,寫清楚講明白,如1811年的林渭水(36)、戴曾娘(21)兩位新人,主婚人都寫「自己」,戴小姐由於「前夫張水生因夫妻不睦經公堂判離,各從別適,於今四載,無所依靠,情願再醮,各有押號。」推算戴小姐結婚時不大於17歲,青春少艾,很快發現情感不合,兩人好聚好散,可是贍養費沒談好,礙於生活困難於是再婚。
1811年12月2日的新婚夫妻檔—馮悅(32)、陳心娘(19)也是同樣的,他們到1813年就離婚了。男家理由是:「伊妻不時較鬧有乖婦道懇分離」,陳心娘則稱:「伊夫既不相妥,氏亦甘願從夫命。」離婚法廷(公堂)乃諭:「二比各花押在婚簿,立即折破婚字,各從別適,日後不得反悔」,公堂還去查找當年婚書號碼,把雷珍蘭簽署過的記錄找出來,時間在嘉慶辛未年。
男男女女大多是以閩語發音的XX官/觀,XX娘,名字類似日本稱某某郎、某某子一樣,而且他們的主婚人身份,從父、母、堂兄、叔伯、胞姪都有,不單單是遠得要命的族兄、宗叔、或者是當地官員,隨便拉一個人充數一樣,可見他們在地數代,已是標準吧城人了。吧城的男婚女嫁大致是在地婚姻,再晚50年的美國舊金山華人婚姻卻往往要自大清帝國「高價購買」新娘,漂洋過海找太太,其間差別可以從人種、帝國達爾文主義、移民時間討論。
從婚姻簿可知荷蘭治外工整古板。假若胡蘭成穿越到十九世紀的巴達維亞,胡蘭成恐怕連一紙婚書都拿不到。以雷珍蘭的能耐,胡蘭成幾個小室必定查得一清二楚。就算張愛玲寧願甘心,在荷蘭一夫一妻制度之下,也必須寫出「二比各安願畫押」吧!不過這些檔案全都在遠得要命的北歐荷蘭,要查找也得漂洋過海,才能看這些鴛鴦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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