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貓耳
經1894年清日甲午一戰,日本成為亞洲強國;經1905年日俄一戰,日本躍為世界強國。有此成就,卻始於1853年美國人以武力相迫的「黑船來航」。
曾於二戰後五次組閣的前首相吉田茂,在他的《激蕩百年史》(1967年)中,生動地描繪了黑船開到江戶灣口日本人第一次見到鐵甲軍艦的驚惶和無措——真好像遇到了妖魔鬼怪一般。1853年7月,時為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的馬修·培里兩次率艦隊來日,以武力脅迫已經鎖國217年的幕府開國,否則就將大炮轟城。日本最終被迫簽訂城下之盟,卻自此開始了吉田茂所說的:「非常頑強的努力」,終造就了在遠東橫行一時的大日本帝國。從制度到科技均盡力向強者學習,甚至幹脆有人提議要與白人種族婚育以提高民族質素——這種服膺強者、理性妥協、奮起直追的精神,可謂令日本崛起的公開秘密。二戰之後,接受占領者提出的麥克阿瑟憲法草案,迅速切實建立新的國家憲政秩序,借助天時地利很快得以覆興,也是這一脈相承。
日本的故事,正是卡爾·施米特所認為的國際法秩序由大地之法向海洋之法轉變,最終確立新規則過程的「好學生」典型之一。
現代國際法的原初締造者是一群打仗打不下去了的歐洲國家,起初的國際法,也僅是一種歐洲大陸之法。在1618-1648三十年間,歐洲的哈布斯堡王朝及其天主教盟友與新教勢力及其盟友之間以宗教為名的戰火不斷,給這片土地帶來了巨大災難,導致了約八百多萬人喪生。從1635年開始,各方逐步締結一系列和約,最終結束了戰爭。這些和約構成了被稱為威斯特伐利亞體系(Westphalia system)的國家間關係法,以平等、主權為國家關系準則,不再以宗教分歧以至於好壞與否,替戰爭參與方貼標簽,奠定了其後解決各國間矛盾、衝突的基本框架。
然而,這種每個國際法參與主體都是夥伴、對手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體系是建立在歐洲大陸這一地理基礎之上的,國家們可以以大地為根基、以明確的國界為限你來我往。當大航海時代開創了新紀元,有著明確國界線的陸地被連成一片的海洋所代替,其結果首先便是在海洋上發展出一套完全不同於陸地的「關於敵人、戰爭、掠奪和自由的觀念」。起初以主人/文明/中心自居的西方,並不把那些新大陸上的國家/族群當作正常的國家,或是平等的夥伴(peers),而是自由的、向西方開放的,可拓殖、可占領的對象。
這個過程伴隨著不同亞洲、非洲、拉美地區面對列強時多種多樣的應對方式,諸如清國末期《萬國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之類的普及讀本或許在每一個新大陸都會有流布呢。貿易與海洋航行相伴而生,打破了陸地空間界限,隨著全球生意圈越來越大、越來越成熟,世界秩序逐漸演化為全球一體化的秩序,與之相對應的則成為海洋性的國際經濟法,一套普遍主義的、不受空間局限的規則——眾所周知,它們在二十世紀中後期成為GATT及WTO。而以歐洲為中心的國家間關係法(公法),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裏已經達成的彼此對等的價值標準,在全球範圍內先進與落後之對比背景下,又一次重拾「對/錯」之分。以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對德皇行為之「犯罪」評價為標志,重新引入了「正義/非正義」的價值區分,並進一步將這種價值判斷推向了新的國際社會——其結果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人權法的興起。
因此,在卡爾·施米特的眼裏,現代海洋之法大體應該包括:普遍適用的國際經濟法,普遍適用(被敵我兩分了)的人權(價值評判)標準。吉田茂在他的著作最後,不無驕傲地總結說:「日本還是在國際政治的變幻莫測中巧妙地把握了自己的方向,這是日本人聰明的地方,尤其是明治時期的政治領導者都具有卓越的機智。它應該一直受到提倡,日本民族永遠不可以放棄這種『機智』。」 日本憑借著這種機智,推動憲政建設、社會變革、教育強國,而實現脫亞入歐,成為G7之一,正是它審時度勢及時匯入了新的國際秩序的結果吧。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資料參考:
1. 吉田茂:《激蕩的百年史》,孔凡、張文譯,世界知識出版社1980年7月版。
2. [德]卡爾·施米特:《大地的法》,劉毅、張陳果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
3. 鄭琪:“施米特、敵人和國際秩序”,《政治思想史》,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