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一下,你家祖傳地產非常多,地下產物充份得有如流奶與蜜一樣,地上產業大到好多建設公司、投資開發商從你原來固有的小中盤商打探到,紛紛過來探聽,希望能分一杯羹,彼此交換一下。基於人性好奇,你的兄弟在旁躍躍欲試,幾番慫恿,你大概願意聽聽合作方法,但獲利分成全憑開發商製訂之後,你根本沒有興趣,光靠原來的祖產和佃農就夠吃穿幾代不盡,更何況跟外人合作風險太大,分成還說不一定,等於要你出錢出地出力不算人工。
你以為日子可以照舊,可是一個地方不只那間建設公司知道,其他建設公司在那爭誰家資本雄厚,再說不過,建設公司的外圍兄弟出來談判,勝者為王,繼續回來跟你談先前未竟的生意。偏偏這幾年天災,家族手足內鬨,錢關難過,弄得你沒辦法,只好與虎謀皮,一步步走下去。
家族倫理企業八點檔常常上演這種外神內鬼或者貍貓換太子的戲碼,似乎不能引起年輕觀眾共鳴,老套畢竟有所本,歐洲諸國在大航海時期登陸亞洲,時不時上演這齣戲。英國伊莉莎白一世於1600年的最後一天正式批准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縮寫EIC)成立,擺明想從荷蘭、葡萄牙手中奪得珍貴的胡椒香料,更進一步希望在印度國土,乃至於中國和日本的航道上有所「經濟展獲」。當時印度蒙兀爾帝國經過了四世,國力正強,捷足先登的葡萄牙人藉教會進入宮廷,替王室成員受洗,趁機獲取利益,建立貿易站,並一力傾軋英國搶灘,兩國只得在印度洋開戰,英國兩次力壓葡萄牙,終於奪得印度沙賈汗的認可(就是上一篇<細密畫三>的皇帝),英國的東印度公司便這樣大搖大擺的進入印度領土,陸續由沿海進入內地,建立碉堡要寨,接著儲備軍資干預主權,而百年間蒙兀爾宮廷內父子兄弟相殘屠戮,使得結盟邦國不受羈糜,國家盛極而衰,英國透過東印度公司開始長達兩個世紀的軍國殖民以及商業經銷,英國還順便替印度肅清想染指的其他歐洲勢力,打得其他的「東印度公司」轉向他處,一個印度只聽命一個英國,直到十九世紀初,蒙兀爾皇帝實際掌管的「京畿」僅存德里一塊小地方,令不出宮廷,出入甚至要英國官員同意。
十八世紀初年英國剛插足印度,遠東的大清國康熙皇帝已從西藏聽聞,兩國的茶、瓷、鴉片、文化風土……都從印度輾轉經手,等英國摸透大清國斤兩,由經商到開戰,延遲到了十九世紀中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