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生
劉香和鄭芝龍其實一開始彼此間的關係還不錯,甚至兩人同在李旦麾下時還是結拜兄弟的關係,之後貿易的利益衝突等問題,使得兩人間的矛盾日益擴大(鄭芝龍是明朝與荷蘭人之間的中間人,而劉香在澳門則是負責葡萄牙甚至是西班牙的貿易),兩人真正決裂的時間點則是落在1629年,在鄭芝龍接受明朝招降後,劉香不僅拒絕了鄭芝龍的招安,更趁著鄭芝龍去攻打其他海賊勢力時,吸收了那些四處奔逃的海賊勢力,一時之間反而讓劉香的勢力大為增長,之後劉香多次對福建發動攻擊,其中一次更是去攻打鄭芝龍的老家,使得鄭氏家族內有許多人亡於劉香之手,當然鄭芝龍也不是個省油的燈,他立刻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去刨了劉香家的祖墳,自此原本僅是商業利益上的衝突與不合,正式升格成為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
時間來到1633年,在多次與鄭芝龍於福建、廣東地區大戰數回的劉香,聯合了李旦之子李國棟及荷蘭東印度公司對鄭芝龍發動攻擊,然而這場戰役最終是由鄭芝龍獲勝,史稱「金門料羅灣之役」或「崇禎明荷海戰」,而這次的慘敗讓荷蘭東印度公司對於劉香產生了怨言。因為荷蘭海軍在料羅灣與鄭芝龍的部下對抗時,劉香的船隻雖在附近,僅在一旁作壁上觀。
荷蘭東印度公司決定再次與鄭芝龍合作,這點引來名義上還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合作夥伴的劉香他的不滿,於是在隔年(1634)劉香決定攻打熱蘭遮城,但最終劉香因無法靠近大灣而敗於荷蘭之手,只能無功而返,此場戰爭史稱《大員之役》,而在這場戰役後劉香可謂元氣大傷,而鄭芝龍當然也沒有放掉這樣一個好機會,因此於1635年鄭芝龍與劉香再次於東南沿海發生戰爭,劉香與鄭芝龍的弟弟鄭芝虎在廣東決戰時,因發現自己早已大勢已去,因此選擇與鄭芝虎同歸於盡,而這場戰役不僅象徵著劉香勢力被擊垮,同時也因鄭芝虎的逝世宣告著「十八芝**」的結束,從此之後臺灣海峽一帶的海上勢力全歸鄭芝龍所管,直到他被清政府逮捕處死,他的兒子鄭成功攻打熱蘭遮城將荷蘭東印度公司逐出台灣為止,再也沒有任何人是鄭芝龍的對手,最終鄭芝龍成為那個既李旦之後稱霸臺灣海峽一帶的「海賊王」,而至於鄭芝龍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恩怨情仇,那又是另外一個篇章及故事的開始了。這部分就等有緣再說吧!
*甲必丹:即是荷蘭語「kapitein」的南方漢語音譯,本意為「首領」(與英語「captain」同源)。在東南亞一帶唐商首領多半會被稱作甲必丹,而在中國海上(或其四周)僅有李旦有著類似的稱呼——「中國甲必丹」。
**十八芝:指的是在李旦過世後,鄭芝龍找來自己的兄弟、族親及義兄弟,以鄭芝龍為首以「芝字輩」為首的結義兄弟團體,其說法與稱呼來自於《台灣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