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合法詐騙

「支付命令」,變相成為法院認證的合法詐騙工具。

詐騙集團無所不入,利用法院認證的「支付命令」行使詐騙手段,稍一疏忽,恐讓你傾家蕩產,不得不慎哪!

詐騙集團針對大部分人們對司法知識欠缺,對法律程序不夠瞭解,專門鑽法律漏洞維生,向無辜民眾撈錢。

報載詐騙成功案例:

  1. 2011年,高雄有一位土雞城朱老闆,突然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要他償還不認識的男子吳春宏等人三十萬元,朱老闆以為是詐騙手法,未予理會,之後,詐騙人士利用法院審查寬鬆的漏洞,以假本票申請到真的支付命令,結果土雞城莫名被法院查封,遭法拍還債,朱老闆畢生心血瞬間化為泡影,氣到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司改會秘書蕭逸民指出,吳春宏(四十六歲)在各法院聲請超過一百件支付命令,其中高雄地院佔約八十件,核准率超過八成,「疑有七十位民眾背負莫名債務,法院變相成為詐騙幫兇,應立即修法改革。」記者昨也查出,吳三年來,已四度因持變造的本票或支票聲請支付命令,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二年到三月不等刑期。

  2. 2014年,有一位台中黃姓婦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公文上說婦人因投資借貸欠款近5000萬元,但婦人自認沒有欠人錢,應該是詐騙手法時,不予理會,最終導致被法院扣押財產

在民間司改會工作的沃草記者林雨蒼『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文章內容:

(1)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幾次之後,A先生即不加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詐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2) 抛棄繼承未異議,支付命令要還錢

B先生父親去世後,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幾天後,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令,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無需理會。20日法定異議期間過後,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目前法律上,B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3 )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債一世人

C小姐大學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文。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竟然未經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受送達,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如此,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制執行,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4) 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遭遇上述情況時,該如何自救呢?最佳解答:20日內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異議。

收到支付命令,對支付命令不服,如何聲明異議?

  1. 聲明異議狀二份不用載明異議理由,可以在開庭時再提出異議的原因),郵寄或親送至地方法院,須註明股別、案號。 表示異議的效果視同起訴,也就是雙方屆時法院見。

  2. 不需繳納費用。

  3. 如聲明異議合法, 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法院會命債權人補繳裁判費或聲請費後,視其訴訟的性質開始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法院會訂庭期通知開庭。

  4. 必須於收到支付命令次日起算,20日內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異議。

  5. 參考訴狀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3.asp

有鑑於上述之法律漏洞,2015年6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支付命令已無確定判決效令僅有執行命令。條文修正後,支付命令上將須加註「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但卻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只要主張無債務,即可提出確認訴訟以及提出一定擔保來停止執行強制支付命令。

雖說有修訂,但,仍沒多大保障,因此,最佳保障方式為,告知家中所有人,一旦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民事開庭通知」,一定要依法回應或報到,否則後果無法想像啦!因為,民事訴訟法有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切記:待在家中不予理會收信事,麻煩也可能悄悄上身喔!多一分了解、多一份保障,才是去除麻煩的最佳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