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車鑑會的冤大頭

一旦車禍發生,雙方要調解時,一般而言是依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釐訂肇事責任,此時,只要雙方皆有受傷,研判時就會直接認定雙方都有錯,之後進入調解時的通則為,錯較大者為肇事主因要負七成責任錯較小者為肇事次因要負三成責任,若有不服者,會被告知,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免費的,自然是簡單的判斷,若想申訴,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進一步的鑑定雙方肇事責任。相信花錢就會有較公正的結果,絕對會後悔莫及的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方式:

  1. 從網路或親自到車鑑會申請鑑定,繳交三千元,車鑑會接受此申請。

  2. 車鑑會向警方調取車禍資料,包括筆錄、相片、影片、事故圖及初步分析研判表。

  3. 通知雙方鑑定會議日期及時間。通知單上註明若有相關的證明相片、影片或書面資料,可在會議時提交給鑑定委員。

  4. 會議當天先報到簽名(可寫委託書全權託人代表出席),之後看燈號進入會議場(類似看病模式),簽名者(當事者或受託者)坐前面,陪伴出席者坐後面。

  5. 會議進行,先由一人依照事故圖簡單說明車禍狀況,進而主任委員就請當事者或受託者陳述,偶爾委員會提問一兩個問題要求回應,最後,主任委員就告知雙方,鑑定結果下週會寄出,雙方請回吧!

別當車鑑會的冤大頭原因:

  1. 會議進行大約短短五分鐘

  2. 委員不但不看書面陳述,也不收取書面資料

  3. 有影片,不會當場播放,讓人完全沒有提出異議的機會

  4. 半天鑑定的案件很多(當日半天共有三十二件),每案件五分鐘,完全流於程序般進行,最糟糕的是,不但沒當場討論鑑定結果,甚至得待一段時間才有結果出來,試問,申請個案繁多,又沒留下書面資料可供回憶參考,此時,能有公正且令申請者滿意的結果出爐嗎?

  5. 鑑定結果出爐了,和初步分析研判表類似,真是令人不服哪!

  6. 不服可於一個月內再花二千元提出覆議,覆議地點僅有南投縣、台北市、高雄市,申請者在此模式下還願意再當冤大頭嗎?

車鑑會如是辦事,還有存在的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