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04, 2016 6:8:36 AM
釋憲聲請書收受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7月04日
主旨: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收受釋憲聲請書二份
說明:
三、
二、
一、
聲請人杜銘哲,為國家賠償事件,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繫屬中之案件,認為裁判將適用之法律,即「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2條第2項、第15條之1第1款,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24條所保障之國家賠償請求權;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7號解釋肯認立法者於「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中僅針對犯外患罪、內亂罪之案件為權利之回復與相當補償,要屬立法裁量範圍之見解違反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意旨,依模擬憲法法庭法第51條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第62條第1項之意旨,聲請本法庭解釋憲法。
聲請人黃國昌等30位立法委員,認1935年公佈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第1項牴觸憲法第8條、第14條、第15條以及第22條、1998年6月17日公佈施行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牴觸權力分立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1987年7月1日公佈施行之「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2號解釋之結論應予補充,依模擬憲法法庭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認有法令公布多年後,部分立法委員試圖排除違憲狀態,但修法未果之情形,聲請本法庭解釋憲法。
本法庭已收受前開兩份聲請書狀,並公告如附件所示。
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 審判長 顏厥安
大法官 薛化元 陳瑤華 高涌誠
高烊輝 林孟皇 孫迺翊
官曉薇 蘇彥圖
中 華 民 國 一 ○ 五 年 七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