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遴選作業公告

張貼日期:May 16, 2016 5:0:0 AM

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遴選作業公告

2016.05.16

主旨:辦理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遴選作業

說明:

一、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將審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補償制度與要件是否違憲,以及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就有關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規定「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是否違憲之釋憲案,預計今年(2016年)11月13日(星期日)及19日(星期六)假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召開言詞辯論庭。憲法判決必須於言詞辯論結束之1個月內作成,有延長必要時,以1個月為限。(模擬憲法法庭法第40條第5項)

二、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設置大法官9人,由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組成遴選委員會,自各大學及專業研究機構、律師團體與其他公民團體各遴選三名大法官組成之。(模擬憲法法庭法第7條、第8條)

三、期盼各界於2016年6月16日之前,踴躍自薦或推薦候選人,被推薦人資料請至模擬憲法法庭平台報名系統登錄http://goo.gl/forms/K5BLLPQkC0,以利遴選委員會辦理後續遴選作業。

四、遴選名單預計於6月25日公告於模擬憲法法庭平台網頁。

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

審判長 羅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