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翔氏探索股份公司會計紀錄冊
前言:
本冊依照《聖教會立詐術黑魔法防治法會計紀錄編》規定,採取時序法依照時間順序逐一記錄「翔氏探索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有交易單位達100約爾布元(∮)之交易紀錄,未滿100約爾布元(以下簡稱元)亦者可直接記錄或於每半年結束時統一調整紀錄。
依照相關法規,除科目金額之交易紀錄外,亦於每筆交易紀錄之後摘要紀錄關於該筆交易的相關資訊,以(*)表示;年份如未特別標示者以聖教會曆
紀錄。
如法律有相關規定而須修改公司章程及帳冊格式規定,在報主管機關核可後會添加在正文之後,添加之規則如與本前言有所衝突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本前言之規定為準,但紀錄單位及附註格式的改動不在此限。
正文:
3/1 借:現金∮12,000
資產-公司總部∮25,000
資產-探索裝備∮8,000
無形資產-特許證∮6,000
貸: 股東權益-翔∮26,000
股東權益-愛麗絲伯爵夫人∮25,000
(*因應相關法律規定,本人在規定期限前完成公司登記並且完成如上初期出資之記錄。其中接受愛麗絲‧佛依克布朗伯爵夫人資本出資之公司總部,為設址於教皇都聖教堂大道43號之三層樓獨棟洋房,依法定估算法,估計可用100個月;特許證為冒險者公會與教會聯名發行之特別許可證,可在教會轄區全境內自由探索、接受委託及從事探索相關之買賣交易等,效期為一年。除公司總部外其餘資產及現金皆屬創辦人千反田翔子所有。)
3/8借: 零用金∮500
預付薪資∮3,000
其他支出∮300
貸: 現金∮3,500
應付帳款-愛麗絲魔物飼育研究公司∮300
(*由於接下了冒險者攻會發出的,位於卡芙蘭洞窟的A級懸賞不得不長時間離開公司總部。為了打理公司總部的大小事與日常接洽聘僱了達娜塔小姐擔任管理秘書一職並預支了三個月的月薪並交付500元零用金作為日常維護費用;另外為了這次討伐的準備,像愛麗絲魔物飼育研究公司信用購買了弓箭、魔彈、使魔飼料等耗材,並約定在30日內支付。)
3/23 借: 營業費用-載貨馬車租賃∮800
營業費用-其他費用∮550
折舊費用-探索裝備∮2,200
現金∮2,650
應收帳款∮12,500
貸: 銷貨收入-掉落道具∮12,500
其他收入-公會懸賞∮4,000
累積折舊-探索裝備∮2,200
(*到卡芙蘭洞窟為期二周的長期探索結束,亦完成了對魔物卡夫來那蜘蛛怪的討伐。收入了公會懸賞的現金4000元,與冒險途中食宿及回程租賃載貨馬車運送共1,350元互相折抵。另外,運回之道具素材藉由冒險者公會之引薦盡數售予聖教會立工匠公會教皇都總會(以下簡稱工匠公會),並約定15日後付清全部現金)
3/31 借: 雜項費用∮308
內部控制費用-零用金減損∮5
折舊費用∮250
薪資費用∮1,000
貸 : 預付薪資∮1,000
現金∮313
累積折舊-公司總部∮250
(*月底折舊及調整分錄。因應相關法律規定相關動作僅需半年進行一次,唯為確保會計記帳人具有正確之觀念及記錄能力,故在新公司設立第一個月月底時需進行第一次記錄,而該月份公司總部之日常維護部分供消耗308元,另外有5元的零用金減損。)
標題:對翔氏探索股份公司調查報告書
發文單位:聖教會立正當營業管理局稽查處
發文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25日
執筆人:(密封)
注意事項:本件為用於單位間資訊傳達之副本,依據《聖教會立公務執行法資訊保密編》將應保密資訊進行加密。欲查閱未加密正本者應攜帶必要文書、於營業時間向聖教會立正當營業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細則見《聖教會立公務執行法管理編》。
內文:
壹 立案事由
聖教會立正當營業管理局稽查處(以下簡稱本單位)接獲檢舉,檢舉內容如下所載:
─────────────────────────────────────────────────────
檢舉對象:翔氏探索股份公司
檢舉人:(密封)
接獲檢舉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09日
檢舉事由:
一、特許證取得途徑不正當
二、疑似財務詐欺行為
三、對公司負責人千反田翔子之身分質疑
(以下空白)
檢舉人提供之證據:
(密封)
(以下空白)
─────────────────────────────────────────────────────
本文書係本單位針對上述檢舉案、依據《聖教會立正當營業法》執行調查之書面記錄。
貳 調查內容
本單位按檢舉內容,指派三名稽查員分頭進行調查業務,以下收錄各稽查員提交的報告書。
─────────────────────────────────────────────────────
案件名稱:對翔氏探索股份公司持有之特許證的正當性調查
稽查員:(密封)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13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18日
調查過程:
透過冒險者公會對聖教會的專用業務窗口,稽查員取得翔氏探索股份公司(以下簡稱稽查對象)進行公司登記之前、其現任負責人千反田翔子申請特許證時所簽署之官方文書副本,並與接洽此業務的人員(密封)聯繫。
按(密封)的供詞,千反田翔子所提出的申請種類是給新興冒險者的補助專案,但由於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而遭退回。其後冒險者公會收到愛麗絲‧佛依克布朗伯爵夫人的來函,在信件中提供對千反田翔子的保證。冒險者公會在確認信函的真實性後通過千反田翔子的申請、發行特許證。
依照補助專案的規定,此申請案免除含作業手續費之所有費用,並要求申請者在證照效期內須不定期接受冒險者公會的任務指派,每三個月至多一次。申請文書內容經查符合《聖教會立公務執行法特殊許可證書發行細則》所要求之規格。
結論:
特許證之申請與發行過程查無不法。
執筆人簽名:(密封)
主管簽名:(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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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稱:對翔氏探索股份公司之財務稽查
稽查員:(密封)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12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18日
調查過程:
依據《聖教會立公務執行法》所載相關規範、稽查員以不定期突擊抽檢之名義向翔氏探索股份公司(下稱調查目標)提出查閱公司會計紀錄的要求,並得到調查目標的配合。
會計冊內容符合《聖教會立詐術黑魔法防治法會計紀錄編》規定之格式,記載內容提及與冒險者公會、愛麗絲魔物飼育研究公司以及聖教會立工匠公會教皇都總會的交易事項。
結束在調查目標處的行動後,稽查員首先前往聖教會立工匠公會教皇都總會,經許可後查閱1689年03月23日與同年04月07日的交易記錄。記錄包含收取道具素材以及結清帳款、證實調查目標會計冊所載內容為事實。
其後稽查員前往愛麗絲魔物飼育研究公司,該公司公關口頭證實與調查對象的交易,但以營業機密為由拒絕讓稽查員閱覽交易記錄。經查詢、愛麗絲魔物飼育研究公司並無不良紀錄,故稽查員採信其公關供詞。
結論:
調查目標自公司登記成立起、迄今一個半月內的會計記錄並無明顯異常,查無不法。
執筆人簽名:(密封)
主管簽名:(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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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對千反田翔子身分合法性之調查
稽查員:(密封)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13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19日
調查過程:
根據聖教會民政局戶籍行政科的記錄,千反田翔子的市民證核發日期為聖教會曆1689年02月23日、最終更新日期為同一天,在此日期之前並無關於千反田翔子在教皇都的其他記錄。
進一步調查得知千反田翔子的市民證是由路易斯‧佛依克布朗伯爵所申請,名義為(密封)。
於千反田翔子的住處(即為其創辦公司之總部)周圍打聽的情報中值得注意的是「千反田翔子曾自稱來自『日本』」。經查在聖教會轄區內並無名為「日本」的地區。
結論:
千反田翔子當前身分合法性由佛依克布朗伯爵夫婦提供擔保,然而確實有來歷不明之疑慮。
執筆人簽名:(密封)
主管簽名:(密封)
─────────────────────────────────────────────────────
叁 調查總結
根據三名稽查員的調查結果,本單位判斷檢舉事由中對於特許證與財務詐欺的指控不為事實,但對於千反田翔子的身分質疑確有其事。已向佛依克布朗伯爵夫婦與千反田翔子寄送公文、要求針對此事說明。此文書撰寫時已獲得回訊,三人皆同意於聖教會曆1689年04月30日下午一點、親赴本單位進行說明。
執筆人簽名:(密封)
主管簽名:(密封)
標題:愛麗絲探索股份公司會計紀錄冊
前言:
本冊依照《聖教會立詐術黑魔法防治法會計紀錄編》規定,採取時序法依照時間順序逐一記錄「愛麗絲探索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有交易單位達100約爾布元(∮)之交易紀錄,未滿100約爾布元(以下簡稱元)亦者可直接記錄或於每半年結束時統一調整紀錄。
依照相關法規,除科目金額之交易紀錄外,亦於每筆交易紀錄之後摘要紀錄關於該筆交易的相關資訊,以(*)表示;年份如未特別標示者以聖教會曆紀錄。
如法律有相關規定而須修改公司章程及帳冊格式規定,在報主管機關核可後會添加在正文之後,添加之規則如與本前言有所衝突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本前言之規定為準,但紀錄單位及附註格式的改動不在此限。
本公司原名「翔氏探索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照《聖教會立公司法》規定辦妥更名與更改負責人。現今資產皆屬於公司負責人愛麗絲伯爵夫人。
正文:
5/25
借
資產-公司總部∮25,000
資產-探索裝備∮8,000
無形資產-特許證∮6,000
貸
股東權益-路易斯‧佛依克布朗伯爵∮26,000
股東權益-愛麗絲伯爵夫人∮25,000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原為千反田翔子的股東權益已轉移給路易斯‧佛依克布朗伯爵,奠基於《聖教會立詐術黑魔法防治法》,公司目前暫為停止營運的狀態,預計於六月初重啟,在5/25之前的收入與支出除了上述所紀錄外不論內容交由國家處置。)
6/3
借
委託費用訂金∮2000
貸
零用金∮200
雇用費∮100
(*收到來自亞伯勒村莊的委託,探索隊即將前往撲殺魔物瑪德蓮巨獸,給予探索隊零用金200元,向亞伯勒村莊預收訂金2000元,剩餘款項將在委託完成後一次給予。雇用費為在探索隊出外期間公司人力運行的費用。)
標題:對翔氏探索股份公司調查報告書
發文單位:聖教會立正當營業管理局稽查處
發文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30日
執筆人:(密封)
注意事項:本件為用於單位間資訊傳達之副本,依據《聖教會立公務執行法資訊保密編》將應保密資訊進行加密。欲查閱未加密正本者應攜帶必要文書、於營業時間向聖教會立正當營業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細則見《聖教會立公務執行法管理編》。
內文:
壹 立案事由
聖教會立正當營業管理局稽查處(以下簡稱本單位)接獲檢舉,檢舉內容如下所載:
─────────────────────────────────────────────────────
檢舉對象:翔氏探索股份公司
檢舉人:(密封)
接獲檢舉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09日
檢舉事由:
一、特許證取得途徑不正當
二、疑似財務詐欺行為
三、對公司負責人千反田翔子之身分質疑
(以下空白)
檢舉人提供之證據:
(密封)
附註:此調查報告承接調查報告書149。透過調查報告書149,本單位判斷檢舉事由中對於特許證與財務詐欺的指控不為事實,但對於千反田翔子的身分質疑確有其事。因此,本調查報告將以檢舉事由的第三點為主。
(以下空白)
─────────────────────────────────────────────────────
本文書係本單位針對上述檢舉案、依據《聖教會立正當營業法》執行調查之書面記錄。
貳 調查內容
本單位按檢舉內容,指派稽查員進行調查業務,以下收錄各稽查員提交的報告書。
─────────────────────────────────────────────────────
案件名稱:對千反田翔子身分合法性之調查
稽查員:(密封)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4月30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5月02日
調查過程:
本文書係本單位針對上述檢舉案要求佛依克布朗伯爵夫婦與千反田翔子對此事進行說明。三人於言談間並無不妥,所提出的解釋為:(密封)
經查詢佛依克布朗伯爵夫婦與千反田翔子並無不良紀錄,可以信任其發言,且解釋並無不妥。
結論:
千反田翔子的來歷並無不妥,但依照《聖教會詐騙防治法》所規定,歸化為我國國民的人須進行「欺詐師檢驗施測」,並進行三年以上的教育學習。
執筆人簽名:(密封)
主管簽名:(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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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稱:對千反田翔子身分合法性之調查
稽查員:(密封)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5月15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5月20日
調查過程:
針對千反田翔子進行欺詐師檢驗施測所得結果(詳見附錄一)推翻過去的證言。並對佛依克布朗伯爵夫婦進行測謊後,認定佛依克布朗伯爵夫婦對事實不知情而落入欺詐師千反田翔子的圈套。
結論:
千反田翔子進行欺詐師檢驗施測後,所得結果證實千反田翔子為欺詐師,而依照《聖教會立詐術黑魔法防治法》將千反田翔子送入「欺詐師安養所」,並將欺詐師的部分資產給予受到欺騙的依克布朗伯爵夫婦,其餘納入公款。
執筆人簽名:(密封)
主管簽名:(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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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調查總結
根據調查員調查結果及施測報告判定千反田翔子為欺詐師,立即將其送入「欺詐師安養所」,並調查是否有人因此受害,此後相關調查將列為A級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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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欺詐師檢驗施測報告
姓名:千反田翔子
性別:(密封)
生日:換算成聖教會曆應為1659年10月10日
施測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5月15日
測驗年齡:29歲7個月
施測者:(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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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視覺統合測驗
原始分數:0
標準分數:0
百分等級:<1
年齡當量:<1
簡評:極差,不排除為欺詐師的可能
施測過程:施測者對於施測過程快速結束感到錯愕,並對於示範題二感到不解,嘴裡喃喃自語著聽不懂的話。對於示範題一皆能完整答出,但對於示範題二皆露出不解的神情,即便在解釋過後仍然不懂,符合「施測注意事項──欺詐師相關」第一條。且在繪圖過程中僅能畫出未經魔術處理過的部分,符合「施測注意事項──欺詐師相關」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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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測驗──第四版
1. 測驗分數
項目 分數
原始分數 量表分數 百分位數 年齡當量
魔術區辨 2 3 <1 <1
魔術記憶 3 4 <1 <1
魔術與空間關係 1 3 <1 <1
魔術恆定 0 0 <1 <1
魔術完形 2 2 <1 <1
2. 評語
(1)魔術區辨:極差,不排除為欺詐師的可能
(2)魔術記憶:極差,不排除為欺詐師的可能
(3)魔術與空間關係:極差,不排除為欺詐師的可能
(4)魔術恆定:極差,不排除為欺詐師的可能
(5)魔術完形:極差,不排除為欺詐師的可能
3. 施測過程
對於示範題一皆能完整答出,但對於示範題二皆露出不解的神情,即便在解釋過後仍然不懂,符合「施測注意事項──欺詐師相關」第一條。且在過程中能看出他混亂的神情,也許答對的題目是用猜測的。施測到了最後,受試者更露出放棄的神態,加快了回答速度。
結論
測驗結果皆與注意事項中的欺詐師相符,交由議院大長老判定後確為欺詐師,已將人移送至「欺詐師安養院」。
測驗辦法均依照詐騙防治法第一條所規定的施測辦法 。
標題:關於千反田翔子的最終調查結果
發文單位:聖教會入境值法管理局
發文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7月08日
執筆人:優樹.金.亞克斯執行官
注意事項:本件為用於傳遞最大主教之正本,請最大主教閱讀完畢後自行決定可發表之內容並將本文銷毀。
正文:
壹 關於千反田翔子的身分
據聖教會管理局執行處(以下簡稱本單位)調查後發現了驚人的事實,內容如下所載:
─────────────────────────────────────────────────────
調查對象:千反田翔子(以下簡稱對象A)
調查員:優樹.金.亞克斯
調查始末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6月09日至07月08日
調查事由:
一、對象A的出身
二、為何對象A會出現於此
三、異世界的存在與否
(以下空白)
調查員提供之證據:
壹、對象A的供詞
貳、對象A持有不存在於大陸的物品和魔道具
(以下空白)
貳 調查內容
本單位指派調查員進行對象A之調查,以下收錄調查員所提交的報告書。
─────────────────────────────────────────────────────
案件名稱:對千反田翔子出身之調查
調查員:優樹.金.亞克斯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6月10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6月29日
調查過程:
在千反田翔子(以下稱為對象A)進入「欺詐師安養院」的近一個月後,收到安養院向我方單位所提出的「將對象A送至精神病院」之訴求。
指派調查員觀察後發現對象A有著奇怪的行為,除了自言自語著一些外,還時常從懷中拿出從未見過的魔道具。該魔道具是個約十公分長五公分寬的扁小長條狀體,對象A時常看著該物體露出一臉怪異的微笑。
調查員在經過約一星期的觀察與調查後決定與對象A接觸。
經過兩天的調查,調查員判定對象A的確有著嚴重的精神異常。
以下是節錄了對象A和調查員的對話:
對象A:「我到底什麼時候才能離開這鬼地方?」
調查員:「我很遺憾,我也不是很清楚。抱歉我沒辦法為你提供任何幫助。」
對象A:「可惡!這時候不是該有個NPC來救助主角嗎?我可是主角耶!」
此時對象A的情緒疑似升高。
調查員:「NPC?你在說什麼呢?」
對象A:「遊戲的事情啦!像這種遇到危機的情況,總該會有個神仙老爺爺救我出去吧?」
(同時舉高手中握著的魔道具)
對象A:「這裡都是這樣寫的啊!」
調查員:「真是厲害的魔道具,小小一個盒子居然能有如此漂亮的插畫。」
對象A:「那當然,這可是我在秋葉原買的最新機種」
調查員:「秋葉原?從未聽聞的地名。是你的國家嗎?」
(至此,對象A不再回答調查員的任何問題。對話結束。)
同時,他所持有的魔道具在經過調查後發現此物並非本大陸所能研發而出,按照本人對其稱呼貌似該魔道具名為『手機』。
至此結合以上兩點來看,千反田翔子不是本大陸的人可能性非常高,而他所提到的秋葉原有一定程度的可能性是他的家鄉。
另外本著可能調查員因為接觸而導致發瘋,於是該調查員在調查結束後進行了智能和精神測驗,數值顯示該調查員的精神狀態很正常。
結論:
對象A是異世界人的可能性有87%!
報告名稱:為何對象A會出現於本國
調查員:優迪.金.莎卡瓦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6月16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6月29日
調查過程:
經過調查,對象A對自己為何會出現在本國其實也不是很清楚。
據本人說當他有意識時便已經出現在位於王都不遠處的「月巴月半土成」中的廢棄小屋中。(不排除對象A說謊的可能性。)
結論:
調查員親訪「月巴月半土成」後向當地居民訪問。居民的口供都一致表明對象A並非當地居民。
合理推論對象A所說的可能性偏高。
報告名稱:異世界的存在與否
調查員:黑田.優.迪斯
執行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6月26日
結報日期:聖教會曆1689年07月07日
調查過程:
調查員從開始執行調查後便24小時全天候監視對象A,不久便發現對象的自言自語時常帶著「這世界」、「原本的世界」等等詞彙。
最初調查員以為是對象A的精神狀況處於低潮因而引發的自我防衛,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對象A的抱怨並沒有減少反而開始有所增加。
在某次接觸中調查員向對象A進行交流時發現對象A所說的城市和我們所知的構造、風格以及功能都有著非常大的不同。
以下是調查紀錄的差別
(1)建築風格:和本國的木式房屋鄉比,該世界的建築風格相對奇異和堅硬度強大。
(2)構造:通常有許多人生活在一棟建築內,和本國相比該世界在人民生活管理方面十分優秀,不排除可以進行仿效的可能性。
(3)功能:有能在特定的地方採用了時刻使用冰魔法來讓人感到涼爽的購物中心﹑充滿奇妙零件的電器街還有許多販賣從未見過食物的食堂等。
(以下空白)
─────────────────────────────────────────────────────
叁 調查總結
根據調查員調查結果及施測報告判定千反田翔子為異世界人。
目前已將其送入「聖天主監護院」,並向其審問是否還有人和其相同來到這世界與如何前往其所在的世界以便取的目前我國所缺的資源。
若最大主教判定此消息可信,那麼此後相關調查都將列為S級機密。
而本單位也會對「如何進入千反田翔子所述的世界」的議題進行全力調查。
執筆人簽名:優樹·金‧亞克斯
最大主教簽名:
─────────────────────────────────────────────────────
附錄壹:
本份附錄乃是考慮到撰寫者有可能受到千反田翔子詐欺而寫出錯誤的情報影響他人,因此觀察員秘密紀錄了其和撰寫者所有的談話內容。
千反田翔子所述是否有信任價值,一切都皆由最大主教判斷。
以下用對象A稱呼千反田翔子,撰寫者則用對象B進行簡稱。
接著是他們之間的對話。
(時間是聖教會曆1689年07月09日下午三點,地點在「聖天主監護院」的別館。)
對象A:「你們打算把我關到什麼時候啊,這根本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對象B:「只要你說出如何前往你的世界的方法,我們自然會將你釋放。」
對象A:「所以我說啦,我也不知道為什會穿越過來好嗎?我意識過來的時候就已經在這裡了啊!」
對象B:「你認為身為詐欺師的你,能用多少信任來換取我們對你的尊重和認同呢?」
對象A:「人跟人之間還能不能有點信任!」
對象B:「你沒資格說這句話。」
對象A:「那我們之間的就只會是廢話和各種鬼打牆了吧?」
對象B:「那麼我能將這看成你沒有合作的意願並決定結束對談吧?好的,那我們之間就沒什麼好說的了。我會很快連絡相關部門對你做出處分的。」
對象A:「那麼,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看看是我先出去還是你們的處分快。我會不帶任何期待的等待的。」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