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開示(五)

"印光大師"開示:


印光大師文鈔記

會性法師-敬記

(節錄)


關於

心性與因果:


世出世間之"理",

不出心性二字。

世出世間之"事",

不出因果二字。


(心性,即如來藏心、

自性性體、真如佛性、

真如本性、真如實相、

無相理體的別名。)


衆生沈九界,

如來證一乘。

"心性"毫無增減。


所以

"升沈迥異",

苦樂懸殊者。


"因地"之修德不一,

"果地"之受用各別耳。


闡揚佛法,大非易事:

唯談理性(空性),

則中下不能受益。

專說因果(有相),

則上士每厭聞熏。


因果與心性,

離之則两傷,

合之則雙美。


"夢東"云:


真法無性,染淨從緣。

一真,既舉體成十界,

則十界全體,即一真。


是故,

善談心性者,必不棄離於因果;

深信因果者,終必大明乎心性;

此理

"勢所必然"也。


博地凡夫,

通身業力(全身業障);

不生慚愧,不修懺悔?


一念心性,與佛平等;

由煩惱惡業,

障蔽心源/心體,

不能顯現。


譬如

大圓寶鏡,

經劫蒙塵;

不但

了無光明,

銅體亦不顯現。


若知:

即此全體塵垢之鏡,

具有照天照地之光;


用力磨礱,日復一日,

積功不已,銅質自露;

又復加功,光明漸發;

光明雖發,磨礱更切;

力極功純,垢盡明復,

照天照地,為世至寶。


須知:

此光,

鏡本具足,非從磨得。

若非本具,從磨得者,

磨磚,磨石,亦應發光。


又,

須知:

此光,

鏡雖本具,不磨,

則永無發光之日。


衆生心性,亦復如是。

雖則與佛平等,

若不改惡修善,

背(六)塵合(正)覺;

性具功德,永不能發。


以本具佛性之心識,

造長劫沉淪之業苦;

猶如暗室觸寶,

不但不得受用,

反致受其損傷,

可哀也已!


我們現前

一念心性/真心本性,

雖然,與佛平等,


所謂

"心佛衆生,三無差別";


可是,

無始劫來,

由於

"貪瞋癡"等煩惱,

造作種種的惡業,

障蔽了真心本源,

所以

"真心"不能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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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開示:


又令世人

"發慈悲心,戒殺放生"。

良以我與一切衆生,

皆在輪迴之中。

從無始來

展轉相生,展轉相殺。


彼固

各各皆為

我之父母兄弟姊妹兒女,


我亦

各各皆為

彼之父母兄弟姊妹兒女。


彼固

頻頻由惡業力,

或於人中,或於異類。

"受我殺戮"。


我亦

頻頻由惡業力,

或於人中,或於異類。

"受彼殺戮"。


久經長劫,

"相生相殺,了無底止"。


凡夫不知,如來洞見,

不思則已,

思之

"不勝慚愧悲憫"矣。


(文鈔五一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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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幸承

宿世福善,生於人道。


固宜

解怨釋結,戒殺放生。


令彼

"一切有生命者",

各得其所。


(文鈔五一九頁)